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答好职业病防治的综合考卷

2019-08-20 11:21文/吴
北方人 2019年16期
关键词:职业性防治法合力

文/吴 迪

职业病是一个令人心情沉重的话题。近几年,全国报告职业病新病例大体每年在两万例以上,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等。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甚至支离破碎的惨痛故事。

防治职业病,多年来全国各地一直高度重视,紧绷的弦不敢松懈。18年前,即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与保障。此后该法经历4次修改,每一次都伴随着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关注和讨论,也促进了人们观念的进步。

立法修法、民间呼吁、监管检查等一系列努力下来,一些地方职业病多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但也不能不承认,至今,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职业病问题依然不容乐观。

这里面有着诸多因素。比如,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一些地方的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行业到新兴产业,从城市到乡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而一些地方的防治检测并不到位;一些地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有的用工企业不重视保护劳动者健康,等等。

与食品、交通等领域问题动辄引发全社会关注不同,有些职业病平时“不显山不露水”,其防治工作也是长期任务,有的做了努力未必看得见成效,但一出事则往往前功尽弃。从前不久引爆网络的“脆皮安全帽”,到此番职业性肿瘤,都透出当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中的漏洞。

安全生产,需要从劳动者呼吸的每一口空气、使用的每一套工具、佩戴的每一件防护设备去关注,这显然不仅仅是监管者的事情。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各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已经较为完善,关键在于如何将纸上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到现实中,切实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此外,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等方面,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尤其要杜绝走马观花式检查、为迎检而突击配发防护设备等形式主义做法。

当然,作为接触致病危害因素的一线劳动者,自身也应提升安全防护意识。比如在工作中要严格依规佩戴和更换防护设备,在入职和离职时都要去做体检,明确责任归属等。

唯有落实与执行,才能让法律法规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只有各方合力,才能答好职业病防治这张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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