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珍
(北京体育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084)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于每一位普通劳动者而言,他们的行为规范和内在情感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各行各业劳动模范的影响,从而引发“内省”与共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召开过15次全国性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①表彰大会,评选出了3万多名劳动模范。在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引领示范下,广大普通劳动者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基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深入研究和阐释新时代劳模精神的内涵。
国内学者从劳模制度化过程、劳模精神的时代内涵、劳模及劳模制度的阶段性特征总结、劳模典型等角度做了一系列研究,从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为劳模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就笔者所见,对劳模文化专门探讨者尚不多见,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田鹏颖从哲学视角对劳模文化内在价值进行了系统性阐述[2]。而从整体上理解新时代劳模文化的丰富内容,离不开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本文将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新时代劳模精神的三条逻辑路径综合性考察,以期从多元进路展现新中国成立后劳模文化的整体性结构。
马克思在其青年时期就表达了他的择业观,指出“青年的首要责任”就是“认真考虑这种选择”,认为青年在选择职业时“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3]。马克思也用他的一生践行着他最喜欢的一句名言,即“为人类工作”[4],也为青年选择职业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可见,马克思所认为的伟大人物应该从事的职业的基本标准是实现人类福利。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劳动是非常重要的范畴之一。从劳模文化的角度论述,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两个方面。第一,劳动是人的本质,创造了人本身。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对于人本身的重要性时,紧紧把劳动和人的本质引入了人与动物对自然界的相互关系。认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5]“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质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6]在这一能动的过程中,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动物只是利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并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换句话说,“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第二,把劳动置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长河中,马克思认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条件,是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动力。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中,从现实的劳动活动中去理解“现实的人”“现实的社会关系”以及劳动的异化,指出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前提性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和动物本质的差别在于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专属于人类的劳动是积极地改造自然界,“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7]。所以,以劳动为起点,劳动分工、劳动方式和劳动者的历史地位的演进对生产方式的影响是理解历史变迁的钥匙。马克思在论述劳动过程时提出劳动形式具有总体性的特征,指出“各种社会劳动方式彼此之间的物质依赖性以及它们的相互补充,从而成为社会劳动方式的一个整体”[8],并为这种总体性做了历史性说明,从而阐释未来社会自由人存在的重要社会条件的占有方式与劳动方式。
马克思对劳动问题的论述并没有过时,而是以充沛的理论生命力渗透到我国劳模文化的整体结构当中,对当前劳动观的本质阐释及培育仍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劳模文化作为特定时期以劳动者的劳动实践为物质生产的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内在地包含尊重劳动者、劳动光荣等价值理念,能够有效克服浮躁心理,养成平和的社会心态,积极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形成一种劳动至上、劳动崇高、劳动伟大的社会风气,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劳模的评选与表彰是劳模文化形式的硬性架构。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中央苏区就有以劳动竞赛促生产、评比和表彰模范的活动。20世纪40年代中期,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劳动英雄和模范应该在劳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业务骨干”和“沟通桥梁”的作用,从而确立了劳动模范在民族、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总体来说,每一届劳动模范的评选,都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状况的整体特征以及每个时代对劳动者赋予的特殊要求。
自1950年举办第一届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开始,我国劳模评选制度的演进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见表1②。
第一阶段1950—1960年期间是劳模评选制度发展的初期,共召开四次表彰大会,分别是1950年9月25日至10月2日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1956年4月30日至5月10日的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1959年10月25至11月8日的全国群英会和1960年6月1日至6月11日的全国文教群英会,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劳模表彰的第一次高潮。1950年7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提出以表彰大会的形式,对部队中的战斗英雄,工人、农民及士兵中的劳动模范进行表扬[9]。1956年2月20日,在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召开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先进生产者代表的九项条件,主要侧重于不仅在生产中表现优秀,而且具有无私奉献的品质。如达到优等质量指标,优秀的合理化建议者以及帮助达不到定额的工人提高到先进生产水平的先进生产者等。从1950到1960年四次全国性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大会可以看出,1956年后,所评选出的劳模和先进集体的数量迅速攀升,这也说明了,在政策引导之下,典型人物被赋予了更丰富的社会资源以扩大其自身的号召力。正如刘少奇在1956年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上的祝词中提到的,先进生产者在不断开发和提升生产技术和生产定额的同时,应该以先进促后进,发挥带头作用,带领大家一起达到先进的水平[10]。
第二阶段是1977—1979年间召开的五次表彰大会。“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模评选制度迎来了发展的高潮,分别在工业、科学、财贸、交通、农业、教育、卫生等领域进行了全国性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从领导机制来看,1978年举行的三次表彰大会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共同组织,1979年的两次劳模评选则以国务院名义单独组织,全国总工会和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同时,这一时期的表彰大会在时间上较为频繁,名称的覆盖面亦较广,整体特点是频率密集、名称繁多、名额稀少和标准单一[11]。全国掀起了表彰和学习劳动模范的第二次高潮,这一时期之内密集地进行了5次全国性的表彰大会。同时,对劳模的评选标准确定为对“生产力发展方面是不是起了显著的作用,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不是作出了较大的贡献”[12]。
第三阶段为1989—2019年召开的六次表彰大会。从领导机制来看,1989—2010年的五次劳模大会仍由国务院组织,全国总工会和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2015年的劳模大会则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共同举办。这一时期,特别是从1995年开始,从会议的名称、表彰大会安排、时间节点以及名额的分配上,都逐渐走向统一和规范。名称统一称作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时间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前1~2天。名额的设置也比较统一,大体保持在2 800~3 000人之间,见表1。整体来看,规模大且涉及面广,劳模评选工作逐步常规化、制度化,并建立了“两审三公示”的基本工作机制,即评选过程中有初审和复审,分别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道德品质、群众公认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本地区及全国性媒体上公示3次[13]。
表1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概况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
劳动模范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各行各业成绩卓越的劳动者,而劳模精神作为劳模文化的内核,是在社会生产领域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生动凝练和丰富,是对普通劳动者成长为劳动模范这一过程的规律总结和思想升华。
第一阶段(1950—1960年)的劳模精神体现为“爱党爱国、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敬业奉献”。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工业基础薄弱,国民经济发展面临紧迫任务,所以要求劳动者以社会主义事业主人翁、建设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各行各业中。此时就需要一种精神的力量鼓励民众以昂扬的姿态投入到工农业生产当中,鼓励全国人民共同致力于解放全部国土、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以尽快塑造新的制度框架下的新的劳动结构。如果说1950年的表彰大会评选出的劳模是基于革命功劳的考量,那么进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评选则更加突出了生产者的角色定位。在“技术革命”的口号宣传下,技术的革新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相应地,作为技术革命载体的模范工人,打破常规,敢于技术革新,也成为最受关注的榜样和学习对象,可以说,对劳模的评选和宣传,充分体现出调动民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初衷,其目的则在于加快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阶段(1977—1979年)的劳模精神侧重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这一阶段的中国正处于历史转折的重要关口,我们党深刻总结了过去,科学规划了未来。经济建设的新形势要求民众以加倍的干劲投入到劳动生产当中,在评选劳模的十条标准中,排在首位的是“对超额完成全国先进定额和计划指标有重大贡献者”[14]。而对于劳动模范的评定也引发了诸如“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英雄”的思考。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以生产建设一线的职工为重点,对其先进事迹的宣扬主要定位于把理想化为实干的献身精神。可见,这一时期的劳模精神是对劳动领域的回归,试图使新中国成立初期已初步成型并发挥过强大的助推作用的劳模评选制度得以复活,意在通过对大量劳模群体的表彰和宣传进行社会整合,突出只有实干才能推动生产的发展,才能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思想导向,重新激活劳模对经济建设新形势的引领作用,为中国大转折期凝聚力量。
第三阶段(1989—2019年)的劳模精神强调可以归纳为“奋力开拓、争创一流、建功立业、改革创新”。在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劳模精神的内涵做出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15]的精辟概括,从奋斗目标、精神风貌和思想境界等方面界定了新时期的劳模精神。而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来看,劳动模范不仅是用个人的行动诠释了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良品质和作风,同时也展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从而为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价值要求的实现形成助推力。因此,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劳动者既要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实现统一,又要达到“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16]的高度,从而激发创造性劳动的潜能,弘扬劳动创新的氛围。可见,通过劳模文化的养成,恰恰可以形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劳模形象是劳模文化的具体化表达,是劳模文化的承载者和代表者。作为劳模评选制度运行下的直接构建物,劳模是从普通劳动者到劳动模范蜕变的理想化角色和劳模精神的制度效果的体现。劳模形象自身包含着内在的构建国家认同的需求和冲动,以典型劳动者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形象相重合,甚至本身成为了国家的象征。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对于劳动者的要求的积极回应,劳模形象在劳模评选制度和劳模精神的历史脉络中也呈现阶段性特征。
1950—1960年期间的劳模形象突出社会主义生产领头人的身份,体现为从“开国功臣”到“知识化工农”的转变。1950年的劳模群体在构成比例上主要是工人、农民和军人,其中尤以农民和工人中的体力劳动者比例最高。在张澜副主席的讲话中,把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称为是一次全国战斗英雄和劳动模范的集体大会合,称他们为无尚光荣的开国功臣[17]。到了1956年的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中,评选出来的劳模则以工人为主,尤其是技术工人占据了较高比例,农民只是以特邀者的身份出席了大会。及至1959年,受“大跃进”影响,劳模的评选更加侧重对贯彻执行总路线的立场和态度。同时也对先进生产者进行了界定,强调先进生产者敢于打破常规,改进技术和工作方法,改造工作设备和条件,从而切实提高劳动生产水平[18]。故而,先进生产者不再局限于他原本所依存的工作环境,注入了政治属性的生产活动,使他们所树立起来的形象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形成共鸣。对先进生产者的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就成为了吸引和带动普通劳动者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法。1959年11月9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先进生产者事实上已经被当成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骨干和先锋,一方面是指他们在技术革命中的先进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强调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信仰[19]。对于个人而言,先进生产者形象的塑造和表达与国家层面之间是相互同构的,并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均获得了全新的阐释。在1960年的全国文教群英会上,更多地是强调“知识化工农”的地位。在相关讲话中明确指出,在教育领域,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是并行不悖的。对于工农群众而言,应该普及文化知识;对于知识分子而言,应该参与体力劳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的真谛[20]。而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中,工人和农民出身的比例占绝大多数,其中有很多人原来是文盲、半文盲,而之后成为优秀的作家、诗人、艺术家、教师、医生和新闻记者,覆盖了工业、农业、部队、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等社会主义建设的多个方面,既有生产能手、岗位标兵、技术人员、科学工作者,又有先进工作者、优秀组织者和管理者,典型代表人物有先进事迹突出的吴运铎、孟泰、王进喜、时传祥、李四光、钱学森、华罗庚、焦裕禄、赵梦桃、郝建秀等[21],为新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在各条战线的起步与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树立社会主义劳动观念、提高生产工作效率、提升组织管理协作水平积蓄了能量。
1977—1979年期间的劳模形象侧重于对实干型品质的重视。1977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五一”节前召开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的通知,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工人阶级,把工业学大庆的革命群众运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普及大庆式企业而奋斗”[22]。大庆式企业成为了这一时期全国工业发展的标杆,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普及大庆式企业的运动[2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经济建设形势突飞猛进,争分夺秒投身现代化建设。要求“全国劳动模范必须是一贯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实现增产节约方面有重大贡献者;在生产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有重大合理化建议者;在创造发明、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者”[24]。197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召开全国职工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通知,在通知中对新时代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有明确的要求,即“必须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能够体现社会发展的方向”[25]。这一时期评选出的劳模如陈景润、袁隆平、蒋筑英、邓稼先等,成为了改革开放伟大历史新时期为国家经济建设形势突飞猛进做贡献的主力军,用劳模先进事迹激励潜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正能量,倡导全社会都积极投身“四化”建设。
1989—2019年期间的劳模形象更加多元化,倾向于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劳动者。1989年和1995年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中所确有的评选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强调“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2000年要求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26]。2005年把私营企业主、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再就业人员纳入到参选范围中,进一步扩大了劳模的影响范围。在2010年的评选会议上,2 985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从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结构看,专科及以上人选2 239名,占75%;技师、高级技师等高等级技术工人324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 598名,其中高级职称1 080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173名;两院院士14名[27]。2015年所评选的劳模更加强调其“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群众基础、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广泛的社会影响”[28]。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了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其内涵则是在业务水平上的强化,对劳动本质的回归,与劳模文化建设相得益彰。此时,劳模队伍不断壮大,典型代表有史来贺、包起帆、张瑞敏、李素丽、徐虎、许振超、孔祥瑞、张云泉、宋鱼水、林毅夫、姚明等,深刻体现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懈奋斗的时代精神。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新时代的劳动者当如何?在习近平多次重要论述中,提出了获得感这一温暖而有深意的核心命题,这不仅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而且也蕴含着唯有辛勤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生活的生活哲学。对于个人而言,只有积极主动地参与,才能形成真切的主观感受。换句话说,获得感的形成本质上是内生的,并非是外化或依靠外力形成的,只有通过主体的亲历体验才能形成满足和认同。劳动模范代表着各个领域的特殊贡献,是“新时代奋斗者”的榜样,能够引领普通劳动者以奋斗者的姿态融入到新时代的潮流中。在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劳模本科班全体学员回信中指出,“用你们的干劲、闯劲、钻劲鼓舞更多的人,激励广大劳动群众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29]。“新时代的奋斗者”这一提法不仅充分肯定了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改革开放的促进者的历史功绩,而且在新时代的语境下塑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劳动者角色定位。
习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进一步肯定了我国在2018年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是全国各族人民撸起袖子干出来的,是新时代奋斗者挥洒汗水拼出来的”[30]。在一定意义上,“新时代的奋斗者”这一称谓不仅蕴含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而且彰显了实现中国梦的实践背景下,树立“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成为新时代的劳动观的现实意义。正是因为“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有付出才有回报,没有劳动就没有收获,“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这一系列核心命题重新阐释了新时代的劳动观。在个人劳动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相融合的过程中,个人角色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升华为新时代的奋斗者,回应了个人如何与时代相呼应这一问题。
正确的劳动观在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尤其重要,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防止群众主体地位不充分的现象。一方面是通过政策的引导,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脱贫能力;另一方面,强调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摆脱思想贫困和意识贫困。宣传“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31]的脱贫观和“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劳动精神,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注重造血和输血的相互协同,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积极性。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靠实干,弘扬劳模精神,发展劳模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32]作为劳动者的理想类型,劳模的典范作用能够有效激励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为青年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供指导,在全社会进一步塑造崇尚劳动的良好风尚,从而展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
劳模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改革日益深化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对“劳动者当何为”的有力诠释,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贯穿的精神实质完全一致。总的来看,不同时期劳模文化的内涵呈现出不同特征,而这种阶段性的差异并不能否定劳模文化的内在本质上的传承性和发展性。可以说,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劳模文化是在承继此前阶段精神内核的基础上,源源不断注入了新的时代元素,回应新时期所面临的问题,与时俱进地展现了如何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进行创造性的诠释,融入了新的时代意义。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来看,新时代劳模文化主要涵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模评选与表彰制度、劳动精神和劳模形象变迁四项基本内容,并最终体现为新时代奋斗者的角色定位。具体说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是界定劳模为何产生及其价值的理论渊源,劳模评选制度是对劳模如何产生及如何管理的制度规范,劳动精神是对劳动者当何为的品格的核心提炼,劳模形象是优秀劳动者的生动且具象化的符号象征,而新时代奋斗者是在新的历史情境中对劳模精神的丰富升华。
劳模文化不仅指向历史和现实,而且面向未来。通过劳模精神整合社会力量、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带动全社会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最终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我们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劳模文化的精髓融入到人民的日常生活中。
第一,拓宽劳模的评选渠道,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评选体系。在劳模的评选过程中,可借助于网络平台公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线上和线下形式相结合,真正选出让民众认可的劳动模范。
第二,充分利用多种媒介特别是新传媒工具,加大对劳模和劳模文化的宣传力度。在对劳模和劳模文化的宣传活动中,不仅应挖掘网络、电视台、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传播优势,同时还应对劳模的先进经验、感人事迹和优秀工作方法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实体展览,如宣传书籍、形象化象征物等,实现宣传广度和深度的双重飞跃,使充满正能量的劳模精神入眼、入脑、入心。
第三,创造劳模与民众接触互动的平台,近距离传递劳模的优秀品格和精神境界。通过组织各项活动,让民众聆听劳模讲自己的故事,面对面交流,切身体验劳模的精神感染力,增强对劳模文化的认知感。从而在民众中树立标杆、激励潜能,营造人人争当劳模的向上氛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产建设的实践中。
注 释:
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有所差别,前者来自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后者来自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本文侧重于劳模文化的整体研究,故在行文中未作区分,统称为劳动模范。
②表格中三阶段的划分主要依据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制度的规范化程度而定。另外,考虑到1961—1976年、1980—1988年两个时间段未召开过全国性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因此未纳入到时间段的划分中。但值得提及的是,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出现的对典型个人(如王进喜、陈永贵、雷锋、焦裕禄)与先进集体(如大庆精神、大寨精神等)的相关宣传,对于当时社会生产建设所起到的鼓舞作用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