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急呈
申请人叶某在社会上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繳纳了三年的养老保险。2017年5月,叶某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2018年春节前,叶某向单位提出休年休假。单位告知,他目前还不符合休假条件,得工作满一年。叶某指出自己在社会上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了三年的养老保险,算下来符合年休假条件。单位并不认同。叶某不服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单位允许其休年假。
申诉人
我交养老保险,就应该给我计算工龄,我也不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凭啥不给我算?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不让休必须有个正当合理的理由。
被诉人
申诉人当然不能和刚毕业的大学生比,但凡符合我们公司年休假条件的,我们自然会允许他休。申诉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不能计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不符合条件。
仲裁庭
叶某的请求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劳动者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在社会上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但这不等于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计算在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