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管理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意见提出,优化作业设计,重视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丰富作业类型,把预习类作业、巩固类作业与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等类型作业相结合。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坚决纠正通过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来提高成绩和升学率的做法。
意见提出,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九年级学生作业量可适度开放,但不得超过2小时。教师不得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布置集体性学生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等。同时,推进作业模式的改革创新,重视作业的实践性、综合性,鼓励以家庭劳动、阅读欣赏、體育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类作业替代书面作业,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综合实践活动类作业。
黑龙江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作业管理实施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考核内容之一,将学校的作业质量、作业负担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通过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形式提高家长对新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孩子的学习成绩和作业量,明确家长在家庭作业中督促者角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