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婷 王树文
【摘 要】“裸贷借款”是自2016年5月“校园网贷”事件出现后的又一恶性校园网贷事件。由于借款门槛低,手续流程简单,“裸贷借款”吸引了很多女大学生。另外有人披露,若贷款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还清,将被逼“肉偿”,而“肉偿”就涉及到对社会道德底线的践踏,与“裸贷借款”问题会形成相倚问题,在“肉偿”问题之下还会有更多更恶劣的社会问题产生,这种链条式的社会问题将会对社会和谐造成极大威胁和冲击。
【关键词】裸条借贷;隐私权;合同效力;违法性分析
一、由“裸条借贷”事件引发的思考
(一)“裸条借贷”的概念
由于金融创新不断推进,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大学校园作为发展的平台,把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当作自己的优质资源,因此“校园网贷”也就诞生了。“校园网贷”是通过资本的流动来解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也就是给有消费需求的大学生以无偿的名义实际上有偿地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当今普遍认可的“裸条借贷”是指当事人在进行借款时,需要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来以此作为“担保”的一种借贷方式,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放贷人则会以公开借款人裸体照片,并且告知其父母的手段来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现在这种“裸条借贷”在相当一部分校园网贷平台中盛行。更有甚者在一些借款的联系群中,女大学生“裸条借贷”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逾期未还就将面临裸照被公布的威胁,更加恶劣的是还有放贷人威胁“裸条借贷”的女生提供性服务。i
(二)“裸条借贷”的典型事件
1.10G“裸条”照片泄露风波
在10G的“裸条”照片及视频打包并在百度网盘发布后,167位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私密照片遭到泄露ii,甚至当事人不堪裸照散布压力,离家出走超过10天。
毁了一个家庭合肥一大二女学生,借了50多家校园网贷平台,累计需要还款50万元,给家庭造成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自己抵押的裸照被出借人在网络上肆意传播,内心不堪重荷,选择了离家出走。据了解,该名女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父母给了2000元,但是不够用,KTV、买衣服、学生会聚餐的费用远远超支,于是选择了校园网贷,起初借两三千,后来不管是借的金额还是平台都越来越多,由于借入的都是每周利息超过30%的高利贷,利滚利之后,欠款已经达到了50万元。一下子又还不清,就拆东墙补西墙。
借贷宝卷入风波借贷宝也卷入了次网络流出的不雅视频中。不少文件夹都标记为“借贷宝”,这是因为这家也是在校园网贷中比较流行的平台。12月1日凌晨,借贷宝在12月1日凌晨通过“借贷宝官微”发布《关于网传借贷宝不雅照泄漏的公告》,称借贷宝不提供发送照片功能,此次流出的照片是6月曝出的“裸条”被人打包后的结果。iii12月1日中午,百度网盘已经不能下载上述裸条内容。
逾期不还贷或被安排“肉偿”在进行“裸条借贷”时,借款人以手持身份证的裸体自拍照及视频替代借条抵押给放贷人,又多以女性为主。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放贷人就可能将裸条内容放至网上,甚至售卖,更有甚者会强迫借款人以性交易偿还欠款。互金投资手记还了解到,在借贷群内常会出现“裸条打包出售”及“裸条福利”的信息。并有人专门建立“裸条信息售卖”群和“福利群”,公开售卖和分享裸持者的裸照、视频和个人信息。更有人建群安排无法按期还款的贷款人“肉偿”,即以性交易偿还欠款。iv “老资源的价格相对较低,也有人按人售卖,最低可以卖到一人一元。而新资源的价格则较高。”某放贷人透露,可以提供肉偿的贷款人裸条被简称为“肉偿资源”,售价从88元到388元不等。而“福利”则是群主免费分享的裸条。
2.厦门大二女生陷校园网贷宾馆自杀,仅从一平台就借57万v
2017年4月14日下午2时许,在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学生街某宾馆,熊先生的女儿、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网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
4月10日晚上如梦入住賓馆,直至次日(11日)下午2点多都没有走出房间。随后,宾馆工作人员报警,但女孩已无生命迹象。经调查初步判断系烧炭自杀。据老师透露,在先前交流中,如梦跟她说在做代购方面的微商生意,可能因为亏了钱,从而走上校园网贷,最终越陷越深。熊先生多次帮女儿还钱还收到催债“裸条”。最早在2月22日收到一条催款短信,大概要还21800元,熊先生当即把钱还了。4月1日,他又接到催款电话,熊先生立即给女儿打去4000元。4月5日,妻子的手机突然收到女儿上半身的裸照,熊先生又帮女儿还了14000元。
如梦卷入校园网贷至少5个,包括今借到、闪银、现金贷、快乐花吧、现金卡。熊先生在接到了从北京、江苏、天津、厦门打来的9通催款电话。在“今借到”平台借钱给学生的林先生,通过账号查信用功能可以看到如梦在该平台上的借款情况:借入累计金额570985元,累计笔数257笔,当前欠款金额56455.33元。老板林先生知道如梦欠了很多校园网贷,答应先帮她还1万元,并让她在公司做客服,每月4000元,用工资来还钱。4月8日下午如梦收到“快乐花吧”的催款短信,对方要如梦当晚9点还钱,否则把她的借条和买花圈给她的父母和老师寄过去。10日晚上9点左右,如梦打电话给小琳,说她为了尽快把钱还清又找了一份兼职,要搬出去住。小琳下课后给如梦打电话、发短信都没人接。
“今借到”:通过平台个人借给个人数额大的需要裸照。“今借到”是个第三方平台,只要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就可以向注册这个平台的个人借钱或借钱给他人,即借即到。借款人只要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填写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和年化利率,即可向指定好友或者“今借到”朋友圈推送,点击消息的人可以选择借款,并在线上支付借款额。一个借款标的可以接收多人借款,每笔借款会自动生成借条。每笔借款,乙方都可以与甲方协商几百元的押金。每笔借款的时间都是一个星期,逾期5天,双方协商的押金会算入本金;逾期16天,乙方可以通过平台,把甲方的信息挂上专门讨债的网上卖,利用他们讨钱;逾期72天,会把甲方列入网上征信黑名单,所有校园网贷平台都不再向此人借款。林先生说,因为甲方可能在全国各地,一般乙方只会借给在校生,数额都在几千元,他坦言,这样要回的概率大些。“如果一次性借的金额大或者逾期还不上,我们也会要求对方拍裸照。”
(三)“裸条借贷”的特点
(1)贷款学生以高等专科学校为主vi
在“裸贷”的学生中,以师范学校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居多。呈现这一特点的原因不难理解,一是因为高等学校针对学生贷款的渠道和管理比较严格,因此此类问题贷款平台在高等学校出现的几率较低;二是高等学校的学生层次要高于专科学校的学生,所以在认知层面和价值观方面都会稍有不同,对于贷款方式的取舍会存在很大差异性。
(2)借款人以女性为主
“裸贷”对于女性的威胁要大于男性,因此其贷款对象多为女性。此次“裸贷”风波中的46人,有31位女性的个人信息清晰可见。一方面,在学校消费中,因为除了基本的生活必需消费之外,女性还会有化妆品、衣物等其他额外消费,女性的攀比物远远多于男性,因此女性的消费往往要高于男性;另一方面,女性消费存在盲目性和冲动性,因此对于贷款的需求要远远大于男性。
(3)借款者多为90后
31位女性年龄在18-47岁之间,24人为90后,14人是95后。已有9人标注逾期尚未还款,全部为90后。90后、95后的价值观尚在形成之中,对于很多问题缺乏理性判断,选择容易带有感性倾向。一方面,她们成长的社会环境丰富多彩,具有很大的诱惑性,认知形成阶段的她们难以抵挡花花世界的诱惑;另一方面,他们对于事物的判断缺乏理性认识,因为刚从高中进入大学,经历的人和事都比较少,所以容易上当受骗。
(4)借款金额不大
“裸贷借款”中,学生的借款金额在1000元到2~3万元不等,其中多数人的借款金额在2000元到6000元之间。这也说明,学生有此需求,非法借贷在校园有市场,因此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二、校园“裸条借贷”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将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而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归责原则为当今社会所认可的是适用过错责任,因此我认为对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者或者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也应当适用过错责任。法律对相应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着重于禁止未经本人同意或无相关法律依据,在网络上公开传播属于他人网络隐私信息的行为。
我国民法体系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通说为“四要件说”,即构成侵权责任需要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侵害网络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类似,所以也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有损害网络隐私权客观事实的存在;(2)损害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3)该不法行为与网络隐私权损的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实施损害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若行为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则侵权不成立。
笔者认为评判“裸条借贷”行为是否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判定借款人的网络隐私权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放贷人和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由此可得,要想查明什么行为构成侵犯网络隐私权,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裸条借贷”行为中所涉及的当事人的网络隐私权范围,因为不同的“裸条借贷”事件中涉及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身份以及他们的行为各有不同,他们的网络隐私权范围也因人而异。然而,目前法律对不同身份人的网络隐私权范围未作限定,从而导致在评判网络隐私权损害事实是否客观存在,以及放贷人和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时出现困难。
在由女大学生与放款人之间构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中,女大学生是借款人、担保人,放款人是出借人。
三、“裸条借贷”的合同性质和效力
(一)借贷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对于女大学生与放款人之间形成的是民间借贷合同,这个是无异议的,至于该合同的效力可谓众说纷纭,我认为该借款合同中对于本金部分的约定是有效的,对于利息的约定应按照“两线三区”来区分情况,即约定期内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逾期利息超过24%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借款人是否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出借人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vii該借款合同的内容大概可以表述为“借款人手持身份证拍照,并以此为借条,如到期不还,放贷人就公开裸照,借款期限、利息……”,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对该合同内容是明知的,出借人也未隐瞒或者提供不真实信息,也不能看出出借人是乘人之危的行为。
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一般是由一方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对于合同提供的贷款数额、期限、利息等必要信息,借款人一般不会产生重大误解。
订立合同显失公平一般是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viii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存在借款与还款两种行为,还款本金即出借的本金,还款利息即约定的利息,此外利息还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如果说高额利息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话,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双方约定了也是无效的,所以也不存在对高额利息显示公平。
仅从借款合同来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在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出借人按照约定将钱借给借款人时合同即生效。笔者认为,在“裸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对于双方合同中关于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的约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于期内利息,从媒体报道的周利息高达30%的情况看,对于高出年利率36%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对于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作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在“裸贷”中的逾期利息,详见借贷平台的《借款协议》第六条关于罚息与费用的规定,借款人除了向出借人支付罚息外,还要向借贷平台支付逾期管理费,对于罚息和逾期管理费,笔者认为二者都属于逾期利息。
(二)担保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让借款人用拍裸照的方式形成内心的压力为使借款人及时还款,对于这种方式是担保合同还是附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附条件的合同规定于《合同法》第45条,指的是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把拍裸照作为一种条件的话,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就是该条件所要附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作为一种实践合同,并不因为“裸条”而生效,该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时才生效。如果借款人不同意拍照或者不接受裸条,那么该借款合同在要約或者承诺阶段便终止,不会进行到之后的成立或者生效阶段。即便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约定了以“裸条”作为担保,该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该保证部分内容可以概述为“如果不按时还款,就公开其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如果公开,不仅会对借款人生活、学习造成很大影响,而且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合同法》第52条应认定为该担保合同无效。ix
(三)“裸条借贷”合同违法性分析
首先,在借款阶段,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在“裸贷”的过程中,借贷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都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达成借贷合意后,放贷者也依据合同履行了放款义务,所以能够认定在“裸贷”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
其次,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放贷者将借款方“质押”给自己的私密照片及视频公布到互联网上、联系借款人父母等合同条款,并不会随着借款合同的生效而生效。
最后,在“裸贷”合同当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应当视情况而定。根据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款利率一般不得超过24%,利息超过24%到36%的部分,已经支付的不可以要求归还,而没有支付的部分可以拒绝支付。超过36%的部分,可以不支付,x若已经支付,可以要求归还。“裸贷”行为当中,利率一般明显高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超过法律规定部分利息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注释:
i 王建刚.《校园女生“裸贷”乱象背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载《价值工程》2017年第4期
ii 周炎炎,《”裸条“10G泄露再调查,大二女生不堪压力离家出走》,2016年12月1日载于《澎湃新闻》,参考网址:http://smart.huanqiu.com/roll/2016-12/9804331.html 访问时间:2017年5月12日
iii周炎炎,《”裸条“10G泄露再调查,大二女生不堪压力离家出走》,2016年12月1日载于《澎湃新闻》,参考网址:http://smart.huanqiu.com/roll/2016-12/9804331.html 访问时间:2017年5月12日
iv周炎炎,《”裸条“10G泄露再调查,大二女生不堪压力离家出走》,2016年12月1日载于《澎湃新闻》,参考网址:http://smart.huanqiu.com/roll/2016-12/9804331.html 访问时间:2017年5月12日
v海都记者2017年4月14日讯《厦门大二女生陷校园网贷宾馆自杀,仅从一平台就借57万》,载于《燕赵晚报》参考网址: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1704/14/140000_51108616.htm 访问时间:2017年5月12日
vi 程建平. 《浅析大学生裸贷问题的原因及对策》.载《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v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四条
vi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四条
ix安静, 王宗琦. 《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规制——以裸条借贷为视角》.载《法制与经济》,2017年第3期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 日试行)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