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松
[提要] 近年来,医药行业频频爆出违背社会责任的事件,备受瞩目。本文以110家在深沪两市上市的医药企业为研究对象,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分析其2014~2016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发现有披露企业数量较少、量化信息比例低、报告内容不够充分、缺乏第三方审验等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5月9日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医药行业逐渐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但我国医药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不理想。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6》蓝皮书可知,2016年医药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28.1分,整体处于二星级水平,还在起步阶段,与2015年的37.5分相比较明显下降。在参评的16个行业中排名第13名,与2015年的名次相比下降了6位。医药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与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极其重大。近几年,医药行业产品问题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医药行业的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信息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加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迫在眉睫。
(一)国外文献综述。被称为“社会责任之父”的鲍文(1953)在“企业家社会责任”中正式提出,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商人应该遵循社会期望、要求、价值观和政策。MR Ness(1992)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承担社会义务的战略决策,他认为应该在公司战略框架内考虑社会责任。M Saleh等(2008)利用纵向数据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在较长时间内对财务绩效有明显影响。Büchner等(201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改善公司竞争地位,将其融入公司战略,有助于改善财务表现,改进风险和声誉管理。
(二)国内文献综述。季晓东(2005)分析了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并提出我国应该加大力度引进、研究和应用社会责任信息,这样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袁长明、吴凤平(2011)对山东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大有好转,但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未统一,最后提出了优化建议。孙芝慧(2015)剔除ST公司后,选取了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提出我国应采用法律和政策结合的方式,努力完善CSR信息披露框架。
本文选取110家在深沪两市上市的医药企业为研究对象,统计了2014~2016年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并对得到的有效数据进行简单分析。
(一)我国上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分析。在选取的样本中,2014~2016年沪深两市共计27家企业,发布了76份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总体来看报告数量较少。2014年,仅有24家医药企业发布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占样本的21.82%。到了2016年,仅有27家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增长了2.73%,进展缓慢。整体上,沪市的情况好于深市,且披露率数倍于深市,特别是2014年深市的披露率几乎只有沪市的1/5。不过沪市这三年的披露数维持原样,没有变化,但其披露率高于30%。
(二)我国上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效性分析。目前,医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时效性有待改进。在2014~2016年间,仅有18家企业连续三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在所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占比66.67%。其余的情况为:7家企业连续两年披露,而上海莱士和新华医药仅在2016披露过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三)我国上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形式分析。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多为文字性描述。报告中的数据也大多为财务数据,只是机械地搬过来,对使用者的价值不高。从笔者的统计来看,在这些社会责任报告中,含有董事长致辞、签字以及图片的比例分别为26.32%、25%、40.79%,可见我国上市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企业高管把关。报告中图片含量少使得报告缺乏可读性和可信性。例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年的社会责任报告都只有5页,对于产品质量、企业员工、股东权益以及环境保护都是简单进行了文字描述,缺乏图片和数据。在关于环境责任方面的披露大多为喊口号似的定性描述,没有对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可见該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没有落到实处。
(四)我国上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分析。通过对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分析,发现报告的篇幅普遍偏短,页码数小于10页的企业数基本大于30%,个别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页数竟在5页以下,报告页数在30页以内的报告数量连续三年占比50%以上。由此可得,当前医药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比较简略和片面。整体看来,较多企业开始关注报告内容的全面性,报告页数已逐年上升。
综上所述,目前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不尽如人意,还有很多值得改善的地方。不可否认,有些企业做得很好。总体看来,规模较大、业务比较成熟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不错。比如,复星医药在行业里处于领先地位,已连续十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荣获“社会责任杰出企业”。
(一)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识缺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早,特别是美国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纵览中国医药行业则有点差强人意。长期以来,中国的医药企业都误以公益捐赠为社会责任的上限,忽略了其他方面的社会责任,更不用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国医药集团作为央企,从2010起才开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且由于其央企的特殊地位,不得不考虑政治因素的影响,所以其报告的披露并非完全自愿。由笔者统计的样本数据可以发现,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医药企业占比才二十几个百分点,且基本停滞不前。以上种种都可以表明,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匮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亟待提高。
(二)披露的报告缺乏量化信息。当前大部分医药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是进行大量的文字描述,缺乏定量描述,使得报告内容缺乏说服力,对使用者的价值不高。而有的指标光用文字描述是不够的,尤其是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都需要通过近几年的数据对比来增强可信度。
(三)报告鉴证机制缺乏,可信度亟待商榷。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必须经过第三方独立审验,以自愿为主,缺乏强制性。因此,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把亮点呈现在报告中,这起到了粉饰企业形象的作用,导致报告的可靠性大打折扣。2013年医药行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仅有复星医药接受了第三方的审验。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导标准更是有限。目前,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是比较权威的,不过这些法规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到医药行业则更少。
(一)研究结论。本文统计分析了我国在深沪上市的110家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研究发现:(1)我国医药企业还存在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总体披露水平不尽如人意的现象。(2)报告披露的内容空洞,缺乏数据、图片等内容,报告可读性大打折扣。(3)医药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没有经过经独立的第三方鉴证。因此,医药企业存在不披露负面信息,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可能。(4)促进医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随意性较强。
(二)研究启示。针对研究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是推进法律机制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应该包括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联的各项内容,如员工权益、产品与服务质量、社会公益、环境、健康与安全等。医药行业可以根据医药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医药企业应该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如,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安全事件发生的预警机制和补救方法。(2)为医药企业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营造良好的氛围。当今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少,关键在于缺少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方面,我们可以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如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对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适当的财政补贴。政务部门还应对社会责任履行和披露较好的企业进行公开褒奖,情况较差的企业应受到处罚。另一方面,媒体和社会舆论应该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情况,这样有助于提高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优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3)强化第三方独立审验。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的独立审验,可以保证医药企业公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作用。如果不经过鉴证,医药企业有可能报喜不报忧,掩盖自己的短处,夸张宣传。目前,我国医药企业仅有复星醫药经过第三方审验。政府应该对第三方审验机构的建设给予支持,以减少企业的审验成本,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验才能落到实处。
[1]何红渠,赵孟雪.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基于医药制造业2010-2014年的社会责任报告[J].财会通讯,2016(31).
[2]李洁.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机制探讨[J].上海医药,2010(4).
[3]孙茂龙,徐雪昱,任继勤.我国医药制造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化工管理,2012(11).
[4]施金龙,裘夏梅.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研究[J].广东药学院学报,2015(6).
[5]杨浩然.吉林敖东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和对策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5.
[6]肇晖.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J].上海医药,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