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全面保护儿童权益

2019-08-05 08:43王若宇
莫愁 2019年21期
关键词:广告法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绘图:梁俊琦

前不久,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则童模被踹的视频。视频中的女童当时正在拍摄,因为种种原因,拍摄效果不佳,她妈妈一脚踹了上去。这一脚踹出来的是一个新产业存在的问题,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儿童模特成为新兴产业,而很多企业、家长趋于利益,忽略了对儿童的法律保护。请问: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否有对童模进行保护的内容?

您的提问也是江苏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都对未成年人从事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除此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禁止父母殴打孩子的行为。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指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

以您提到的童模事件为例,孩子已经不愿意拍摄,而作为童模的母亲,殴打孩子逼迫其完成拍摄,实际上有害儿童身心健康。据悉,事件发生后,童模妞妞所在地的职能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该《意见》明确童模行业从业人员及监护人的责任,突出强调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等。

目前,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已在积极行动,开展“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项目培训,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从制定儿童友好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儿童友好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开展儿童安全保护行动四个层面,将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推动儿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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