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勇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土地等传统资源变得相对稀缺,不少企业渐失成本竞争优势。同时,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效果显著。这究竟有何奥秘?有则新闻引人关注:“2018年,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达150多万件,已连续8年名列世界第一。”或许,答案就蕴藏在这一利好信息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因为增长理论指出,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全要素”是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资料显示,知识对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长速度的贡献值,已从20世纪初只占5%~20%上升到当下的60%~80%,甚至更高。发明专利申请排名第一已显示出我国知识产权资源的独特优势,这一优势岂能不充分利用?!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对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不当,这一资源就难以发挥其巨大作用。众所周知,知识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资源,即一个人的应用并不妨碍别人使用。曾几何时,这种“并不妨碍”使得其边际价值(边际价值是指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厂商增加一单位要素投入所增加的产品的价值)迅速减少,甚至一文不值(并非社会价值),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创造知识的人失去创造动力,知识经济也变成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海市蜃楼”。这是一种“市场失灵”,必须通过产权的界定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解决知识的市场流通的问题关键。
有个问题深深困扰着人们,就是暂时性排他性权利的知识产权究竟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研究表明,如若某企业或个人拥有了这一权利,就能在一定时期内获得高于正常利润的垄断利润。人们顾虑,这一垄断将导致一些普通百姓因垄断定价而失去原本拥有的购买力。这在某些道德至上者看来,是多么不道德!不过,这是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因为:如果不赋以暂时性排他性的产权,其后果不是部分百姓买不起,而是演变为所有的百姓根本无“货”可买——这“货”已胎死于缺乏动力的创造者之腹中。这后一种情况才是最大的不利。理性或使人明白,这一赋予实质上是作为一种增进社会财富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工具,为了实现最优化的社会利益,法律就要对其加以规定和保护,这才是明智之举。
真正的问题应是对排他性权利的暂时性的度量问题,保护更严一些还是更松一些?期限更长一些还是更短一些?笔者认为,给知识产权立法,应以法定程序规定快速披露,因为一个创意的披露会激发更多的创意,披露得越快就越促进创新的扩散和加速,从而最终收获巨大的社会收益;对客观存在的“死亡之谷”,即很多创新成果被埋没在从基础研究到商品化的過程中,应用更强的法治保障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当然,或许还有些派生性问题也需要考虑:究竟是靠排他性的知识产权还是靠奖金、合同或其它激励方式更有效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和人才培养战略等如何制订和执行,等等。这些问题的思考,会让我们清晰看到,暂时性知识产权不仅具有更多的运营价值,而且会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更重要的是,我们会认识到所有一切都离不开更强的法治保障。
幸运的是,一直以来,法治供给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大量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的事。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把关注点聚焦于对专利、品牌等知识产权资源的经营管理上。不过,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是保护力度的严格增函数,只有当知识产权保护的边际收益等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边际成本时,才能实现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或最优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这一理性判断和客观存在的一些距离,让笔者依然呼吁更强的法治供给,其中尤其包括更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法治供给。
这是历史和现实提出的重大使命。有理由相信,更强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将帮助营造更良好的国际形象,并将创造出更多的逆势飞扬的非凡奇迹。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