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妮
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加强居委会建设,切实发挥居委会的自治共治功能,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4月以来,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先后赴黄浦、徐汇等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倾听居委会干部的意见建议,召开“居业关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专题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深入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等方面实施条例的做法与成效,收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从初步检查情况来看,居委会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各方重视程度有新的提高,基层自治共治活力有新的增强,居委会队伍建设有新的加强,居民区治理效能有新的提升。在调研过程中,不少基层干部、社会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也反映,当前居民区治理创新要求高、任务多、负担重,居委会处于“小马拉大车”状态,要真正做到“减负增能”,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条例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即居委会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居民自治,其次才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但调研中发现,居委会的协助职能“看得见摸得着”,任务、要求、时间节点都明确,所以容易“做实”。相反,居民自治虽然富有主动性,具体的自治内容、自治项目、实施路径等居委会很大程度上都可以自己说了算,但把法律属性转变为实践操作,也是不小的挑战,有时候会让人感到无从下手,所以也容易“做虚”。
针对这种现象,条例一方面在居民区自治制度上做文章,在淡化居委会“行政化”色彩上做文章,着力激发自治活力。然而,与生活中很多事情知易行难一样,平衡处理好居委会的“对上”协助职能与“对下”自治职能,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在协助上,尽管有了协助行政事项的准入机制和清单机制,但随着时间推移,“空转”和“绕行”就逐渐出现了。有的上级部门直接给居委会派任务,区、街道和居委会由于上下级关系等原因,很难加以拒绝。在自治上,尽管很多居委会开展了各色各样的自治活动,但居民对有的自治活动还是有一种“疏离感”,居民参与率低、实效不明显,一些自治活动往往如同“水过地皮湿”,留不下什么印迹。居委会是居民眼中的小区“当家人”,在面对居民時还得兼顾好“法”与“情” “情”与“理”,既要遵守法规和相关规定,又要尽量赢得居民的满意。有的居委会干部说,这种两难是“过一步则越位,退一步又不作为”。
根据条例规定,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承担着多项职责。客观地说,长期以来,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重要职能。尤其是在物业管理制度引入之前,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在物业管理制度普遍实行的当下,在一些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按照条例规定,居委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经业主大会委托也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在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会更是应当组织居民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尽管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已经做了许许多多的事,但物业管理是一项日常性工作,是永远做不完的;对照居民的新期待新要求,也是永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调研中,不少居委会干部反映,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细则,导致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不容易落到实处。尤其是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动用比较敏感,居委会依法准确把握存在难度;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是居民区的常见矛盾,居委会干部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不足,不同居委会的“手势”不一,工作难度较大。再有,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居委会也很难发挥参与和把关作用。有的居委会干部诉苦道:“你一去宣传就说你操纵选举,说那些人都是你们要的人,不是老百姓要的人” “业委会和居委会是穿一条裤子的”……但如果居委会不加强宣传发动,居民的实际参与率常常不会超过20%,居委会对此感到左右为难。另外还有一些小区业委会缺位、运作失序,物业服务企业“小弱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居委会承担“托底”职能的压力较大。
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居民区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下,提供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从实际情况看,居民区除了大量的日常事务,还有不少专业性比较强的事务,居委会都非常希望获得来自第三方的专业支撑。
条例实施以来,社会组织参与居民区治理有了更充足的法治保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较以往有了新的拓展。仅就数量来说,现在已有大量社会组织把视线投向社区治理,在居委会的“三公”服务中,活跃着不少社会组织的身影。截至2019年6月19日,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在册数为16562家,其中社区社会组织为4952家,占总数的近三成。但另一方面,尽管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真正深度参与、有效参与居民区治理的并不多。
除了志愿服务之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组织介入居民区事务的主要途径。有的社会组织提出,居委会层面的政府购买服务短期化特点比较明显,社会组织较难连续给同一个社区提供专业性、持续性的服务,以致“专业的组织不深耕、本地的组织不专业”。作为服务购买方,有的居委会倾向于追求短期的、可见的、“锦上添花”的项目,提供此类“精准服务”的社会组织也就应运而生。两个因素叠加起来,就产生了“社区治理项目化、项目活动化、活动形式化”的普遍现象。同时,一些社会组织本身也是刚刚“试水”居民区事务,自身的专业力量并不强。
居委会干部历来被人称作是“小巷总理”,在广大居民中享有良好的口碑。他们满怀一腔为民服务的热心与热情,走家串户,为及时解决居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进社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最近几年来,各方面高度重视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给优秀居委会干部提供事业编制待遇、加强社区工作者配置等举措,使居委会队伍的整体实力得到了新的提升。
在新的形势下,居委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越来越多,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在服务居民的能力方面,不少参加调研的居委会干部都表示,时常感到本领恐慌甚至力不从心。他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组织开展更多的业务培训,在专业化上为居委会干部再撑一把。在社工队伍建设上,现在的居委会来了不少“80后” “90后”的年轻干部,他们思想灵活、思路活跃,但以前诸如“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的工作法宝一时半会儿还不能完全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意识不够、本领不高,“居民家门进不去、吸引居民出不来”等能力短板较为普遍,待人处事方面还离不开老一代居委干部的传帮带。但由于收入、成长路径等因素,居委会又很难长期留住那些关心居民、热爱居委会工作的年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