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律职业是法律人进行社会生活的一类特别社会活动,把法律当成特殊的义务与业务。它规定法律专业人士要有独立的地位与崇高的法律信仰。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并不表示专业人士可以任意参与案件审理。它被一套客观规范所束缚,其中便有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在法律上,法律职业道德充分地保证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犯。
关键词:法律职业;法律信仰;客观规范;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59-01
作者简介:齐志侠(1991-),男,汉族,吉林长春人,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律相关的职业德行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划分成几个小分支,其中包括行为模式规范、社会风俗与是非观念。想要验证法律职业是否有所发展及发展状况如何,可以通过对人民群众和法律相关职业的联系进行调节来验证。法律职业道德同样是评价员工职业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之一。它对所有的法律从业人士进行了限制。法律职业道德已经演变成一类意识形态,它是阶级德行和当今社会在从业过程中的详细呈现。它体现了德行劝谏举动的存在价值,为一般道德准则提供了先决条件[1]。
法律职业道德可以大致包括两个范畴,一个是法律相关职业的德行模范意义,另一个是法律从业人员的德行价值。法律职业的德行模范意义表现了法律职业道德关系的标准性和自有性质,带有很强的社会性与客观性。法律从业人员的德行价值可以通过德行模范转换成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德行素质与德行抉择。它是每个个人按照人们的举止模式所采集的教训,拥有很强的主观性,但却有着无穷的价值。
法律职业道德可以通过职业活动进行栽培,法律行为的专业化和法律工作典范是可以彼此促进的。有的法律工作因为许多人的长时间从事,变得拥有了特别的责任与特别的专业规定,进而造成了特别的行为道德规范与道德准则。有位法律从业人士曾经指出,在国内现在的官吏群体已经成长为一群健壮的奋力工作的人群,通过对他们进行长期的储备训练,已经让他们拥有了深入的技能储备。为了保证他们不会贪污腐败走向歪路,还要让这些官员对自己的身份与荣誉萌生出强烈的责任感,如果这样的责任感缺失,很有可能对组织造成不小的损伤。
当前的人民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法律相关领域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已经触碰到了群众的底线,人民群众纷纷要求禁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我党已经及时颁布实行了对应的法治政策,相关机构根据职业德行建树进行了实时布置和开展了治理行为。国家的政策会根据法律相关职业德行教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元二零零六年的时候,副总统切尼在德克萨斯打猎时撞伤了一名老人,他的民意调查迅速降低。但当所有人知道受害者是一位律师的时候,一件荒唐的事情就此诞生,该副总统的民调竟然开始逆势上涨。因为在那些人的心目中,律师不是那个为公平正义而战的人,而是一个人形说谎机,是个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的人。电影《七宗罪》里的一名事业成功但臭名远扬的律师便因“贪婪”被杀死。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亚伦·德修兹表达过这样的一句话:“不要爱上法律,因为你一定会大失所望。法律是一种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建构出来的东西,我们生活中有许多这样虚假的偶像。”人们对法律有着各种理解与看法,有的人对法律充满敬仰之情,有的人对法律非常失望,被裹挟其中的法律人变成了整个社会的聚焦点,也让法律人的日常生活中遍布冲突与矛盾[2]。
在当前的法律相关工作德行教学中,要重视法律相关工作当下的特点与需求,确立法律工作德行为法律工作的主体位置,而不能只根据当前政策的需要肆意解释法律职业道德的价值。这样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会在法律从业者的内心中埋下错误的观念。所以,在进行法律工作德行培训的时候要从内外两个角度出发。对法律工作德行关键性的认知,不但要思考政治相关态度,还要思考专业本体的需要。在“内部视角”的观察下,法律职业道德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呢?法律职业道德为法律职业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的先决条件。
法律从业人士经常会遇到内心正义感与充满潜规则的现实发生摩擦的状况,法律职业道德并非街头正义,也可能不符合一般人心中的道德看法,即便委托人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辩护律师也要努力为其进行无罪或者罪轻辩护,有位法律从业人员曾这样表述过:“辯护律师要尽力保护自己的委托人在犯罪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被判刑;如果自己的委托人认罪,也要尽力为其减轻刑罚。”
我们所处的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法律从业人士如何在名利与正义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是促成了法律人性格诞生的关键环节。有的法律从业者选择坚持原则,可能会被人笑话,成为一个窘迫默默无闻的律师;有的法律从业者奔向名利,可能就赚到了大笔的财富,变成了坐拥名利的知名律师。你面对这些“潜规则”的态度,完全依靠于你当时所做出的选择。
我们在人生的长河上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选择,每次选择不仅会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还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恶人的猖狂并不可怕,最要不得的是好人的沉默,希望法律人能够多多为正义发声,而不是被欲望和贪婪填满。
[ 参 考 文 献 ]
[1]李明悦,伊胜江.法律职业道德思想性质和运用的理论[J].生活与哲学,2018(02).
[2]李允浩.论法律职业道德权利界限的研究内容及理论依据[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