郜沫沫 封季媛
摘 要: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企业运营,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相关经济规律、企业法律知识的应用型复合人才成为了各个公司最迫切需要的发展要素,而能满足员工自身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也是其在企业各个部门立足发展的必备要求。这些能力要素需要财经类高职学院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为此,在经济法课程体系上做到综合规划、统筹安排,把企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所具备的各类经济法乃至法律知识有体系分类别地归纳梳理,有针对、有侧重地选择性教学,培养现代化的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人才已越发重要。本论文结合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实施现状,提出了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
关键词: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
经济法在财经类高职院校课堂施教方面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已经相当普遍,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也已经包含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如此安排课程设计,是为了帮助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全面的了解,增加学生的维权素养,同时为工作岗位的要求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帮助其养成采用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去解决法律纷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经济行业和学生就业需求。
一、经济法在我国财经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提到,“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然而对于培养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类人才,却没有一个清晰和明确的目标与要求。但是,翻阅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教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普遍的结论—经济法是高职高专财会类、经贸类、管理类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必修基础课,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迎合高职高专院校中经管类专业人才发展特点,同时为了满足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此课程应该确保“必需、够用”的原则,来培养学生利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并且为了帮助学生养成主动思考、理论实际相联系的思维习惯,应该大力开设阶梯化教学和拓展性实训。区别于高等教育的三大任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没有把培养高标准理论水平的人才作为首要任务,而是注重训练具有实用技能的岗位员工。
二、当前财经类高等职业教育中经济法教学模式的不足
现阶段高等职业院校的经济法课程主题侧重于讲授、介绍我国经济法律法规制度,讲授范围过于宽泛,理论知识过强,并具有较强的法学学科性质,在授课课程上、教学手段上都缺乏学科针对性和职业针对性,主要问题存在以下方面:
第一,由于缺乏专门面向岗位和学科所设定的课程设计,经济法课程内容同企业岗位要求相差较大。经济管理大类中各专业因其对口职业、岗位不同,对人才所具有的法律知识程度要求也不同,例如,工商管理、会计、国贸、市场营销等专业学生所具备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不同的。
第二,理论大于实践,太倾向于法律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略岗位实操经历。区别于常规的施教理论的教学方式,职业教育应该以实践操作作为常用的教育手段,这是由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的。目前职业教育中,理论教学仍就是经济法课程设置的主要手段,而在实践教学中只采用了案例教学单一的教学手段,学生缺乏在所处公司具体岗位上实操训练。学生学完经济法课程后,对模拟申请设立公司企业、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发生经济、劳动纠纷后如何选择处理方式和如何处理等“工作”仍然感到十分茫然。
三、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探析
(1)同步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执教能力
分析高等职业院校经济法教师的学习背景可知,其中绝大多数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他一些是学习过相关专业的经济专业背景教师,另一些则是思政专业背景教师。不同专业的教师虽然对经济法知识有所掌握,但是他们之间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短板—没有接触过企业法律岗位实务,不了解这些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要求,由此造成教师教授经济法知识变成了纸上谈兵,培养出来的人才与企业需要的人才并不相符,违背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想改变这一现状,要求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师首先与企业法律岗位做到“无缝对接”,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法律岗位需求,最好能够利用假期时间实习锻炼,参与到企业运营的过程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做到工学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活动。而这一方案的目的同样符合我们提倡培养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求。
(2)优化现有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内容
综观高职院校所采用的经济法课程教材,根据学生专业方向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会计类经济法教材和经管类经济法教材。其中,会计类经济法教材主要面向的是会计类专业学生,他们必然应对部分会计实务和专业资格类考试,知识体系框架一般分为经济法概述和支付结算、税收类法律制度,上述教材目前来说暂无太大问题;而亟需改进的是经管类经济法教材,上述教材面向的是经管类、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类专业学生,知识框架一般分为经济法概述、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等。涉及面过于宽泛,知识点众多,理论学习过多而实践操作几乎没有,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个学期的有限时间内很难使得学生有效掌握经济法的重点与难点,难以依靠自己在学校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公司处理实务中的难题。
要想有效解决上述难题,需要我们对现有的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尤其是经管专业类经济法教材予以优化改进。首先,有针对性地删减对于学生在企业法律岗位上用处不大甚至没有用处的章节,比如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可以删除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票据法、劳动法等,对于市场营销类专业学生,可以删除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等;其次,增加企业法律实务内容。重点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解决的知识与技巧,学习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途径,比如企业在设立、管理、变更、分立、解散、合并等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问題等。最后,合理分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者间的时间比例。大部分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总量为60节,这是在只有理论知识讲授的前提下。如果课程中加入企业法律实务操作内容,就需要重新分配理论知识讲解和岗位实践操作之间的时间比例,即理论知识讲解分配30节课时,岗位实践操作分配30节课时。通过上述措施来完善改进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提升企业法律实务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比重。
(3)完善基于职业能力的考核机制
检测反馈机制是检验教学效果最为常用的途径之一。而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检测考核手段基本上都是闭卷考试来进行,通过此种机械式考核机制能否客观地反映学生的职业能力,值得商榷。如果能够建立一种综合性的、基于职业能力的考核机制,这对于我们评判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必然有所助益。
建立这样一种综合考核机制可以由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训操作评价。在基础理论知识考察部分,通过闭卷考察的手段,以选择、判断、简单、论述等题型检验学生对于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而在实训操作部分,主要通过角色设置情景再现、模拟法庭、案件讨论、企业岗位实践等形式予以考察,而学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相加而成。借助这样的综合考核机制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热情,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训练和提高,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的培养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网址: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8/201008/9370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5.14
[2]徐国庆.学科课程、任务本位课程与项目课程[J],职教论坛,2008(20):4-15
作者简介:郜沫沫(1990—),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助教,管理学硕士,单位: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电子商务,研究方向: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
封季媛(1987—),女,汉族,南阳市西峡县人,助教,经济学硕士,单位: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国民经济学,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