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就有商家因为“最”的广告宣传被罚。
冯长顺在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营业厅的LED屏(电子屏)上打出了“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的宣传。冯长顺在办理了手机号及套餐后,发现并非“网络覆盖最广,速度最快”。
2018年12月,认为自己被欺诈的冯长顺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联通公司给予三倍赔偿。
2019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冯长顺提交了相关材料以证明被告分公司的营业厅存在误导宣传,其基于上述宣传购买了产品。一审中,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016年,因为在店里宣传自家的糖炒栗子是“全中国最好吃的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触犯了号称“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里的绝对词禁令,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做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方林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之后,方林富把市场监管部门告到法院。一审,法院把罚款数额由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对此,方林富还是不服,近日他根据规定交了10万元罚款后,申请再审。目前,浙江省高院已对方林富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调查。
那么,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也违法?这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