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
【摘 要】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更是始终地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由此可见,中国政党制度为人民服务表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激发人民的活力……最终,政党制度的成功与否也需要通过人民群众来检验。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为人民服务;表现形式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意见的最大公约数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个最大公约数的“求证”和获得是在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中实现的,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最终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其制度依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各界别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其制度依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就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前者是选举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意志得以直接表达的制度安排,后者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所在,是人民意志生成的重要制度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因此,协商民主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内核。通过协商,广泛听取民意、汲取民智,并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统领和整合下,凝聚为人民的意志。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保障人民权益
权益,一般是指公民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能够有效保障人民权益,是由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包括三大密切联系的构成要素: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多党合作,三是政治协商。在这一制度的保障下,中国共产党是唯一合法的执政党,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这充分体现了当今政党政治的一个基本常识:即现代政党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在同一时期、同一阶段、一个国家内只能有一个政治权力中心。因为要使一个国家的政治系统有序、高效地运转起来,就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权力中心,这是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成为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和领导力量,在执掌国家政权时能够全心全意去保障人民的各种权益。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激发人民活力
人民的活力是人民在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呈现出的“旺盛生命力”,它源自人民主体性的生成和彰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它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作为价值旨归,为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保驾护航。习近平指出,“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人民当家做主地位得到保证和巩固,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和满足,将有助于激发人民的主体性,充分调动人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靠人民检验
从评价主体的维度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方向、实践成效需要不断进行自我检视,而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劣、好坏由人民来评价、靠人民来检验。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我们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判断制度建设成败得失的根本价值标准。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评价主要有科学评价和价值评价。科学评价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以及合理性状况的评价,是对对象本身及作用效果的评价。价值评价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价值旨趣的评价,即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是否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要求,制度成果是否为人民群众享有,它是以主客体价值关系为对象的评价。
长期以来,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及政治利益的考量,一些西方媒体一直试图把“西方民主”等同于“民主”,把西方的一党制和多党制作为当代政党制度的标尺,热衷于美化自己的政党制度,批评、歪曲和攻击中国的政党制度,甚至妄圖颠覆中国的政党制度。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互动更加频繁,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传播,致使国内少数人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和偏差,缺乏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人民是否享受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一论述有利反驳了西方媒体的错误言论,强调了人民是否真正享受民主权利的判断标准,为我们认识和评价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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