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道亮
【摘 要】《道德经》中的“和”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自然”,即遵循事物本身的规律;二是“平衡”,即事物内部与事物之间保持平衡的状态。同时,《道德经》也包含了许多“致和”之法,包括能够避免冲突发生的知足知止、少私寡欲;能够消除冲突的贵谦守柔、处下不争;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和平共处的致虚守静、报怨以德等。这些“致和”之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道德经》和谐观;自然;平衡
一、《道德经》中“和”的涵义
(一)自然之和谐观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的主要观点。“道”是《道德经》中的最重要的一个概念,世间万物从产生到生生不息的发展,都依赖于“道”。而“自然”是万物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当中能够不依据外部力量、自己如此的一种模式,它所表现出来的是事物作为自身之主体性的一面。在《道德经》所包含的“和谐”观中,“自然”以及“和”是事物产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如果将“自然”作为万物产生和发展的一种内在的主要形式,那么,“和”则是“道”能够孕育万物的内在的源源不竭的动力和依据。
又如《道德经》第五十六章提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意即,真正有智慧的人,不会言说出来,言说出来的人,并不是真正的智慧的人,塞住贪欲的孔窍,关闭贪欲的大门。藏匿住锋芒,解除纠纷,含着光芒,混着尘土,这就是所谓的与天同一。道家主张应当注重人格的修养,行为应当洒脱没有束缚,心态闲适自然,不因情困心,不因物赘形,和光同尘。换言之,只有尊重和顺应事物本身的自然本性,不妄自非为,不过分炫耀自己的锋芒,方可有和谐而旺盛之生命力。
(二)平衡之和谐观
《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说道:“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意思是说,自然的规律,就好像拉开弓箭准备射出去一样,位置高了,就把它放低一点,位置低了,就把它抬高一点。拉得太用力了就放松一点,太松了就把它再拉紧一点。自然的规律,是缩减多余的那部分来补充不足的那部分。这就是追求事物之间的一种平衡的状态。世间万物只有达到了平衡的状态,才会呈现出和谐的样子。而一旦失去了平衡,那么就会像拉弓一样,过满过高,或者过缓过低,都无法使弓箭射得最远、最准,也就更加谈不上和谐了。
又如《道德经》第二章中所提到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如果所有人都知道美是什么,那么丑就产生了;都知道善是什么,恶也就产生了。因此有和无是相互转换的,困难和容易是相辅相成的,长和短是通过相互比较才得以呈现的,高和低彼此互相充实,音和声相互配合才能产生和谐的乐曲,前和后是相互衔接的。因此,我们要做的,只是使矛盾的双方保持一种平衡的状态,才能达到和谐,而不是将其中一方彻底消除。
二、《道德经》中的“致和”之道
(一)避免冲突之道――知足知止,少私寡欲
对权力和财富的过度欲求,必然会促使人与人之间对资源进行不正当的争夺,从而导致冲突,破坏和谐。知足知止,少私寡欲,这是从加强人的内心自我修养的方面来避免冲突的发生,达到人与自身、与他人的和谐。
第四十四章中提道:“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在此,老子通过将生命与外在的财富、名利的重要性进行对比,强调了相对于外在的财富、名利来说,生命对于个人的重要性,同时对当时社会上出现的无节制争名夺利的行为进行了批判,认为人们应当“贵身重己,遵循知足知止、少私寡欲之道”,唯有如此,方能常乐,避免遭遇祸害,防止冲突的发生。
而在第十九章中,老子提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认为,“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是使用虚伪装饰的东西来治理国家,仅仅依靠表面上的制度以及道德上的教化都无法从根本上使人们的心性得到升华和净化,反而容易适得其反。必须直接“从人性中最关键的私心、欲望着手,减少不合理的私心和欲望”,方可最终实现“民心不乱”的社会和谐的理想目标。
(二)消除冲突之道――贵谦守柔,处下不争
春秋战国时期战乱不断,诸侯之间互相争霸,互不退让,由此导致民不聊生、怨声载道。面对这样动乱、冲突不断的局面,老子主张人们贵谦守柔,处下不争,以消除冲突,达致人与人之间、君与民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和谐。
《道德经》第四章中提道:“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在老子看来,“道”虽然看起来空虚,而实际上它“只是将自己的锋芒隐藏起来,保守谦虚”,恰恰是因为这样,它能够化解纷争。这是从“大道”本身的特点来说明贵谦守柔的重要性。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第八章)德行高尚之人,能够像水那样甘心处于像水所处的那样卑微低下的地方,内心如水般幽深博大,与人交往能够像水那样和善有爱,言行举止遵守诚信,做事能够得心应手,善于把握时机。正因为能够像水一样守柔处下,不与世人相争,所以才能没有过错。“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道德经》第七十八章)。水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再平常不过的东西,它看起来柔弱至极,但却滋润万物。这是从水的特点来强调贵谦守柔、处下不争的重要性。
(三)和平共处之道――致虚守静,报怨以德
致虚守静,是通过加强内心修养,以达到人与自身的和谐,进而与他人和平共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道德经》第十六章)。老子认为,虚静是万物的本性,人的本性也应当如万物一般致虚守静,“以静制动,抛却内心的急进和浮躁,顺随自然万物的变化,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因荣辱使身心劳累”,这样方能超脱世俗的功名利禄,实现与自身的和谐,最终达到人际和谐。
抱怨以德则是在人际交往方面的致和之道。《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中提道:“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抱怨以德。”以“无为”作为最好的为,以“无事”作为最大的事,以“无味”作为最好的味。既不要做产生怨气的事情,也不要做产生怨气再去和解的事情,要从根本上制止怨气的产生。不管困难还是容易,对待别人的怨气,都要以“德”来应对。这里的“德”并不是孔子所说的“仁德”,而是“天地之德”,即顺随自然,无须对他人的怨气有意地做出“回报”。这也正体现了“道”的自然无为的属性。
三、《道德经》致和之法的当代运用
(一)涵养个人心性,丰富精神生活
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而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平衡发展则是个人身心和谐的重要体现。只有个人保持与自身的和谐,整个社会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和谐美好的局面。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面对形形色色的物質诱惑,有的人不懂得知足知止,任由内心的欲望所驱使,不择手段地追求“盈满溢出”的富贵名利,最后被膨胀的私欲大潮所淹没,失去身心的和谐。欲望可以有,但是必须保持适度。而老子所提倡的知足知止、少私寡欲,则能够给人们过度膨胀的欲望打上一针“镇静剂”,在钱权名利面前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丰富精神生活,尤其是汲取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精神养分,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和谐平衡地发展。
(二)调节人际关系,实现和谐共处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从出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就处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当中,人无法脱离与他人的关系而独立生存”,而人的幸福感,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交流、互动而获得,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妥善地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进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
对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道德经》中的贵谦守柔、处下不争、报怨以德的“致和”之道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贵谦守柔、处下不争,就是要如同流水一般,时常保持谦逊处下的态度,放弃你争我夺,如同水滋养万物一般善利他人,与他人和谐相处,最终也会得到他人的感恩与回报。报怨以德则是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当中,既不做使他人产生怨气的事情,也不做产生怨气之后再进行和解的事情,而是从根本上杜绝怨气的产生,实现与他人的和谐共处。
(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要“两条腿”走路,齐步向前。从最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形象阐述,到十九大报告中“我们要建设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高屋建瓴的战略思考,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保护生态环境,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老子的“贵谦守柔”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就是要求我们在自然面前保持谦虚敬畏的态度;而“知足知止”则是要求我们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坚持适度原则;“无为而治”就是要实现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性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生态净土。
四、结语
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哲学著作,《道德经》虽历经千年,其思想光辉却愈加闪耀。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更加突出了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吸收《道德经》中以“和谐”为主的思想精髓,助力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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