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工不能“短”了权益

2019-08-20 11:21韩韫超
北方人 2019年16期
关键词:试用期求职者用工

文/韩韫超

短期用工的方式,时下较多出现在保安、保洁、月嫂、保姆、建筑工人等岗位。对用人单位来说,用短期工时间更灵活、用人成本更低;对劳动者来说,短期工门槛低、上岗快、可以更快拿到工资。于是,用工方和劳动者往往一拍即合。

然而,打了短工,却“短”了权益的现象也成了短期用工的一大“坑”——有的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玩猫腻,故意不将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一些劳动者还可能遭遇频繁加班却没有加班费、被非法延长试用期等。此外,类似的实习期、试用期陷阱,也时常令求职者防不胜防。很多时候,求职者不仅要防着用人单位偷换概念、出尔反尔,还不得不与一些职业中介机构“智斗”“过招”。

类似用工模式之所以成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重灾区,与求职者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有关,更折射出用工市场上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求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博弈能力。加之类似用工模式随机性强、监管难度大、维权追究者少等特点,用工方往往更加有恃无恐,祭出的套路和花样愈发无底线。

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迅速,出现了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兴职业,其中很多岗位的用工方式都相对灵活、劳动关系复杂多样,这也为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带来了诸多新挑战、新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就此建言献策,比如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强调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防止灵活用工无序蔓延;严格根据劳动关系存在与否选择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合同;引入标准化、便捷化的网络合同等。在缴纳社保方面,建议进一步研究、探索、完善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扩大保险覆盖面,必要时引入企业强制责任险,为特殊岗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在监管层面,建议成立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同时建立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劳动违法线索,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等。

新的市场需求、新的产业形态,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劳动关系的变化,针对日渐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加快从制度设计到监管执法层面的改革创新。

无论如何,工作岗位、用工期限、工作模式的多元,都不应成为劳动权益保障打折的借口,一旦劳动关系形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不容讨价还价——这是用工方最起码的用工底线,也是决定劳动力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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