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
垃圾必需分类处理才能有效利用或处理,而分类又需要强制,强制则需要立法。这是一场全民的“持久战”,我们人人都面临着“垃圾强制分类时代”的严峻挑战。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立法对居民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推进强制性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从中国国情来看,立法强制垃圾分类更是迫在眉睫,因为“垃圾围城”已成为困扰和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支持理解,但践行度普遍较低,还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如果没有立法强制,想要垃圾分类取得真正的实际效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强制”,是指以某种无形或者有形的力量强力约束人或者物,或者是以这种力量来使人或物来执行或被执行某项行动或操作,通常这种行为是执行或被执行的人或物不情愿的(非自然化的),带着勉为其难的意思。强制垃圾分类,就是通过立法明确垃圾分类是居民的一项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标准规范分类,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等)。强制性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主要是约束那些不守规或不守法之人,且不以被约束者对“被强制”是否理解、是否有不适感为前提。
立法明确垃圾分类强制性规定措施,能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强制分类也是加快垃圾分类处理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利于让广大居民在有限的时间内养成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
中国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不管你愿不愿意、认不认同,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不习惯“被强制”,“强制”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成为例外。在全球垃圾“泛滥”的当下,强制垃圾分类已成必然。
垃圾分类的“强制力度”多大才合适,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具体把握,有人建议施行过程要因地而异,“垃圾围城”情况严重的或者垃圾分类开展难度大的城市,“强制力度”可以大一点,反之则可以适当轻一些。笔者认为,强制是一种法律,法律讲究的是人人平等,因此全国各地的约束条件应当一致。
在“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我们需要探索更多的方法,最终以广大居民是否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来评价强制效果。同时,强制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不只是针对居民个人,相关单位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机构也都是遵守“强制”要求的对象,对垃圾分类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垃圾强制分类”使垃圾的管理进入革命性转折点,希望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先行者”之后,越来越多的城市步入到对“垃圾强制分类”立法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