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律师办案实录:倾心相助的闺蜜来抢拆迁款

2019-08-11 07:33罗丽丽
知音·上半月 2019年12期
关键词:高敏补偿款官司

菜鸟律师接案,闺蜜要抢她的拆迁款

我叫罗丽丽,今年23岁,在天津市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实习。带我的师傅姓贾,39岁,律所的合伙人,人称“一部行走的法典”。由于师傅不用坐班,常年在外办公,所以,律所接待来访者的任务基本就归我了。

5月17日早上,我像往常一样坐在办公室翻法条,进来一位将近50岁的中年妇女,容貌中上,但气质绝佳,看着是个外柔内刚,通情达理型的知识女性。

经了解,她叫高敏,今年46岁,在北塘中心城区开了一家养老院,今年那一片区要拆迁了。听说补偿款将近900万元。万万没想到,在这个节骨眼儿上,高敏的闺蜜居然来跟她抢拆迁款了。

高敏的闺蜜叫张小玲,13年前丈夫患癌症去世,此前为了给丈夫治病,欠了一屁股债,一个人拉扯着两个孩子挣扎求生,生活苦极了。无奈之下,她打算把渔村的五间房都卖了,自己背上孩子到东郊区的大棚里给人家种菜去。

张小玲走了之后,高敏打越洋电话跟在日本打工的丈夫王宝泉商量,能不能先借些钱给张小玲母子度日。王宝泉说救急不救穷,不如先把她的五间房买了,等老了之后就在渔村那边安度晚年。

于是,高敏把丈夫多年打工攒下来的32万块钱给了张小玲。王宝泉怕她不仔细,还特意从日本回来,签了一张详细的购房合同。当时张小玲对高敏夫妇千恩万谢。按当时的市价,6万多块钱买一间渔村小平房是够贵的!但是高敏可怜她,无亲无故还要拉扯俩孩子,就豪爽地买下了。

接下来的13年里,他们陆陆续续投进去51万块钱,把100多平方米的三间小房扩建成了将近400平方米、拥有15间房的养老院。13年间,陆陆续续住进来100多位老人。

由于双方都太忙,张小玲去了大棚后,闺蜜之间也渐渐没了往来。没想到,今年5月份的一天,得知房子要拆迁的张小玲,突然带着两个孩子打上门来,一上来就说,要高敏还她的房。

叙述完,高敏满眼期待地望着我!随即掏出了四五页纸递给我,这是一份手写的合同,因为年代久远,纸张都发黄发脆了,但上面的字迹却清晰可辨。合同构成的要件一点儿都不缺,从字面上看不出任何的问题。

我又把那张合同翻过来调过去地看了好几遍,也没看出问题。于是试探地问高敏:“您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出现过什么问题?有什么争议?房款是否当时就付清了?有没有付清房款的证据呢?”

在她思索的当口,我觉得这个案子标的太大,也怕有自己看漏的地方,于是就借口给她倒水,起身到别的房间给师傅打电话去了。师傅听完我的话,在电话里说:“嗯,知道了。你先问她诉求,我这就赶回来。”

可等我挂了电话返身回到接待室的时候,发现高敏已经不在了。她居然没有留下任何的联络方式。待师傅回到所里,皱着眉听完我的陈述,看了两眼合同复印件,鼻子里哼了一声说:“这不明摆着的事实嘛,这个合同不成立。双方都有过失。”

我大吃一惊,翻来覆去地看合同,半天也没找到线索,问师傅到底怎么看出來的。她敲着我的头说:“等她来你自己问她,还有看看合同法,动动脑袋瓜子。”说完,她迈开长腿又走了。

没过几天,如师傅所说高敏又来了。她带着几分歉意,解释说当日丈夫心脏病突发,请我千万别介意。根据经验,我推测合同可能涉及什么个人隐私,而慢热型的人,是不会一开始就和陌生人吐露太多个人信息,哪怕是自己的律师。

我换个方式问她:“是不是张小玲又来闹了?”她点点头。我趁热打铁地问她知不知道那女人为何如此嚣张?她没有回答,避开了我的目光问:“是不是有规定城市里的人不能买农村的房子?”

原来如此!师傅说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关键就在这里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当中第二条明文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张小玲家的5间小平房,属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高敏是城镇居民,这样一来,她确实根本没有资格购买张小玲家的住宅。根据《合同法》第52条中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听完我的解释,高敏难过地绕着手指头说:“我走了几家律师行,大家都这么说,说这官司打不赢。”顿了一会,她眼圈泛红地说:“难道我十几年的经营真的就这样没了吗?那养老院的老人怎么办呢?”我心里也是一阵悲凉,起身打电话问师傅,这个案件接不接?师傅回答说:“你傻啊!这么大标的,你问我接不接?”听这口气,我就知道师傅有必胜的把握,期待看看贾大律师如何逆天改命。

开局不利,合同无效我方败诉

接了案子后,我被师傅指使去了一趟养老院,刚进村,我就看到大红色的拆字在院墙上格外醒目,很多人家在家门上贴了喜字,挂了灯笼盘了地龙(花炮),兴奋的情绪笼罩在村子的上空,而高敏家养老院,则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这是个两层的小楼,刷了素白墙面,特别干净,为了方便车辆的出入,他家还用青砖铺了一条通向村口的路。看得出,高敏和丈夫把所有的心血都花在这家养老院上了。

高敏带着我在养老院逛了一圈。一路上高敏热情地和看见的每一位老人打招呼,向我介绍着他们的情况:这是位老师,去过西藏支教,因为高原反应,被学生背到医院,后来他得了老年痴呆症,什么都不记得了,却清楚地记得自己的学生;这是位医生,曾经是援非的专家,可惜他无儿无女,总说自己在等待末日的审判……

她突然停下脚步说:“小罗你知道,人都会老,老了会嚼不动想吃的东西,不记得回家的路,会尿裤子,会祈求去得平静而有尊严。我想做的就是让这些老人平静、没有痛苦地走完剩下的路,也希望自己能有这样的终点。"

“我把他们当做自己的父母,或者未来的自己,我总觉得这些老人和自己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一个也不愿意舍弃。要是没了拆迁补偿款我该怎么办?要怎么再建一所养老院?这些老人会被送去哪里,经历什么样的命运?”然后,她转过头哽咽起来。

走出养老院,我突然明白了师傅的用意,她是要用事实告诉我,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合同纠纷官司,这是一场必须赢的硬仗。可是,到底有什么办法让事情反转呢?

还没等到我们起诉,6月26日,张小玲一纸诉状,将高敏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房屋宅基地相关证件,对拆迁补偿款的价值依法及事实予以分割。民事一庭受理了该案件。

我心里早有预感,这个案子平静不了。却没有想到,庭审的那天就出事儿了。庭审那天,我提早到了民事一庭和高敏会合,她紧张得不停追问官司输了怎么办。合同不成立的话,房子算谁的?拆迁补偿款是不是全要飞了?我一边心里敲鼓,一边佯装镇定地安慰她。

快开庭的时候,师傅突然打电话说,自己上吐下泻不能出庭了。我问她要不要向法院申请择日开庭。她却说:“你来吧!教了你那么久,这场官司你来打吧。”就这样,我坐到了被告律師席位上。

在既无法律、法规支持,也无师傅坐镇的情况下,我咬紧牙关上场了。尽管我在整整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据理力争,但那些证据、资料薄弱到根本站不住脚。原告的代理律师一直带着笑容俯视我,神色间带着怜悯和温柔,只有我能体会到,那根本就是逗弄家里猫狗的神情。

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政策,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高敏当庭痛哭失声,被丈夫搀扶走了。

我垂头丧气地回到律所,居然看见师傅正在一边打电话一边给绿萝浇水。我顶着一脑门子官司问她为什么不肯出庭。师傅头都没抬,轻描淡写地说:“本来就是打算让你输的。”然后挥挥手,叫我去准备其他的案子了。

神反转,为代理人争取最大利益

接下来,整整半个月我都沉浸在输了官司的悲痛中。高敏到律师事务所来了一次,告诉我们张小玲天天闹着让她搬家。有的老人被家属接走了,有的因为惊吓生了病,养老院被搅得人心惶惶。

我认为打输官司自己也有责任,开始帮着高敏他们找民政局和街道解决问题,希望至少不让老人们无家可归。终于,我们一起如坐针毡地等到了好消息,多家养老院愿意接收老人。

就在这时,拆迁办的熟人给我们律所打来电话,说拆迁款具体数额定下来了。

那天,一贯懒洋洋的师傅,突然一跃而起,甩了披着的外套,拍着手叫道:“罗小菜,给高敏打电话,把案卷翻出来,拿证据、拿法条、拿计算器,振作起来,真正的庭审开始了!”

其实,在一审之中,法官只判定了房屋购买合同无效,却对房屋拆迁补偿款没有做出任何的分割,理由很简单——

当时拆迁只是一个意向,并没有达成相关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具体金额没有确定。所以,张小玲的这部分诉请,被予以驳回。

很快,高敏向区法院,提交了分割拆迁补偿款的诉状。这次,师傅亲自出庭。法庭上,她先是拿出房屋改建前后的建造图纸,还有当年张小玲实际交付的五间破败不堪的房屋照片,以及高敏扩建后的养老院的照片做对比。

她还拿出高敏为了改建扩建房屋所花的费用清单,证明他们夫妇在这13年中所花费的心血。师傅还在现场展示了我在养老院所拍摄的大量照片,并且煽情地讲述了高敏和老人们的故事。

师傅拿出当年购房价格的图文信息,证明高敏购房时付给张小玲的钱,远远超过市面价格,证明其交易的诚实守信。同时与现在的房价做对比,提出当时高敏如果不是出于同情购买张小玲的房屋,而是出于投资的目的,购买别处房产,应该得到多少利益,预估高敏的实际损失。

最后,她以刚刚判决合同无效的判决书为依据,慷慨激昂地说:“该购房合同生效于13年前,房屋实际交付买受人使用整整13年之久。从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请求法官酌情分割拆迁款。”

与师傅在法庭上的神采飞扬不同,对方的律师却显出了异样。虽然他也是寸步不让,但却反复在房屋购买合同上兜圈子,到了拆迁款分割的问题上时,他就开始顾左右而言他。

由于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所有的有利条件开始向着高敏倾斜。经过整整5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定:

首先,将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团签奖励按房屋的数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张小玲的5间房屋,面积共计116.5平方米的款项,一部分是高敏翻建、改建、扩建的10间房屋,面积共计283.5平方米的款项。

关于283.5平方米房屋的这部分拆迁补偿款和团签奖励,和张小玲没有任何关系,全归高敏所得,共计6265350元。而张小玲的5间房产,因为和高敏存在实际的购买关系,也不能全部归张小玲所有,需要按照对错比例划分。

主审法官认定,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都存在过失,都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主次责任,张小玲分得30%份额,而高敏享有70%的份额。张小玲共得到67万元左右,高敏共计得到130万左右。

最后,高敏共得到拆迁补偿款818万元左右。张小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一场由拆迁补偿引起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而法官划分拆迁补偿款的依据,就是张小玲自以为打赢了的那场,有违诚实守信原则的官司。

后来,高敏夫妇得到了街道的大力支持,在新区购买了一栋无争议的楼房,新开了一家设施完备的养老院,老人们陆陆续续地回来了。

张小玲这几个月以来光顾打官司,好好的大棚也荒废了,而且她的那些客户,听说了她的为人,再也不敢和她有生意往来了。

法律未必能够百分百惩恶扬善。但在法律条文之外,你确实还是能够感受到它的温度。或许,这正是法律的魅力所在吧!

编辑/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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