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彤
鼓、拍板、铜钹、击瓯等击节乐器及琵琶、阮、月琴等弹弦乐器的兴盛,是有唐一代整体乐器发展的主体特征,尤其是在中原地区盛极一时却又昙花一现的细腰型鼓,开始频繁出现在唐宋文字记载与图像遗存之中,它们在唐代活跃于宫廷与民间演乐场合,体现了胡乐器大规模传入及统治者审美取向影响下,大众音乐观念的趋同。
研读唐宋文献可知,细腰型鼓的定名方式规则不一,有以音译定名的“都昙鼓”“毛员鼓”,汉译名的“正鼓”“和鼓”“汉鼓”“魏鼓”,及以形制特征命名的“细腰鼓”“腰鼓”“杖鼓”等几类。这一时期中外乐器的频繁交流加剧了中原地区乐器定名的随意性,愈发使得涉乐文献对各类乐器的名实关系辨识不清,其中以陈旸《乐书》对细腰鼓的错杂记载最为显。《乐书·乐图论·八音》分八个条目记载了十六种细腰鼓名,其中,仅胡部革之属“魏鼓”一条就记载了杖鼓、拍鼓、细腰鼓、正鼓、和鼓、第一鼓、第二鼓、第三鼓等诸多鼓名。另有俗部革之属“汉鼓”条,胡部革之属“都昙鼓”“毛员鼓”两条,俗部土之属“腰鼓”条,俗部木之属“腰鼓”条,胡部以及金之属“中铜鼓”“小铜鼓”两条,都是以“广首纤腹”为主体特征的细腰型鼓。现征引文献梳理细腰型鼓的传入与传播,厘清其定名规范与流变过程,以此探讨由汉至宋胡乐器传入、兴盛、发展与分流的历史概况。
现存“细腰鼓”的最早记载是《宋书·萧思话列传》:
思话年十许岁,未知书,以博诞游遨为事,好骑屋栋,打细腰鼓,侵暴邻曲,莫不患毒之。①[梁]沈约:《宋书》卷七十八《列传第三十八》,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329页。
书中记载南朝宋外戚萧思话好打细腰鼓,而没有记载乐器名之外其它形制、应用、演奏方法的信息。成书稍晚于《宋书》的南朝梁宗懔所著《荆楚岁时记》中,出现了第二则“细腰鼓”的记载:
村人并击细腰鼓,戴胡头,及作金刚力士以逐疫。②[晋]张华等:《博物志·外七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1页。
由该文可知,细腰鼓在当时应用于民间巫术活动,并且存在集体击鼓的行为。据上述两条文献判断,南朝宋、梁间已出现以形制特征命名的“细腰鼓”,它同时应用在贵族音乐爱好与民俗仪式音乐之中,应是当时社会生活中比较普遍的乐器。但除了从名称判断该乐器以“细腰”为特征外,尚不知其它信息。
此后,唐宋文献中不再出现“细腰鼓”这一名称,爬梳文献可知,此时的细腰型鼓皆以“腰鼓”代称。《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四《乐四》载:
近代有腰鼓,大者瓦,小者木,皆广首而纤腹。③[唐]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676页。
《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二《乐部二十》引《大周正乐》载:
腰鼓,大者瓦,小者木,皆广首而纤腹。④[宋]李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2625页。
唐宋时期,以“广首纤腹”为特征的细腰型鼓,在记载中已经分化为木制、土制两种鼓框,这一时期“腰鼓”并不是指当今传统乐种使用的两杖并击、鼓腹红漆的腰鼓,而是由前代文献中的“细腰鼓”名简化而来。陈旸《乐书·八音》俗部土之属“腰鼓”条载:
腰鼓之制,大者瓦,小者木,皆广首纤腹。沈约《宋书》:“萧思话好打细腰鼓。”岂谓此欤。⑤[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27、592页。
《乐书》并录《通典》与《宋书》内容,判断前代“细腰鼓”即唐宋“腰鼓”,但受制于八音分类法自身缺陷,又于木之属俗部再次收录“腰鼓”一条:
腰鼓之制,非特用土也,亦有用木为之者矣。土鼓,土音也,木鼓,木音也,其制虽同,其音则异。后汉祢衡雅善击鼓,其妙入神,然亦进乎技者也。曹操以伶人待之,不足以辱之,适自取辱而已。唐武宗朝有赵长史,亦善于此,其可与祢衡同日语哉。⑥[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27、592页。
该条没有提供其它乐器形制信息,但陈旸写出了另外两条探寻细腰鼓发展的线索。第一条“祢衡采衣击鼓”的典故最早出自《后汉书·文苑列传》⑦[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文苑列传第七十》,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61页。“祢衡字正平,三国时人。孔融雅爱其才,数称赏於曹操。操欲见之,衡不肯往。操怀忿,而以其才,不欲杀之。闻衡善鼓,召为鼓吏。因会宾客,阅试音节,诸吏过者,皆令脱其故衣,更着岑牟单绞之服。次至衡,方操挝,踊跃而前,吏呵之曰:“鼓吏何不改服而轻进?”衡於是先解褒衣,次释馀服,裸身而立,徐取岑牟单绞而着之,复操挝,颜色不怍。操笑曰:‘本欲辱衡,衡反辱孤。'衡对曰:‘不敢以先王之法服为伶伦之衣。'”,书中没有记载祢衡当时善击之鼓的形制类别,而陈旸将其收录于此,意在抒发个人对祢衡行为的轻视,至于“祢衡善击之鼓是否确为细腰鼓”、“汉代是否有细腰鼓传入”等背后的问题,《乐书》成书年代与祢衡击鼓的史实相距近千年,陈旸没有能力考定这类鼓的形制,但据后文“汉鼓”“魏鼓”条记载来看,陈旸认为汉代已有细腰鼓传入。
第二条线索是唐代赵长史善于演奏细腰鼓,出自《乐府杂录》“鼓”条:
其声坎坎然,其众乐之节奏也。祢衡常衣彩衣击鼓,其妙入神。武宗朝,赵长史尤精。⑧[唐]段安节:《唐宋史料笔记丛刊·乐府杂录》,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40页。
可见陈旸编纂《乐书》时,是将《乐府杂录》“鼓”条内容直接收录到《乐书》“腰鼓”条。但《乐府杂录》在“鼓架部”条有“腰鼓”⑨《乐府杂录》第123页。《乐府杂录》:“乐有笛、拍板、答鼓,即腰鼓也。”一词,不可能将细腰鼓进一步简化为“鼓”,因此“鼓”条记载的并不是细腰鼓。陈旸的观点加剧了后世文献对细腰鼓传入时间的错误记载,如马端临《文献通考》删改引用《乐书》内容,将“腰鼓”条“其音则异”之后的内容,删改为“祢衡衣采衣所击者是也”⑩[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231页。,故而将细腰型鼓在中原地区的出现提前到东汉末年(公元193年以前)。
“腰鼓”在唐代宫廷中使用频繁,《通典·乐典》记载唐代散乐中的婆罗门乐,以及燕乐中西凉乐、礼毕、高丽乐、高昌乐、龟兹乐、疏勒乐的乐队中都有腰鼓,《宋史·乐志》还记载唐代“法曲部”乐队编制中有腰鼓,但唐代正史与会要中却没有出现相关记载。总之,唐宋文献中的“腰鼓”即细腰型鼓,这类乐器的应用乐种比较广泛。
在唐宋文献中,记载了两种形制“似腰鼓”的音译鼓名——都昙鼓与毛员鼓,多部文献都记载了都昙鼓的形制是“似腰鼓而小”,但标有出处的只有《事类赋》与《记纂渊海》注明出自《古今乐录》,《太平御览》注明出自《大周正乐》。
《事类赋》卷十一《乐部》载:
都昙鼓似腰鼓而小,小椎击之也。⑪[宋]吴淑:《事类赋》,载《四库全书》总第89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记纂渊海》卷七十八《乐部》载:
都昙鼓似腰鼓而小,毛员鼓似都昙而稍大。⑫[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46页。
两部类书的记载是否确实引自南朝陈释智匠《古今乐录》难以考证。因此,现存有关都昙鼓、毛员鼓的最早记载应视为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成书的杜佑《通典·乐四》:
都昙鼓似腰鼓而小,以槌击之。毛员鼓似都昙而稍大。⑬[唐]杜佑:《通典》,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1936页。
《通典》的记载较为全面,《大周正乐》⑭[宋]李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59页。《太平御览·乐部十二》引已佚《大周正乐》:“都昙鼓,似腰鼓而小,以小槌击之。毛员鼓似都昙而稍大。”《旧唐书》的记载与其基本一致。大中二年(公元848年)成书的《羯鼓录》也保留了“都昙鼓状腰鼓而小”⑮[唐]南卓:《羯鼓录》,北京:古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3页。的形制记载。《乐书》“都昙鼓”“毛员鼓”两条沿袭了《通典》的说法并补充认为两件乐器是“扶南、天竺之器”。
可见,都昙鼓、毛员鼓都是细腰型鼓,都昙鼓、毛员鼓、腰鼓之间应是形制由小到大的区别,可配合使用。《册府元龟·掌礼部》《新唐书·礼乐志》载龟兹乐并用都昙、毛员、腰鼓三鼓,那么形制类似但大小不同的细腰型鼓出现在同一乐队编制中,极有可能是后周三等鼓制的前身,其中形制最大的腰鼓又可单独出现在乐队编制中。两唐书皆载扶南乐、天竺乐并用都昙、毛员二鼓,尚未发现都昙鼓或毛员鼓单独用于演乐的记载。《旧唐书·音乐志》额外注明“毛员鼓、都昙鼓今亡”⑯[后晋]刘昫:《旧唐书》(第04部),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第128页。,但细腰鼓的使用流传到宋代宫廷音乐活动中,此处的消亡极有可能是细腰型鼓形制与名称上华化的过程。
还有一组两两出现并被归入“腰鼓”的乐器,即汉译名的正鼓与和鼓,《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四《乐四》载:
正鼓、和鼓者,一以正,一以和,皆腰鼓也。⑰[唐]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677页。
《太平御览》转引《大周正乐》以及《旧唐书》中也有类似记载。“和鼓”与“正鼓”往往配合使用,一如上文之都昙、毛员二鼓。《唐六典》载:
凡大燕会,则设十部之位于庭,以备华夷:……七曰安国伎,竖箜篌、琵琶、五弦、横笛、大筚篥,双筚篥、正鼓、和鼓各一,铜钹二,舞二人。……十曰康国伎,笛二,正鼓、和鼓各一,铜钹二,舞二人。⑱[唐]李林甫:《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04页。
正鼓与和鼓共同用于唐代十部乐中的安国乐与康国乐,两唐书亦从此说,唯《册府元龟》⑲[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6565页。记载不同,应为其本身撰写有误,此不赘述。《乐书》将正鼓、和鼓归入“魏鼓”条记载,认为“唐有正鼓、和鼓之别”⑳[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1、542、560、782、561页。是唐代特有的区分方式。文献自始至终没有记载正鼓、和鼓的形制区别,但可以参考其它以“正”“和”为名配套使用的乐器,如《乐书·八音》中又有“正铜钹”“和铜钹”,其中“正铜钹”条载:“然有正与和,其大小清浊之辨欤。”㉑[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1、542、560、782、561页。以此判断,正、和两鼓应该同是以形制大小区分。
《乐书》中有关正鼓、和鼓的记载是附于另一组细腰型鼓之下,即“汉鼓”与“魏鼓”,这一组器名在唐宋文献中仅见载于陈旸《乐书》,它们不再被归入“腰鼓”一类,但与“细腰鼓”共同具有“广首而纤腹”的特征。《乐书·八音》中“汉鼓”“魏鼓”两条的记载相当混乱。“汉鼓(震鼓)”条载:
震鼓之制,广首而纤腹,汉人所用之鼓,亦谓之汉鼓。㉒[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1、542、560、782、561页。
陈旸认为汉鼓又称“震鼓”,《通考》引《乐书》后补充“即杖鼓也”,马端临认为“震鼓”“汉鼓”“杖鼓”是同一种乐器的不同名称。据陈旸记载,震鼓是因“汉人所用”故被称作“汉鼓”,不知此处的“汉人”是作为历史概念还是族群概念。清代《皇朝通典》称细腰鼓的由来“其制始于汉魏”,《乐书》“魏鼓”条又记载其名称来源与“汉魏用之”有关,故推论此处“汉人”是时间概念上的汉朝人。陈旸认为被称为“汉鼓”或“震鼓”的细腰型鼓汉代已经传入我国,这种观点并没有其它史料支撑,汉代资料中尚未发现与细腰鼓有关的记载,汉代是否已经传入细腰型鼓仍然存疑。
“震鼓”曾出现在《乐书》所记载的百戏、女乐等宫廷娱乐性音乐活动之中,《乐书》卷一百八十五《俗部·杂乐》“女乐下”条载:
至于优伶,常舞大曲,唯一工独进,但以手袖为容,踏足为节,其妙串者,虽风旋鸟骞不逾其速矣。然大曲前缓叠不舞,至入破则羯鼓、震鼓、大鼓与丝竹合作,句拍益急,舞着入场,投节制容,故有催拍、歇拍之异。㉓[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1、542、560、782、561页。
震鼓、羯鼓并作,与丝竹之乐合奏,为唐代大曲中的曲破部分伴奏,那么震鼓至宋代仍应用于宫廷宴乐中。
《乐书》“魏鼓”条在标题后有小字“杖鼓、拍鼓、细腰鼓、正鼓”等鼓名,在条目正文中又涉及腰鼓、正鼓、和鼓、震鼓的内容,书载:
昔苻坚破龟兹国,获羯鼓、〈革皆〉鼓、杖鼓,腰鼓,汉魏用之。大者以瓦,小者以木,类皆广首纤腰,宋萧思话所谓“细腰鼓”是也。唐有正鼓、和鼓之别。后周有三等之制,右击以杖,左拍以手,后世谓之“杖鼓”“拍鼓”,亦谓之“魏鼓”。每奏大曲入破时则击之,与羯鼓、大鼓同震作,其声和壮而有节也。唐宋璟与明皇论制作之法,“不是青州石未,即曾山花”,其言过矣。今契丹拍鼓,如震鼓而小。㉔[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1、542、560、782、561页。
陈旸的记载中有很多前后矛盾的地方,首先,若如陈旸所载“苻坚破龟兹”获得“腰鼓”,则这类细腰形鼓在前秦建元二十年(公元384年)苻坚破龟兹国时传入中原,与后文“汉魏用之”出现时间逻辑上的错误。第二,从该条目的标题来看,陈旸认为“魏鼓”即“正鼓”,但从演奏场合“每奏大曲入破时则击之”来看,“魏鼓”应是上文之“震鼓(和鼓)”。第三,宋璟所论之鼓,实为“汉震第二鼓”,此问题后文讨论。
这件细腰鼓是否真如《乐书》所言被称为“魏鼓”?其它鼓名大都保留在后世文献中,唯有“魏鼓”一名尚不见踪影,在现代文献中提到“魏鼓”也仅是以《乐书》的记载为准。汉鼓、魏鼓、细腰鼓、拍鼓的使用,未见于唐宋宫廷音乐活动的记载中。笔者认为,在陈旸的记载中,汉鼓与魏鼓并不是类似“都昙”“毛员”“正鼓”“和鼓”一般,以形制大小区别的鼓,而更可能是同一种鼓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别称。前秦之后,细腰鼓在陈旸的记载中逐渐形成清晰的流传脉络,唐之正鼓、和鼓,后周之第一鼓、第二鼓、第三鼓,皆是细腰型鼓流传中的形制发展。
《乐书·八音》“魏鼓”条载有“后周三等之制”与三幅鼓图,《四库》本《乐书》三幅鼓图其标题分别作“第一鼓(魏鼓、和鼓)”“第二鼓(魏鼓、正鼓)”“第三鼓(魏鼓、和鼓)”,菊坡本《乐书》附图唯“第二鼓”后有小字“和鼓”。这也印证了笔者认为“魏鼓”是不同大小细腰鼓之统称的判断,但正鼓、和鼓的形制关系尚不可知。
“第一鼓”之名目前仅见于《乐书·八音》的附图中。“第二鼓”还可见于唐代《羯鼓录》:
宋开府璟,虽耿介不群,亦深好声乐,尤善羯鼓,始承恩顾,与上论鼓事,曰:“不是青州石末,即是鲁山花瓷。”捻小碧上掌,下须有朋肯之声,据此乃是汉震第二鼓也。且磉用石末花瓷,固是腰鼓,掌下朋肯声,是以手拍,非羯鼓明矣。(第二鼓者,左以杖,右以手指。)又开府谓上曰:“头如青山峰,手如白雨点,此即羯鼓之能事也。”山峰取不动,雨点取碎急。上与开府兼擅两鼓,而羯鼓偏好,以其比汉震稍雅细焉。㉕[唐]南卓:《羯鼓录》,北京:古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6页。
唐代玄宗与宋璟善于演奏的实际是两种鼓:第一种是“不是青州石末,即是鲁山花瓷”,即瓷制或石制鼓匡,音色粗沉的“汉震第二鼓”,注文解释这是一种“左杖右拍”的腰鼓。第二种是“头如青山峰,手如白雨点”,音色较为雅细的羯鼓。林谦三先生在《东亚乐器考》中认为:“汉、震、第二鼓是同一乐器的三种称谓,并非一个独立名称。”㉖林谦三:《东亚乐器考》,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年,第110页。赵为民先生在《宋代杖鼓》㉗赵为民:《宋代杖鼓》,《中国音乐》,1991年,第1期,第70页。中亦阐述了这一观点。笔者认为,“第二鼓”即指后周“三等鼓制”中的第二等,“汉震”之名则是《乐书》中“震鼓”条的来源,所谓“汉震第二鼓”应是一个鼓名,而不是汉鼓、震鼓、第二鼓三个同义鼓名。“汉震”是唐宋对细腰形鼓的统称,而“第二鼓”则进一步对不同音高细腰鼓细化称谓,“汉震第二鼓”即音高中等的细腰鼓。
其它唐宋文献多是将第二鼓、第三鼓与杖鼓并列记载。《新唐书·礼乐志》载:
革有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㉘[宋]欧阳修:《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13页。
陈旸《乐书》卷一百五十九《胡部·歌》“汉乐”条载:
汉乐以杖鼓、第二腰鼓、第三腰鼓、下调笛并拍板五色为一部,后又合燕设乐通为一部。盖起自鼓笛部也。㉙[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738页。
以及《辽史·乐志》载:
晋天福三年遣刘煦以伶官来归,辽有散乐,盖由此矣。……散乐器:麝篥、箫、笛、笙、琵琶、五弦、箜篌、筝、方响、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鞋拍板。㉚[元]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41页。
可见,由唐至辽,三等鼓制始终应用于宫廷音乐演奏。然既有第二、第三鼓,按语序应有第一鼓,而《乐书》之外并没有出现“第一鼓”的记载。依照以上几例,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杖鼓”即“第一鼓”,第二鼓、第三鼓则是杖鼓大小不等形制变体,一如《通典》所载正鼓与和鼓的关系。陈旸将细腰鼓统称“魏鼓”,杖鼓即第一鼓,稍小的第二鼓可能是正鼓,最小的第三鼓可能是和鼓,细腰型鼓分以大小,演奏清浊不同的音高,共同应用于宫廷乐队中的编制方式由来已久。
《乐书》中“汉鼓”“魏鼓”条都记载了名为“杖鼓”的乐器,从行文来看,《乐书》中的杖鼓即细腰鼓。而《梦溪笔谈》却记载杖鼓即两杖鼓,由于两杖鼓被认为是羯鼓的别称,由此引发了羯鼓是细腰型还是漆筒形的争议。《梦溪笔谈·乐律》载:
唐之杖鼓,本谓之“两杖鼓”,两头皆用杖。今之杖鼓,一头以手拊之,则唐之“汉震第二鼓”也。明帝、宋开府皆善此鼓,其曲多独奏,如鼓笛曲是也。今时杖鼓,常时只是打拍,鲜有专门独奏之妙,古典悉皆散亡。顷年王师南征,得《黄帝炎》一曲于交趾,乃杖鼓曲也。㉛[宋]沈括:《梦溪笔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3页。
沈括在文中明确记载了两种鼓,一种是唐称“杖鼓”、宋称“两杖鼓”的羯鼓,特征是两手皆用杖击;另一种是宋称“杖鼓”,唐称“汉震第二鼓”的细腰型鼓,特征是左击右拍。文中所记载的正是“杖鼓”这一称谓由唐至宋发生的改变。赵为民先生在《宋代杖鼓》认为:“唐代杖鼓(即羯鼓)与宋代杖鼓并非同一乐器的演变,而是属于两种不同形制的鼓类乐器。这两种乐器在宋代同时并存。”㉜赵为民:《宋代杖鼓》,《中国音乐》,1991年,第1期,第70页。并例举《东京梦华录》㉝[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16页。“后有羯鼓两座,如寻常番鼓子,置之小桌上,两手皆用杖击。鼓杖鼓应焉。”中羯鼓、杖鼓合奏的记载加以说明,本文赞同这一观点。不能仅凭《乐府杂录》中唐玄宗与宋璟善于演奏羯鼓的记载,就笼统的将羯鼓与汉震第二鼓视为同一种乐器,北宋沈括已经认识到唐代杖鼓与宋代杖鼓所指代的乐器是不同的。
被称为“杖鼓”的细腰型鼓宋代以后一直保留在宫廷音乐生活之中,《元史·礼乐志五》载:
杖鼓,制以木为匡,细腰,以皮冒之,上施五彩缀带,右击以杖.左拍以手。㉞[明]宋濂撰:《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773页。
《明会典·大乐制度》载:
杖鼓三十六个,每个二面,其下铁圈口二。一面冒以犊皮,径一尺二寸五分;一面冒以山羊皮,径一尺二寸。冒缝、用红皮掩钱。细腰木匡,广一尺七寸九分。㉟杨家骆:《中国音乐史料》第五册,台湾:鼎文书局,1982年,第1573页。
《律吕正义》载:
杖鼓上下二面,木匡细腰,以红漆竹片击之。其制始于汉魏,今有大小二种。小杖鼓,元史谓之扎鼓,左手持而右手击之。盖后周杖鼓有三等之遗制。㊱[清]康熙、乾隆敕传:《律吕正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565页。
元明两朝的杖鼓都是以“左击右拍”的方式演奏,同时保留了“木框细腰”的形制特征,此时细腰鼓不再具备唐代至后周时兴的大小组合编制,第二鼓、第三鼓的形式在宋代以后既已消亡,仅留“杖鼓”一类。
宋代文献在记载铜鼓时提到其形制近似于腰鼓,此前对铜鼓的记载并没有体现它细腰的形制特征。铜鼓的记载最早可见于《世本》:“巫咸作鼓,铜鼓盖南中所制。”㊲[汉]宋衷:《世本八种》,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39页。可见南方少数民族使用铜鼓的历史相当久远。其后范晔《后汉书》载:
马援好骑,善别马名。交趾得骆越铜鼓,乃铸为马式进上。㊳[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840页。
晋代裴渊编纂的《广州记》载:
狸獠铸铜为鼓,鼓惟高大为贵,面阔丈余。初成,县之于庭,克晨置酒招致同类,来者盈门,豪富子女以金银为钗,执以叩鼓,叩毕,留遗主人。㊴[宋]王应麟:《玉海》,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第2016页。
铜鼓在古代西南少数民族的民俗生活中地位特殊,在乐器之外,更兼具礼器功用,通常作为富豪之家彰显身份地位的器物,也是用以向中原统治者示好的供奉品。《广州记》只记载了铜鼓的鼓面有一丈多宽,《古今乐录》开始记载它单面鼓的形制特点,《古今乐录》载:“铜鼓,铸铜为之,虚其一面,覆而击其上。”㊵[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46页。《大周正乐》又补充道:“南蛮扶南、天竺类皆如此。岭南豪家则有之,大者广尺馀。”㊶[宋]李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2625页。《乐书·八音》“大铜鼓”条吸纳了以上内容,但另设有“中铜鼓”“小铜鼓”两条。其中“小铜鼓”条记载了一种单面蒙皮,另一面铜铸的细腰铜鼓:
《唐乐图》所传天竺部用之。盖以革冒其一面,形如腰鼓,面广二尺,面与身连,遍有虫鱼草木之状,击之响亮,不下鸣鼍。唐贞元中,骠国进乐,亦有是鼓。
根据文字内容,《乐书》与成书更早的《太平广记》所记载应是同一类铜鼓,但《太平广记》延续《古今乐录》的说法,记载这类铜鼓的形制是单面铜鼓,《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五《乐三》载:
蛮夷之乐,有铜鼓焉。形如腰鼓,而一头有面,鼓面圆二尺许。面与身连,全用铜铸。其身遍有虫鱼花草之状,通体均匀,厚二分以来。炉铸之妙,实为奇巧。击之响亮,不下鸣鼍。贞元中,骠国进乐,有玉螺铜鼓。(玉螺皆螺之白者,非琢玉所为也)即知南蛮酋首之家,皆有此鼓也。㊷[宋]李昉:《太平广记》,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373页。
《太平广记》并没有记载这类铜鼓需要单面蒙皮,其与《乐书》共同记载这类铜鼓“形如腰鼓”,现代所见之铜鼓都是广面细腰,也侧面印证了本文唐宋“腰鼓”即细腰鼓的观点。《乐书》“中铜鼓”条又载:
铜鼓之小者,或大首纤腹,或容体广面,虽以铜为体,要须待革成声也。㊸[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45页。
文载铜鼓有“大首纤腹”与“容体广面”两类,且都必须蒙皮才能发声。铜鼓“须待革成声”的观点不仅缺乏其它史料印证,也不符合西南地区铜鼓的实物遗存。再看《乐书》附图,“大铜鼓”图缺,“中铜鼓”与“小铜鼓”(图1)与文字记载毫无关联,显然陈旸只是根据当时应用较为广泛的细腰鼓绘制附图,他本人并没有正确认识所谓“南蛮酋首之家”的西南铜鼓的基本形制。而《乐书》所载大、中、小三种铜鼓,无论文字内容还是附图都不具备分设三条的实际意义。陈旸也正是因为《太平广记》中“形如腰鼓”的记载,导致了认为铜鼓必须蒙皮发声以及附图照抄细腰鼓的错误。铜鼓只是同样具有面广腰细的特征,与本文所讨论细腰鼓不同。
图1 《乐书》附图
细腰型鼓至晚在南朝时,已流入中原地区并应用于民间音乐生活之中,流行初期以形制命名,称为“细腰鼓”或“腰鼓”。后陈旸据其兴起时间,先后称之为汉鼓与魏鼓。乘着胡乐爆发性繁荣的浪潮,细腰型鼓在唐代进入发展的鼎盛期,为满足宫廷中更高艺术水平的燕乐乐曲演奏需要,唐代细腰型鼓发展为因体量不同故音高有差的两两编制,即“都昙鼓”“毛员鼓”一类与“正鼓”“和鼓”一类。由于我国古代乐器命名体系并不严格,这类细腰型鼓又先后衍生出震鼓、拍鼓、杖鼓等别名。至后周时,发展为以杖鼓为首的三等鼓制。宋代乐器整体发展趋于稳定,唐代烜赫一时的外来乐器或逐步华化,或逐渐衰落直至消亡,细腰鼓的发展也随之趋于平缓,不仅应用范围缩减,大小异制的编制也逐渐失传,此前称谓混杂的细腰型鼓,逐渐被定名为“杖鼓”。宋代以后,细腰型鼓逐渐退出了中原汉族地区民间音乐生活,但“杖鼓”在宫廷中的使用一直延续到清代。
实际上,唐代细腰鼓进入短促的繁盛期后,虽然形制上没有太大区别,皆以“广首纤腹”为特征,但命名系统随着历史的发展、乐器的华化、应用乐种的转变而不断变化,这使得细腰鼓在经历了五代十国的动荡后,传至宋代,已是难以厘清其名实关系,对两宋文人而言,明辨各类胡鼓的具体形制与名称并非易事。细腰鼓的发展与定名,清晰的反映出唐宋两朝胡乐器传入、兴盛、华化与分流的整体脉络,同时突显出古代乐器定名体系随意性导致唐宋乐器记载混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