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裴言
对于背唱,我们并不陌生。在音乐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通常会让学生把一首歌曲、一段乐曲主题或戏曲片段背唱下来。例如平日里在升旗、运动会或正式会议中演唱国歌时都要背唱,甚至千百年来民歌的传承也离不开背唱。背唱歌曲如同语文课背诵经典诗文、英语课背记单词词汇、理科背熟公式定理一样,是件平常且必需的事。因此,《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明确要求学生能够背唱歌曲,这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以往论著较少论及。本文就背唱的价值、内容、方法等相关问题试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简而言之,背唱就是在演唱活动中学生凭借记忆达到不依赖歌谱进行演唱的目的。背唱的前提是要把歌曲“唱对、唱好”,否则就失去了背唱的意义,也不能称之为背唱。因此严格地说,背唱的基本要素包括准确流畅、自信而有感情地演唱,从音乐教学的角度来说,背唱是为了使学生熟练地掌握所学歌曲。
笔者认为,背唱在音乐教学中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熟记一定数量的歌曲、乐曲及相应音乐文化知识,这对于学生之后的音乐学习、适应社会音乐生活及丰富个人精神世界是极其必要的,能提高一个人的音乐素养。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学习,学生应该积累的音乐经验当然是多多益善、越丰富越好。但遗憾的是,现实中薄弱、低效的学校音乐教学远未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新课标”中提出背唱的要求,其目的是促进学生音乐经验的积累,提升音乐素养。
实验证明,儿童时期是记忆力发展的最佳时期,因此对于儿童特别是低龄段的儿童而言,培养绝对音感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其成功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培养音高的记忆力明显有益于儿童智力的发展。①以往国学教育主张学生大量背诵经典,这种做法虽有死记硬背之嫌,但有其合理成分和成功实例,值得借鉴。背唱充分利用了记忆发展的最佳时期,有利于音乐记忆力的培养与发展。
面对当前的社会音乐生活状况,学校音乐教育必须加强民族传统音乐教学内容,大力倡导高雅音乐艺术,以培养年轻一代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这要求我们所背唱的歌曲、民歌、戏曲都应该是中华音乐文化的精华,让优秀民族传统音乐深入人心,具有深远的意义。②
好的演唱是指演唱者有准确的节奏感、音高感,有良好的声音,并能有感情、自信地演唱,此外还要能恰当地表现歌曲的情绪、风格。高质量的演唱必须建立在充分熟悉歌曲的基础之上,否则谈不上有感情、自信地演唱。只有在唱熟、背唱的基础上,才能进而关注、表达歌曲的情感和满足审美的需求,而练习背唱本身也是提升歌唱水平的过程。反观当今的歌唱教学,虽然歌曲学唱的数量不在少数,但真正“唱好”的不多,甚至未能“唱对、唱会”,导致全国约有六七成中小学生存在唱歌“跑调”的问题。③面对这种情况,“新课标”中要求学生能够背唱是改变这种低水准歌唱教学现状的方法之一。
巩固是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但音乐教学中很多教师往往更注重学生对音乐作品情感性的表达,很少重视复习巩固环节,从而导致了音乐课堂教学效率有待提高的现状。其实,巩固教法对音乐教学来说同样是必须遵循、不可忽视的,否则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因此,“新课标”要求学生背唱歌曲是以遵循巩固教学方法为基础的具体体现。
选择哪些作品作为背唱歌曲,其标准是什么,由谁来选定?这些都是背唱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所背唱的歌曲应该是教材中的精品,必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并要体现教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而且应是教材中最具代表性、经典性的精品。为了更适合学生背唱,还要注意选择那些学生普遍喜欢、篇幅较小、容易演唱且经久不衰的音乐作品,只有兼备上述要求才适合作为背唱歌曲。
此外,背唱歌曲应选用我国传统的优秀音乐作品。尽管在教学中学生要接触外国优秀音乐,以达到借鉴外来文化、扩大音乐视野的目的,然而面对如今的教学现状,背唱歌曲不选外国音乐作品是恰当的、必需的。并且学生除了要背唱歌曲外,还要背唱欣赏曲主题。
背唱曲目的确定不外乎统一规定、课本选定、教师自定三种方法,其理想的状态是主管部门(或委托权威部门)制订统一的背唱曲目。规定统一的背唱曲可以保证曲目的最佳选择,这是课本选定和教师自定所不能企及的。全国不同版本的教材出于各自的角度、偏好,选曲必然分散,而教师自定更是如此。因此,统一曲目有利于教学评价、质量监测。至于选曲所体现的地区、乡土和“校本”特色,可在统一规定中予以考虑、注明。
“新课标”对背唱曲目数量和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即中小学各年级每学年背唱歌曲4首左右,其中包括1—2首中国民歌和若干京剧或地方戏曲片段。详见下表④:
年级 学年曲目数量 学段曲目数量 民歌、戏曲数量1—2年级 4—6首 8—12首 含中国民歌1—2首3—6年级 4—6首 16—24首 含中国民歌1—2首,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7—9年级 2—4首 6—12首 含中国民歌1首,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总计 30—48首 含中国民歌9—24首,戏曲片段若干
“新课标”与《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相比,其背唱内容增添了民歌和戏曲,并对初中生背唱曲目数量做了调整。
就背唱歌曲的数量而言,笔者认为可控制在每年2—4首(包括民歌在内),戏曲另计。若此,义务教育阶段背唱歌曲(除礼仪歌曲外,如《国歌》《队歌》《歌唱祖国》)共计20余首,另加戏曲片段若干。笔者认为,这一数量的设计更符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规定学生每学年应学歌曲的数量,如每学年学习歌曲10—12首,含民歌和合唱曲若干首等,为教材编写和实际教学提供标准。
必唱歌曲是各版本教材和各校实际教学都必须选用的曲目,统一规定的背唱歌曲也在其列。如若必唱歌曲与背唱歌曲一致,则在实施上会有很多便利,当然必唱歌曲也可稍多于背唱歌曲。我们可以将20世纪50年代和90年代我国的教学大纲中关于必学曲目的规定⑤作为借鉴,某些国外必学歌曲的规定⑥也可供我们参考。诚然,我国历次教学大纲中关于大多未设必唱曲目,而当代教学理念强调教师和学校的自主性,故对统一规定必唱曲目会有各种考虑,但从我国国情和当前实际情况考虑,笔者认为统一规定必唱曲目是必要而且可行的,至少有利于背唱的落实。因此,选定必唱曲目须慎重,可用“试用稿”“征求意见稿”使之逐步完善。
在学生背唱歌曲的过程中,教师通常要求学生背唱歌词,却很少背唱歌谱,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背唱歌谱不但必要而且有其特殊价值。背唱歌谱即唱名背唱,其意义在于使学生牢固地建立起“唱名音程感”⑦,即用唱名唱出两音之间准确的音高关系。熟练使用唱名表达音高是掌握识谱能力的基础,因此培养唱名音程感对于识读乐谱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之则会给识谱带来很大困难。培养唱名音程感最好的方法是,在小学低学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对歌谱进行背唱,从唱名模唱开始。小学中高段至中学阶段,如果仍未熟练掌握唱名音程感,则需要多唱歌谱予以弥补。在实际教学中,背唱歌谱练习被普遍忽视,这是识谱教学大面积低效、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笔者建议教师在重视背唱歌曲的同时应注重曲谱的背唱,在小学低年级要背唱所学每首歌曲的歌谱,充分利用低学段学生音乐记忆的最佳时期,为提高学生的识谱能力打好基础。
背唱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对歌曲的复习。教师应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切不可用单调、枯燥的反复练习挫伤学生歌唱的积极性。
从学习两三首歌曲开始,数曲交错并进,每首歌曲多次反复练习,即一堂课里交叉学多首歌曲,一首歌曲在多个课时中反复复习、巩固,并逐渐加大复习间隔时间,以实现歌曲学习的渐离。这样的课堂安排内容多样、新鲜有趣,学生的注意力容易保持,而且每首歌都能有多个课时的学习时间和不断复习巩固的机会。这样的课堂教学较之当前的“每课一歌”⑨“学一首放一首”的效果要好得多。采用“交叉与渐离”的方式进行歌唱教学,就不会感到背唱困难。
机械、反复地练习一首歌曲难免令人乏味,为增加学生的歌唱兴趣,一定要用灵活变化或带有游戏性的形式,不断变换唱歌的方式。如,让学生一起唱、单独唱;坐着唱、站立唱;分行、分段唱;轻声唱、默唱、哼唱;划拍唱、带动作唱;伴奏唱、离琴唱等。也可以在课上进行带游戏性的背唱练习,如听指挥或约定动作不断变换演唱与默唱、比一比“谁第一个背下来”等。
课堂开始和结尾阶段,教师可以提议:“唱一首大家最喜欢的歌吧!”然后学生提名、教师确定,这就是歌曲学习的“渐离”,经常演唱的歌便能拥有长久牢固的记忆。
在背唱教学前,教师不妨根据现行教材和前述条件,自行选择曲目并实施背唱教学。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教科书为例,除礼仪歌曲外,如1—2年级:《共产儿童团歌》《卖报歌》《小燕子》;3—4年级:《只怕不抵抗》《嘀哩嘀哩》《让我们荡起双桨》《我们的田野》;5—6年级:《茉莉花》《在北京的金山上》《小白菜》《游击队歌》;初中:《太阳出来喜洋洋》《长城谣》《歌声与微笑》《沂蒙山好风光》《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长江之歌》《大海啊,故乡》《我和我的祖国》等。
以往的教学法研究多着眼于提升学生的识谱能力,背唱教学还有许多理论与实践的课题有待探索。教师结合教学实践进行背唱教学的调查、实验、研究将会是很有价值的科研课题。
这可以选择抽样测量的方法,也可用一首熟悉的非教材歌曲,唱一遍歌词,再唱一遍歌谱,比较两者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做“弥补”练习。
注 释
①尹爱青、曹理、缪力编著《外国儿童音乐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98—100页。
②详见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③姜澎《教育部:全国六成小学生、近七成中学生唱歌跑调!是天生的还是音乐老师没教好?》,《文汇报》2018年10月12日刊。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⑤1956年的小学和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规定的必学歌曲,小学各年级6—7首,六个年级共38首。初中一年级6首,其中如《国歌》《让我们荡起双桨》《卖报歌》《箫》《小白船》《救国军歌》《前进歌》等沿用至今。该大纲还规定小学供选择使用的歌曲每学期12—18首,初中每学年约30首,此外还规定了学习歌曲的数量,每学期小学低年级不少于12首、中年级不少于10首、高年级不少于8首,初中不少于6首。1992年的小学和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规定的必唱歌曲,小学和初中各6首,如《国歌》《队歌》《共产儿童团歌》《卖报歌》《我们的田野》《我们要做雷锋式的好少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国际歌》《歌唱祖国》《团结就是力量》《毕业歌》等,该大纲还规定了推荐使用的歌曲,小学8首,初中5首。详见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办公室、课程教材研究所编印《建国以来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汇编》(1949—1985)。
⑥2001年日本小学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规定:各年级必学歌曲从4首中选学3首,1—6年级必学歌曲共18首(均为本国歌曲)。每学年应学习歌曲16首(6年级15首)。1993年日本初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规定:一、二年级必学歌曲各3首,三年级2首,2001年初中取消必学歌曲,但教参附有《必学歌曲一览》,列出曾选为必学歌曲的曲目供参考。详见缪裴言、缪力、林能杰编著《日本学校音乐教育概况》,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版,第86—94页。
⑦刘兼、孙晓天主编《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王耀华、王安国、吴斌主编《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09页。
⑧缪天瑞、缪裴言《小学音乐教材及教学法》,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李泯、杜光主编《音乐教学原理与方法》,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页。
⑨许洪帅《论“每课一歌/曲”—基于顺序性音乐教学研究》,《中国音乐教育》201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