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有降有升等

2019-08-20 01:11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销售价格商品住宅总部

3月份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有降有升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了2019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进行了解读。

一、一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略有下降,三线城市有所上升

3月份,各地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据初步测算,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和广州分别上涨0.4%和0.8%,上海和深圳分别下降0.1%和0.3%。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4%、0.3%和0.7%,广州下降0.5%。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降低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2%,上月为下降0.2%。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5%,漲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

二、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微升

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2%,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2%,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2%,涨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4%,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4%,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住建部出新规:4月1日起,新建住房的质量与安全将更有保障

据2019年3月31日《重庆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批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8-2018,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即普通住宅和地下室钢筋含量都有所增加;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这意味着日后设计的住宅和地下车库的质量与安全将更有保障。但对房企来说,可谓是喜忧参半,因钢筋含量提升,意味着造价提高了。而近年建材本身也在涨价,这将使造价成本更高了。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房屋建筑造价(造价指当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竣工价值/房屋竣工画积)水平均呈现逐年上涨之势。另一方面,新增年轻建筑工人不足,进一步推高建筑行业人工费成本,使得成本总费用增加。

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释放楼市收紧信号?

据2019年4月13日《华夏时报》:4月12日,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4月15日起,购买第二套住房实行“认房又认贷”,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套贷款额度不可超过60万元,首付最低6成。

海南:未落户人才买唯一住房享户籍居民待遇

据2019年3月30日澎湃新闻:3月2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从四类情况的购房资格和信贷支持方面,对原人才住房政策进行完善。对于总部企业人才,若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南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内蒙古修改《房产税实施细则》,每半年缴纳一次

据2019年3月29日中国新闻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3月27日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早在1996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期间经过多次修改,此次修改后的《细则》于今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细则》共分为8条,其中最受民众关心的是,该《细则》的第3条和第5条。其中第3条规定,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第5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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