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
摘 要:网络餐饮外卖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外卖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新兴行业与大众生活的不断碰撞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餐饮外卖行业作为一个年轻的产业,引导其良性循环发展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关系;外卖;法律问题
2017年9月13日,中央电视台相关节目针对外卖小哥“卖力,别卖命”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报道中一系列外卖小哥“因交通而死亡”的数据引发了观众的深思,让我们不得不担忧新时期网络背景下餐饮行业发展。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9月13日20:30分,一个人一周21顿饭,从不在网上订饭的占33%、5次以下占32%、5至10次占15%、10次以上占20%。从交通事故方面而言,2017年1月至7月,美团有1620起,死亡2人,受伤1278人;饿了么有971起,死亡1人,受伤726。有相关人士曾对外卖用餐方式进行了专业预测,预计到2020年,中国网上订餐用户可突破6亿,交易额可突破7000亿,这是一个相当恐怖的数字[1]。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平台与从业者的劳务关系确认已成为困扰外卖平台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互联网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值得我们深思,本文就从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和鼓励新型产业发展的角度对此进行简单分析。
一、劳动关系概述
从专业层面上来说:劳动关系是实现社会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基本关系[2]。马克思对此就曾有专门的见解,他认为:“劳动的价值只有在社会环境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才能称为衡量财富和文化的重要标准”[3]。
二、外卖平台领域用工模式
(一)外卖送餐的形式
通常情况下外卖送餐有三种基本表现形式:第一种是由商家自行雇佣配送员进行送餐;第二种是由送餐平台统一雇佣配送员对其加盟商进行统一配送;第三种是将配送服务承包给第三方配送公司。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前两种配送方式很容易引起纠纷,因为配送人员和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书面用工协议。第三种由专门的配送公司和配送人员签订协议,能够很好的避免各种问题纠纷,值得提倡。
(二)外卖送餐的模式
从外卖业务合作的角度(即送餐模式)来分析,通常情况下有三种用工模块。
(1)“团购”模块。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用人单位通常是某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单位与配送员签署劳动协议,当然工资也由该公司发放。在这种环境下,员工的社会保障等福利都由该公司提供,同时该公司拥有培训、管理、解聘员工等权利,这也意味着该公司有责任承担用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众包”模块。通常所说的“××快送”是这种模块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它是由劳动者自主通过App的形式来注册成为该平台的外卖员。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者务必要同意该平台的注册条件才可成为该平台的配送员,该注册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各项职责。因此,这种用工性质也属于劳务用工的形式。
(3)“外卖”模块。这种模块形式又称“××专送”,通常各个商家采取加盟运营的方式,然后加盟商提供相应的送餐服务,配送人员由加盟商自助招聘。
三、外卖平台领域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对外卖平台的基本用工形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因为各种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外卖平台的劳务关系很难得到有效认定,这些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送餐人员资质参差不齐
在平台建立初期经过专门培训的配送员是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但是随着业务量的不断扩大,配送平台为满足社会需求,不得不断降低门槛,加上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当下送餐人员资质出现明显的差异化问题。
(二)送餐人员的交通隐患
送餐人员的交通问题可以从交通工具和时间方面来分析。很多配送员的交通工具由自己提供,这很难在质量上有所保障。加上很多订单在配送时间上有明显的限制,更加增添了配送员的安全问题。
(三)劳动者工伤风险大,安全保障缺乏
在外卖平台中,除“团购”模块要求强制购买保险外,其他模块都没有明确限制,这就很难为配送员提供安全保障。
(四)送餐过程中的侵权损害责任承担模糊
在送餐过程中侵害权益的问题主要是送餐员对第三人造成侵害和第三人对送餐员造成侵害这两个方面。但是无论从那种方面来说,当下外卖平台对责任具体的承担问题都没有明确的限制,这对外卖平台的发展和配送人员的个人利益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
四、外卖平台领域劳动关系认定难解决途径
就外卖平台而言,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必要的,这不仅保障了自身的权益,也是对配送人员、消费者负责的一种表现形式。笔者结合自身的相关知识,对此提出了几点看法,希望能够对解决外卖平台的劳务关系认定有所帮助。
(一)提高外卖平台的用人标准
虽然当下外卖发展迅速,对人员数量的需求越来越高,但这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标准的理由。作为外卖平台的相关管理者,应当制定严格的用人标准,对新进员工进行专业严格的培训,在培训中普及道路安全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提高配送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定期对现有的配送人员进行再教育和专业审核,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强化外卖配套设施
作为外卖平台,应该加大投入,在交通工具上进行严格限制,给外卖配送人员最基础的安全保障。如果确实需要外卖配送人员自主提供交通工具的,也要通过有关部门对交通工具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之后才能允许使用。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时间问题上可以视当时情况酌情处理。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
作为外卖平台,应该为自己的员工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无论是平台注册员工还是专业招聘的员工,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在所有的保险中,个人人身意外保障险是必不可少的,像个人人身财产、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也可以酌情购买,给配送员提供全方位的安全服务。
(四)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作为外卖平台,应该主动和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保障配送人员的基本权益,同时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也是一种帮助。在签署劳动合同后,勞动关系得到确认,这并不意味着外卖平台可以高枕无忧了,必须要履行雇佣者应当承担的责任,避免合同流于形式。同时还应该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薛蕾.外卖“飞车”安全隐患知多少?[J].吉林劳动保护,2017(5).
[2]刘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20.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