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胜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在非公领域出现自由职业者群体。他们特殊的属性及对转型期我国社会的特殊影响。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界定尚不清晰,有必要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概念加以研究。
关键词 新时代 自由职业者 演变
中图分类号:D669.2文献标识码:A
1自由职业者群体的演变及概念界定
1.1我国自由职业群体的产生与兴起
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中国工业化的推进和城市化的加快,从而加速了社会职业化进程,而职业化的这一历史进程直接改变了中国知识分子的面貌和内涵,自由职业成为一种就业选择,自由者业者开始产生和壮大。
在近代,自由职业者有别于以“科举-入仕”为目标的读书人,他们或有留学欧美的教育背景,或接触过现代的科学知识。自由职业者群体以新型文教机构等为平台,从事专门化的社会工作。同时,西方文化势力以城市为中心大规模进入中国,也是刺激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兴起的原因。例如兴办文化机构,1879年建立的圣约翰书院,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大学。在1920年,进基督教新教教会设立初级小学563所、高级小学962所、中学291所。西方兴办的文化机构促进了近代中国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了解西方思想文化,为自由职业者群体产生奠定基础。
在19世纪中期,洋务运动大规模引进西方工业设备和技术,“它起到了中国广大社会各阶层示范西方近代科学和技术的作用,造成中国必须移植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不可逆转形勢。同时,为洋务科技事业服务的学者也开始以专业知识进入社会角色。”他们开始通过从事专业技术获得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以仕途为目标的传统读书人开始向以专业化为特征的职业人转变。逐渐发展为由律师、会计师、医生、新闻记者、自由撰稿人、工程师和教师等为主要类型的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标志着我国近代自由者业者群体的诞生。
尽管自由职业者群体属于少数群体,但他们掌握的科学知识和文化代表了近现代文明发展的方向,日益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1929年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团体设立程序案》,法案将“人民团体”分为职业团体和社会团体两类。职业团体包括农会、工会和商会等;社会团体包括慈善团体、学生团体、妇女团体等。针对自由职业团体,中央法制委员会决定,如果是指律师、医生或者其他类似职业的组织,则有必要制定相应章程。这很可能是“自由职业者”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材料中。民国时期,在政府文件讨论的自由职业者包括律师、医生、会计师、技师、教师、新闻记者等。这些人,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专业资格,才能从事专门职业。
中国共产党同样重视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统战工作。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明确指出:“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有各种业务自由职业者,医生即时其中之一。他们不剥削别人,或对别人只是轻微的剥削。他们的地位类似手工业者。”他认为自由职业者属于知识分子阶层,但不同于一般知识分子。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毛泽东指出:“对于学生、教员、教授、科学工作者、艺术工作者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冒险政策。”1948年1月,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讲话中指出:“教授、教员、科学教、工程师、艺术家等,……他们自己干的事业,是一种脑力劳动。”说明自由职业者是依靠自身技能和知识,提供服务性劳动的人员。此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及有关规定也把自由职业者与知识分子划为不同类别。当时,自由职业者群体包括医生、律师、教授、新闻记者、作家、书画家和演员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松动,知识分子离开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纷纷下海,变成自由择业知识份子,自由职业者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运而生。在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规定:“将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正式确认“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称谓。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了12个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明确将自由职业者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一同列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如今,随着知识经济及互联网技术普及,自由职业者劳动越来越呈现出服务性与生产性相融合,一些高技术现代制造业也出现了自由职业者的身影。2017年2月,“统战心语”公众号上文章指出,自由职业者群体其中包括个体工程机械技术人员、电器及电子信息产品维修人员等技能型人员。自由职业者择业领域在急速扩展,对其的内涵和特征需进行再界定。
1.2自由者业者概念的初步界定
从历史上看,自由职业者是一个外来词汇,产生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最初主要指中世纪欧洲国家的“自由骑士”或者“雇佣兵”。到了近代,这一概念发生了改变,其对应的英文“Professional Person”,特指那些需要接受高深教育和特殊训练,进而获得特定从业资格的专门职业。在20世纪初,“自由职业者”的概念被引入中国。
尽管我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约有1100万人,未来至少有 5000万人将成为自由职业者。但对其概念界定仍莫衷一是。《汉语大词典》将“自由职业者”定义为:“依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如自行开业的医生、律师、作家、艺术家等。”《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明确提出:“一般所说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这一官方对自由职业者概念的界定被广泛的引用。卢勇认为:“不归属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自雇知识分子。他们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邢军认为:“自由职业者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依靠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这些政府和学界对自由职业者概念的界定侧重于自由的执业方式,强调以专业知识技能提供专业性、知识性、服务性劳动,有助于与个体、私营企业主和一般知识分子进行区分。对界定自由职业者群体概念提供了参考。
但是在调查中发现,一是一些典型的自由职业者不仅自雇、他雇,有些自由职业者建立自己的工作室或以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組织。例如,律师成为律所的合伙人等。存在职业形式交叉的情况。另外,有些人员与一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非法定工作时间(下班后,节假日)依靠自己的专业技能服务于另一个雇主,他们仅凭借口头承诺而不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这些自由职业者身份不断转换,其属性该如何认定是上述概念不涉及的。二是自由职业者职业领域越来越不局限于服务业,执业领域开始向制造业扩展,呈现服务性与生产性相融合的趋势。三是传统自由职业者概念认为自由职业者是接受高等教育,具有专业知识,个体执业的知识分子。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低学历人员,通过自学或者接受大专以下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知识技能,同样以个体执业方式从事生产或专业服务。
基于以上分析,自由职业者概念可以界定为:在当代中国,经过系统的学习,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以个体执业的方式,依靠自身的知识、专业、技能,在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提供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产品和服务的劳动者。这些自由职业者在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间流动。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2019年度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委托课题项目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CQSYWTKT1822。
参考文献
[1] 郭卫东.近代外国在华文化机构综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
[2] 卢勇.自由职业者群体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86.
[3] 国民政府文官处.《国民政府公版》第336号[Z].1929-12-04.
[4]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641+1269.
[5]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51:121.
[6] 汉语大词典[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1538.
[7] 党的十六大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2:84.
[8] 卢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界定问题刍议[J].统一战线学研究,2017(04).
[9] 邢军.自由职业者的生存镜像与阶层培育[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