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麦衫 图/胆子小
/案例/
离婚已经1年,前夫的债主竟找上门来催债。最近,吴佳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3年前,吴佳和赵磊相识于一次朋友聚会,彼此一见倾心,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两人共同贷款购置了新房和1辆汽车,半年后满怀憧憬地走进了婚姻殿堂。
吴佳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赵磊经营着一家小型制衣厂。结婚前半年,赵磊经常会接送吴佳上下班,回家后还主动做家务,吴佳享受着二人世界的甜蜜。
可这样的和谐没有持续多久,渐渐地,赵磊变得忙碌起来,经常夜里才回家。吴佳问起,他只说制衣厂的生意忙,有几次还问吴佳能否以公职身份借贷。直觉告诉吴佳,赵磊遇到难处了,但是他又不肯明说。
一天晚上,赵磊开车匆匆离开,吴佳打车跟在后面,发现赵磊竟然进了一家赌博的会所,里面乌烟瘴气的。看到吴佳突然出现,赵磊只好说明了一切。
原来,赵磊婚前就有赌博的习惯。起初,只是小玩小闹,也赢了些钱,渐渐玩上瘾,赌资越来越大,输钱的次数越来越多。婚后没多久,他竟以买第二套房为名找朋友借了80万元,之后没多久,他还把制衣厂转卖了。这一切他都没有告诉吴佳。
“你是公职人员,应该可以借到钱的,我现在欠了一屁股债,你帮帮我吧!”回到家,赵磊在吴佳面前痛哭流涕。吴佳十分惊愕,眼前的丈夫十分陌生,她甚至觉得这场婚姻就是欺骗,自己当初对赵磊了解太少,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婚姻就这样走到了头。经历了3个月的协商、争执,两人协议离婚。房产卖了,钱各得一半,汽车留给了赵磊。
两年的婚姻恍如一场残梦,吴佳用了1年时间好不容易平复了心情,突然有一天接到了赵磊的电话。赵磊“好心”地通知她,可能会有人来找她还钱,“离婚前我欠的债,还有30万元没还清,人家说了,
/说法/
法院认为,赵磊和其债主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该笔借款虽然发生在吴佳和赵磊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借据上只有赵磊一人签字,并无吴佳的签字认可,吴佳亦不予追认,无证据证明吴佳和赵磊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其次,赵磊以个人名义向债主借款的数额较大,结合当事人的职业、收入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已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夫妻一方家事代理权限范围,赵磊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赵磊的债主主张吴佳与赵磊共同向其借款,是用于购买第二套房产,属于用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很快会来找你要钱。”
电话挂断没多久,吴佳就接到了赵磊债主的催债电话。不久,债主手持借条将赵磊和吴佳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吴佳的头脑顿时一片空白……
法庭上,吴佳表示,前夫借钱的事情,自己起初并不知情,并且,这笔钱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吴佳还说,自己每月工资收入稳定,能满足自身的生活消费需求。她和赵磊婚前一起购置了房屋和车辆,个人征信清白,没有对外举债。
债主出示了转账到赵磊账户的凭证和与赵磊的借款协议。法院经过审理表示:这些凭证和协议只能证明赵磊与其债主存在借款关系,并没有证据表明吴佳知晓并同意夫妻共同使用借款,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吴佳对该借款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由赵磊个人归还债务及利息。于夫妻共同生活。经查明,赵磊并没有购买第二套房,并且,在赵磊借款前后,其家庭并没有添置需要其举债的大宗财产。赵磊的债主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吴佳和赵磊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因此,法院认定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审判决由赵磊归还其债主30万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