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商业保险与国民保险意识

2019-08-16 06:56李俊沂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李俊沂

【摘 要】资本家利益的驱使以及媒体宣传的力度问题使得商业保险的真实定义被隐藏,国民普遍对商业保险存在误区。商业保险是家庭以及社会的一把有效的保护伞,而保险意识的薄弱会影响国民对风险的抵抗能力,因此提高国民保险意识、认识商业保险的真正作用迫在眉睫。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消费型保险;保险意识

在中国,大多数的人谈到“保险”一词,无外乎两种声音。一种是自信的声音:我有社保,什么都不用愁;而另一种声音正好相反:保险都是骗钱的!真的是这样吗?每当我听到这两种极端的声音时,不禁感慨我国国民保险意识的薄弱以及中国商业保险的任重道远。“我们的社保真是万能的吗?”“保险真的都是骗钱的吗?”我曾经做过小范围调查,发现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远未达到应有的正确水平,甚至人们对保险行业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带有一种莫名的偏见。

探讨商业保险问题之前,首先得明确我國社会保险的地位。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的一种再分配制度,用于调节国民收入、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城镇职工社保(下文所提及的社保均指城镇职工社保)的运作模式是缴费型的社会保障,其费用构成主要有两部分:由社保对象本人缴纳一部分保费,同时由社保对象所在用人单位承担剩余部分,最后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统筹运作社保基金,并承担最终的社保责任。我国的社保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保最基本的项目,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每月可以从政府财政手中领到养老金。医疗保险作为社保的第二大基本项目,可以说与所有社保被保险人生活密切相关。头疼感冒去医院看个病买点药都得用到它。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由个人和单位两方缴纳,同时包括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医保不仅可以解决居民日常的医疗开支问题,当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时,也能通过医保得到报销,从而大大降低居民医疗经费负担。此外还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可以说我国的社保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居民生活保障的方方面面,为民生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证。

但同时,我国人口基数较大,社保体系运作复杂,让社保制度本身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目前我国社保养老基金正面临着危机,基金被挪用、财政转轨成本、以及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社保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加剧了潜在缺口和隐性债务。虽然政府财政有能力并且也有相应措施堵住缺口、解决转轨困难,并且近年来不断上调基本养老金,着力保障民生基本要求,但一定程度上使得国民社保养老基金在短时间内难以对抗通货膨胀压力,也让财政和社保部门压力倍增。其次,我国医保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基本医疗问题,让大多数国民认为有了医保看病就不用愁,却忽视了商业保险存在的意义。比如国家对医保可以报销的药品、治疗项目等有明确的限制,对大额医保报销金额也有上限封顶,而这类项目通常属于大额支出,这让国民医疗负担风险加重。

这样的风险其实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转嫁。按照属性可将商业保险简单分为消费型保险和投资储蓄型保险;按照类型可将商业保险划分为意外险、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等。消费型、投资储蓄型保险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保险,比如消费型意外险、消费型重疾险等。本文想着重介绍消费型保险和投资储蓄型的区别。消费型保险也可以叫纯保障险,顾名思义,这样的保险只有保障属性,一经购买,保费无法退还,所缴纳的保费用作“参保凭证”,只会在发生了法定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时,根据合同条款获得相应的赔付或报销。消费型保险存在的意义很简单,就是为了实现保险最根本的价值——保障属性。而投资消费型保险则是在具备保障功能的同时,兼具投资或储蓄功能。比如某投资型的意外险,它的保单合同里通常包括两部分,在承诺一定的保险义务同时,也承诺每年返还被保险人一定的投资收益。有人不禁会问,收益从何而来呢?当然是保费中来。没错,投资储蓄型保险的保费通常都会大大高于消费型保险,就是因为这类保险把保费一部分作为保险风险成本,另一部分用于保险公司的运作资金,当运作资金赚取利息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约分一部分利润给被保险人。但保险公司会把赚取的利息全部分给被保险人吗?显然不会。那么到底会分多少呢?众观大多数投资消费型保险,承诺的收益通常都会与银行利息持平,而并不会跑赢通货膨胀指数。这与保险公司承诺的“投资”价值相悖。不幸的是,在我们的商业保险市场上,充斥着太多琳琅满目、招摇撞骗的投资消费型保险,有的所承诺的高收益表面上看起来无懈可击,但通过资金时间价值原理进行折现后就会发现,保险公司打着帮助国民转嫁风险和投资理财的幌子,拿着被保险人的保费从中赚取资金价值。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商业保险有偏见的真正原因吧。我们认识投资消费型保险真面目的同时,也肯定了消费型保险在商业保险中的地位,它才是商业保险应该有的样子。消费型保险的保费通常都比较低,按照不同年龄段和个人情况收取保费,比如意外险每年每人300到500不等,重疾险每人每年2000到5000不等。这类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不仅可以成功转嫁国民家庭风险,保费也是家庭能够承受的,可以说在我国国民保障体系中应该得到普及。

但为什么这类消费型商业保险目前还没得到普及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资本家利益的驱使。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它的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运营成本、风险成本和运作成本。运营成本主要是指办公场所、人员薪酬等开支,风险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的保险赔偿支出费用,这两类开支相对来说都是固定的,没有压缩的空间,保险公司从中获利的仅仅是没有发生保险风险赔偿的那部分差额。根据“经纪人”假设,保险公司会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最大化,这部分利益就来源于运作成本。运作投资资本越多,保险公司赚取的利息收入越丰厚。这样的运作资本正来源于我们的投资储蓄型保险。所以我们的保险市场上充斥的最多的是投资储蓄型保险,而非大多数人需要的消费型保险。这让大家产生了认识的误区,误认为商业保险都是骗钱的。

第二,国民保险意识薄弱。中国有句老话“养儿防老”,说明在中国国民眼中,人们普遍更加重视家庭共济文化,保险并不是必需品。并且传统文化使得有的人会认为保险是个不吉利的词,通常对风险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抱着讳疾忌医的思想得过且过,甚至直到发生了风险事故时,都不会后悔当初没有买保险。

第三,媒体宣传力度不足,保险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是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薄弱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普及商业保险与提高国民保险意识任重道远。这要求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让国民意识到保险的有力作用,正确认识商业保险的地位,具体说来,我认为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努力:第一,从国家层面应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特别是保险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发挥。第二,保险公司应当恪尽职守,优化自身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尽量降低风险,有效防范风险;第三,社会各界加强舆论宣传,帮助国民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

【参考文献】

【1】王晓婧. 浅谈国民保险意识[J]. 中国外资, 2013(20):248-249.

【2】周连学. 论新时期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重要性[J]. 保险研究, 2000(11):20-21.

【3】黄靖雯. 浅析我国居民商业保险意识的影响因素[J]. 现代商业, 2013(20):279-280.

【4】基于Web的个人商业保险保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D]. 天津大学, 2012.

【5】转轨时期的中国保险中介制度初探[D]. 西南财经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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