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9-08-13 09:16闫鹏李铜山
南方农业·下旬 2019年3期

闫鹏 李铜山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农业不断发展,而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就要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离农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和创新问题、农村金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问题等农村金融机构的不适应问题,以及农业产业和农民的不适应问题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不适应问题。基于此,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以便于问题解决,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不适应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09.052

近年来,中央高度关注农业问题,政策支持不断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农业得到了高质量快速发展。但由于农业回报率较低、周期较长等问题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完善的体系,金融体系比较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市场风险,致使我国农业发展受阻,农产品缺乏竞争力[1]。因此,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对于农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重大意义。而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就要解决面临的诸多问题。

1 农村金融机构的不适应问题

1.1 农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离农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的发展会产生逐利性,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意愿不高,“离农”现象明显,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不断减少,金融机构种类和对农金融服务过于单一。虽然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不断改革,但仅在形式上进行约束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就具有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种属性,尤其是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一般都会考虑农民借贷有没有足够的抵押,且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不完备,股东只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出于财务回报考虑,有“离农”倾向[2]。总体看,在支农支小政策使命与财务回报追求的兼顾方面,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可能更多倾向于财务目标。

各大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很少,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还将部分网点取消,各种贷款政策倾向城市。农村信用社也出现基层营业网点合并撤销的现象,对于农村的金融服务相较于城市不断减少,“离农”现象愈来愈明显。且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業务发展迅速,贷款业务却止步不前。

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约束性和财政性较强,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在健康的环境中经营。正规金融机构较为单一,缺乏竞争,而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十分困难,整个农村资金出现大量外流[3]。

在农村金融制度的不断改革中,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发展十分重视,并且为农村提供了大量资金,但这些资金大部分都是财政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而且这些改革在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也使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

1.2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和创新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坚实支农的思想基础,不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助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观能动作用。2)信贷管理手段落后,在经营的过程中缺少应变措施。对信贷资金利用不足,无法减轻农民借贷的难度。3)信贷具有较大风险,所以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面临较大风险,支农方面缺乏配套的保障措施。4)农村金融机构在对农金融服务上缺乏创新,滞后性明显,无法及时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达不到预期目标,模式硬化。

1.3 农村金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

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选用标准较低,在人员的选用上尚未形成系统的培训或选拔机制。从业人员中很少有员工受过系统性金融知识业务培训,知识水平低,没有从业经验,容易出现操作错误。

2 农业产业和农民的不适应问题

2.1 农业产业风险大

农业贷款本身具有风险高、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而商业银行具有逐利性,不愿意选择风险较大的业务。并且部分金融机构不愿办理农业贷款业务,在贷款时通过降低贷款金额和提高贷款门槛的方式来降低农户和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限制农业贷款,从而影响农业生产。

2.2 农民经营贷款积极性不高

农民的资金主要集中于教育、生产、生活以及医疗等诸多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农户正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上,但是借款多用于子女的教育支出,而且农户的信贷需求满足途径多来自民间借贷而不是正规金融信贷机构。

传统观念的打破、农村消费结构的改变以及农户的外出务工收入为主要收入均对农户信贷的用途产生影响。此外,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也与贷款难易和借贷用途有很大的影响。而且不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受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大多数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普遍持怀疑态度。

3 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不适应问题

3.1 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在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业务开展较晚,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都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缺少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给农民贷款增加了难度,间接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各个金融机构制定的贷款标准不尽相同,很多农民和农民组织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的被认可的担保物,同时也很少有专业的农业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担保,给农民贷款带来了很大困难。

3.2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我国的农业保险整体发展较晚,缺乏完善的机制,发展规模也比较小,在进行农业投资时,主要是利用贷款的资金来进行投资,通常会将风险转移到农村金融方面。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收费相对较低,而面临的风险和经营成本较高,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三高”特点使得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无法保障自身利益,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缓慢[4]。而且,农业生产组织与农户等缺乏参保意识,且落后地区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发展也很落后,这都会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3.3 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比较落后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缺乏竞争力,具有很大的市场风险,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也很大。而且由于财政压力较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且缺乏完善的担保体系和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无法避免各类风险。所以,农村金融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

参考文献:

[1] 李铜山.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浅探[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3):68-70.

[2] 于忠龙,张家华.农村金融回归本源的法治化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8(9):107-114.

[3] 蔡洋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6(1):66-69.

[4] 宋洪远.应通过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解决农村金融供需对接问题[J].农村工作通讯,2015(13):43.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