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3)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毒品问题从云南边境等地方逐渐死灰复燃并向内陆蔓延,至今境外毒品多头入境的局面没有改变。境外制贩毒品问题突出,国内禁毒形势严峻。毒品种类由传统老牌大麻、古柯、安非他明、鸦片、吗啡等发展至各类合成毒品和策划类毒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非法流失问题时有发生。在目前毒情下,毒品滥用问题不容乐观。我国当前面临上述挑战,要求公安机关在持续强化禁毒斗争工作的同时,全社会也要对毒品犯罪问题引起足够重视,通过增强社会建设来营造打击、治理、预防为综合体的良好禁毒斗争氛围。
禁毒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乎国家安危、民族振兴、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和立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广泛的禁毒人民战争,我国毒品犯罪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受境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依旧未强有力的遏制吸毒人员数量的上升,仅靠个别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已不能满足禁毒斗争的需要。
一是毒品问题与“黄、赌、盗、抢、恐怖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活动”等问题相互勾连,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二是国内制造合成毒品突出且毒品犯罪问题主要集中在几大省份,各自有其显著的地域特征。毒品案件数量近乎3万余件的广东省居于首位,云南4060多公里的边境线上以查获大宗毒品交易为主,沿海地区如江苏、浙江等地又是毒品消费的大省,禁毒斗争既要全国一盘棋也要因地制宜,这样才能稳准狠的实施打击。三是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品种类多样,娱乐场所滥用居多。芬太尼已于2018年12月1日在G20峰会上被提议至国家层面,中美两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管控。四是毒品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利用网络线上线下、寄递物流等新交易方式蔓延,查获信息渠道变窄、搜集情报难度加大,不利于禁毒斗争纵深发展。五是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金星月”“金三角”等毒源地区不断向我国渗透,毒运贩问题突出。
1.我国吸毒人员人数变化趋势
从表1与表2 可看出我国吸毒人员人数增长趋势,由1982年的几百人激增至2014年的295.5万人,后虽有所回落,增幅放缓,但绝对人数仍处于高位。
表1 2002-2017年相关年份吸毒人员统计(单位:万)[注]国家禁毒委发布的相关年度的《中国毒品犯罪报告》和《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表2 1982-1997年相关年份吸毒人员统计(单位:万)[注]国家禁毒委发布的相关年度的《中国毒品犯罪报告》和《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2.吸毒人员年龄结构及职业构成分布情况
2017年在吸毒人员年龄构成中,青年群体(18岁至35岁)比率惊人,超过半数,同时老年人吸毒人员已占据一席之地。18岁以下吸毒人员约1.5万名占吸毒总人数的0.6%;18岁至35岁之间吸毒人员约141.9万名,占总吸毒人数的55.6%;36岁至59岁109.9万名,占43%;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0.8%约2万名左右。[注]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国家禁毒办-《中国禁毒报》-2018-06-26。
在吸毒人员职业构成中,无业人员自始至终占据大幅度比例约占比69.5%,公职人员、明星、学生、自由职业者比重加大,已约占比5.1%。此外,农民、工人、个体经营者分别占比17.3%、4.7%和3.4%。[注]林克艾普2016年11月2日发布的舆情监测数据。吸毒人员职业结构多样性充分表明目前我国吸毒群体不再是单一的底层人员而是充斥社会中、高层,不言而喻毒品危害波及范围更广,影响群体更多,控制难度增大。
3.吸毒人员滥用毒品种类增多
在2017年数据中显示,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5.5万人,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重最大占总吸毒人员人数60.2%;97万名吸毒人员滥用阿片类毒品约占38%;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4.6万名,占1.8%。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2017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34.4万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77.1%;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占16.6%;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占6.3%。2017年,全国查获复吸人员53.2万人次,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60.1%;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占39.2%;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占0.7%。现如今合成毒品滥用已成为泛滥趋势。
从表3可以看到,每年新发现登记的吸毒人员从2010年的21.4万名,增加到2017年的34.3万名。3年未复吸人员,也从2010年的6.4万名,累加到2017年的167.9万名。与同期复吸人员相比,3年未复吸人员在2016年之前相形见绌,但在2017年得到非常大的改善,说明我国全面深化各项毒品治理措施,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被强制隔离戒毒与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比2010年翻了2倍,然而当前吸毒人员戒断毒瘾难,回归适应社会难仍是一大社会难题。
表3 2010-2017年复吸、新发现吸毒人员情况统计表[注]国家禁毒委发布的相关年度的《中国毒品犯罪报告》和《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毒品与艾滋病二者是一对孪生兄弟,在我国,吸毒人群是感染HIV的高危人群。据相关数据表明60%吸毒者感染艾滋病,而其中被称为“桥梁人群”的80%的女性吸毒人员通过卖淫的方式筹集毒资。该类人群将病毒传染给嫖客。同时,吸毒人员之间共用不洁净针具注射毒品加剧了艾滋病传染的可能性。感染艾滋病的吸毒人员或者嫖客将病毒又传染给配偶或性伴侣,她们通过母婴传播又将病毒传染给下一代。对于感染艾滋病的吸毒人员,他们的孩子以及家庭何去何从,这是需要全社会思考的问题。一味的打击处理而未从正面引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一个吸毒人员的背后有一个家庭,而这个家庭背后承载一个社会。吸毒人员人数的增多无疑加大了社会建设的广度和难度,这就需要我们从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等多角度多层次捋顺职能,从而更好的有的放矢,走出困境。
社会建设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民生改善、增进社会融合,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它包含三个层面即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物质层面,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层面以及人们整体精神气质和风貌的精神层面。笔者认为在禁毒斗争中强化社会建设应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吸毒人员家庭适应社会以及职能部门主动工作和倡导等多方面共同运作,才能打防结合,标本兼职。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主导力量和核心。服务型政府的功能之一就是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的公共物品。挽救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离不开政府的长效扶持与帮助。
1.政府制定预防治理政策,科学统筹中长期规划。政策是解决具有一定社会性与公共性问题的办法。而预防吸毒、治疗吸毒人员及感染艾滋的人员以及该群体归属问题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这要求政府要量体裁衣制定一系列与时代接轨的公共政策与建立高效科学的防控模式。该政策应涉及预防的目标与纲要、防治的对策与长效机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机制从而保护合法权益,保证相关政策和法律强有力的实施与执行。
2.政府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戒毒所、人社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重要的职能部门,在戒断毒瘾、医疗救助方面形成制度,要求各家组织配合,积极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将医学研究成果更好的应用实际,探索科学有效的方法帮助吸毒人员及感染艾滋病人员成功戒毒、控制病情。同时戒毒所与人社部门联合运作在戒除吸毒人员心理和生理毒瘾时,组织技能培训、建立就业帮扶平台,充分延伸戒毒后的后续照管工作,实行就业推荐和指导,让戒毒康复人员提前适应社会节奏和需求,掌握现代企业技能,为早日回归社会提供技术和岗位,使其自食其力远离毒品。
3.政府倡导下的第三部门助力戒毒康复和艾滋病治疗工作。“第三部门”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有序推进、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生社会力量。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些包括政府组建的非政府组织,如基金会、各类协会和学会等机构,如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等;另外是非政府组织,往往这类组织的成员他们具有相似的职业背景或相仿的境遇,如高校学生社团、同性恋高危群体,譬如比较出名的有山西的“惠泽家园”等。这些民间组织依托政府强有力支持,又具有灵活的协调作用,更容易为民所接受和信任。在关怀戒毒康复人员后续生活以及艾滋病防控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更能贴近此类群体人员生活,了解个人诉求,发现突出矛盾与问题,为政府提出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意见和建议,也可将公共资源和人文关怀发挥至最大化。
4.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攻克禁毒难题。政府通过与公众、部门组织、媒体的有效沟通,及时发布最新、准确、有效、真实的各类信息,使毒品、戒毒、艾滋病等涉毒话题成为去歧视性的普通话题,让全社会公众以平常心去对待此类问题,让那些鲜为人知的、黑暗的、隐匿于角落的危险行为被正义和友好所取代,才能重振社会整体的精神面貌,让各类组织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社会是个抽象的概念,具体到某一区域具体实施离不开社区的支持。社区是个社会学概念,一般是指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同习俗、共同规范和共同意愿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在我国,每个人在社区内完成衣食住行的需求,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邻里守望便是社区的一种体现。在良性的社区环境中,人们易形成责任感和归属感。社区工作人员也是社区的一份子,他们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追踪社区戒毒人员活动轨迹,宣传说教、答疑解惑、帮扶困难,有利于实施社区动员、及时发现苗头解决问题、减少社区歧视,为戒毒康复人员排解内心自卑情绪、减轻羞耻感,促使他们更好的改变自己,及早融入社会生活。如此以社区为单元利于建立良好的管理新模式,让禁毒理念和思想深入人心。
赫勒认为,人身上具有一切希望所在的潜力,只有发掘能动个人的创造力才能突破日常生活中重复的惯性的固有的思维,只有人的态度得以改变,日常生活中关系的改变才有可能改变。人是最小的个体单位,从一个人到一个家庭均应通过自主治理来达到政策的实施。
禁毒斗争中的社会建设,需要吸毒人员本人转变思路和生活态度,依托国家提供的资源主动学习,重塑自我。比如,作为吸毒人员或者吸毒人员艾滋病感染者以及患者家属应主动接受相关检疫部门的调查和指导,有责任自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期间也要积极利用职能部门提供的各类平台努力改造自我,实现自我救赎和回归社会;在家庭中,戒毒康复人员也可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增加家庭存在感。
我们知道,吸毒人员复吸以及艾滋病感染者自暴自弃很大程度上不仅仅是身体疼痛,更多的是得不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他们往往破罐破摔,感情严重受挫,很难有家庭完整性可言。和谐稳固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氛围是患者治愈心里疾病的良药。作为患者家属要多与其进行情感交流,为患者树立信心,攻克心里毒瘾提供勇气。同时也要注意家庭中夫妻之间需真诚相待,避免不洁净的性行为,相互提醒教育可能感染艾滋的危险行为。
综上所述,禁毒斗争大背景下社会建设的措施需要改善
政策环境完善政府主导公共服务体系的政治保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治理优势,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戒毒康复治理工作为此类人群提供宽容的社会环境,从而让他们更好的感受社会关怀积极开展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