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

2019-08-19 18:00林飞翔
人民论坛 2019年21期
关键词:监管体系食品安全

林飞翔

【摘要】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安全需求,而互联网食品交易的特点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较大困难。我国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多方面的漏洞和不足,需要法律、行政、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创新监管模式,运用好网络技术和科技手段,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 网络食品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网络食品消费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不见面交易行为,具有隐蔽性、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性、灵活性等特点,其突破了空间限制,给个别网络食品销售者提供了寻租空间,同时由于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维权意识不足,导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应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到网络食品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多种监管共同发力的监管体系,切实提高监管覆盖面,构筑起网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法律约束松软问题,健全法律体系,强化法律执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外,我国于2016年针对网络食品安全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两部法律成为网络食品安全主要执法依据。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网络食品安全法律约束发挥的作用有限,一是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事故的维权意识不足,侵权事件发生后往往得过且过,违法行为线索不足;二是对发现的网络食品安全事故,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存在难度;三是查处取缔较难,违法企业“另起炉灶”重新注册登记相对容易;四是违法成本低,《办法》对违法行为多是罚款性处罚,违法成本低。两部法律为网络食品安全执法提供了执法框架,但仍然不够细致全面,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更加具体的规定。要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教育,鼓励引导消费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督氛围。

标准是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缺乏标准或者标准过低会导致法律监督失去现实意义。要以食品安全标准的严谨性、全面性、权威性、系统性、指导性、实用性为目标,加快制定统一的标准,既要完善食品生产环节标准,也要制定食品经营、运输、存储方面的标准,强化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严格规范市场准入,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运输、存储不达标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确保各环节的安全。

针对行政监督乏力问题,优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

行政监督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但网络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还存在不少盲区和空白点,如监督意识还不强,监督方式缺失,监督能力低下等。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具体责任,倒逼地方党政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久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细化到具体举措,从法律监管、标准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全过程安全关、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重要措施,这些措施必将推动地方政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但是,两个文件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规定较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仅作出概括性论述,指导性不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意识,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将所辖范围内的网络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生产经营运输主体所在的地方政府负有监管责任。要改变地方政府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的执政理念,鼓励把功夫用在日常,推动监管工作日常化、长效化,而不是出事后再突击检查,做表面文章。

要推动执法力量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信息库,促进工商、农业、质检、卫生、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降低行政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增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要积极对接第三方平台,建立完善沟通会商机制。网络食品往往跨区域交易,一个地方生产的食品可能销往全国各地,因此,必须促进跨区域协作,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经营主体所在地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采取管制措施,强化异地协调监管能力。要着力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手段和能力,是当前基层监管的一大难题。要建立专职化监管队伍,充实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定期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

针对监管方式单一问题,发挥科技优势,创新监管模式

网络食品监管的难题在于互联网的应用打破了区域界线,致使传统监管方式失灵。要坚持以网治网,强化网络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动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与第三方平台有机对接,实现网络经营主体产品信息、交易记录、诚信记录、客户反馈等相关信息有机衔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电子标识制度,实现食品经营主体网络亮照,强化社会监督。特别是对中小食品经营主体和个体经营者要严格实施实名认证,完善经营者个人信息,保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要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作用,第三方平台作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中间媒介,具有监管的独特优势,要监督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好《办法》规定的责任义务,严格审查经营者资质,保证经营者信息真实性,保证交易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严格依法取缔不合格食品经营者销售资格,同时要为网络食品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便利条件。要鼓励第三方平台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自觉强化网络食品监督监管,实施交易动态监管,发现可疑问题线索,及时锁定跟踪,向监管部门反馈,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要建立食品溯源体系,借助网络化技术,尤其是5G技术,积极开发相关技术软件,实行“食品身份证”制度,通过二维码标识跟踪,对食品原材料供给、生产、销售、运输、消费的信息实现共享,扫码就可以知道食品的前世今生,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按图索骥查找线索。要发挥好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作用,目前淘宝、苏宁易购、京东、饿了么等大型电商平台都建立了独立的投诉举报系统,但这些平台严格监管的动力不足,应由政府牵头,组建统一的第三方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来自各平台的举报线索进行分析梳理,对出现问题的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晾晒,接受公众监督。

针对经营主体寻租问题,建立诚信制度,严格行业自律

我国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卫生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生产经营主体肩负着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应构建起企业和行业严格自律的制度体系,在行业内树立“诚信者兴、失信者衰”的价值导向,让不顾消费者权益的投机寻租者失去发展空间。目前,我国诚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完善,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的诚信制度会不断成熟,要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将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宣传弘扬诚信经营典型,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要强化行业自律,行业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市场环境,行业组织的成熟度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发展。一个行业组织成熟的行业,往往能够形成良性的发展轨道,行业效率较高,行业自我约束力较强,政府监管压力小、难度小。要鼓励食品经营企业依据市场特点,组建权威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严格把关入会企业资质,将具有良好信誉条件和经营口碑的企业纳入行业组织,提高行业组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规范行业组织管理,健全完善行业组织制度,建立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行业组织内部成员始终具有良好信誉。探索建立行业组织标识,让行业组织标识成为消费者信赖的标识,讓非会员企业失去市场空间。地方政府要牵头,将行业组织纳入政府对接管辖范围,建立行业组织管理台账,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发展较好的行业组织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重点食品安全行业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保障行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代丽:《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仍需改进》,《首都食品与医药》,2017年第17期。

②魏义方:《以“智慧监管”破解网络食品安全困境》,《全球化》,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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