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的探讨

2019-08-03 02:52林凤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9年11期
关键词:反窃电供电所

林凤

摘  要:随着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电力用户逐渐增多,国家电网对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大了投入力度,同时随着电力用户逐渐增多,居民对于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供电所加强用电检查工作是提高用电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必要条件之一。该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进行详细讨论,希望能够给读者带去一些思考。

关键词:供电所;供电检查;反窃电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1 用电检查工作的现状

1.1 安全用电检查的现状

安全用电的检查工作主要集中在新户受电报装竣工验收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用电量比较大,危险系数较高的用户开展季节性常规用电检查用电安全;重大活动的电力保障工作的检查等。凡是经过检查的用电项目,在检查结束之后要书面下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单,告知相关用电单位,同时对于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单位,要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并同時报请同级电力管理部门进行限期整改,报请电力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对于高危用户以及大功率用户要按照季度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有:线路上电气的运行情况;受电和用电装置的运行情况;电力保护装置;用户保安电源等措施执行情况等,检查以上项目以确保用电安全以及线路稳定性。

1.2 反窃电检查的现状

供电所要根据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进行用电检查,对于《供电合同》中约点的违约实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开展反窃电用电检查工作。反窃电检查工作需要供电所内部监控系统与外部的执行系统联合工作,形成“内外勤”常规化监控体系。内部监控系统是指利用远程分析系统(象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来分析用户的日常用电情况,找出异常用电的区间,分析线损的相关数据。如果发现了异常用电,内勤将以派工单的形式传递至外勤,外勤对用户的用电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计量装置是否被暴力破坏、是否被安装干扰装置、是否接反相线等窃电行为。另外,供电所还会联合政府、公安等部门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对于重点异常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窃电行为,交由司法机关进行立案审查。从近些年的数据来看,反窃电工作检查成效显著,用电秩序逐步稳定,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

2 用电检查工作的意义

用电检查工作是国家电网中电力营销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电网推行“三集五大”的发展规划下,用电检查工作成了核心内容之一。做好用电检查,对于提升电力公司优质服务,降低电网运行故障,提升用电安全,减少电力公司的损失等都有很大的帮助。更是电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好用电秩序和用电安全的必要选择。用户的受电设备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所依据《电力法》规定对用户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及时责任也是义务,通过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供电所可以及时发现用户在用电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改正,降低线路的故障率。同时,通过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可以对用户的供电装置安全保护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可以对电力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还可以动态地掌握供电合同的执行情况、用户对《电力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窃电行为等有较好的掌握。用电检查工作不仅是为了维护供电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用电秩序,创造安全的用电环境,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供电质量,是维护公共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3 用电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

3.1 相关法规与用电检查工作不匹配

电力体系经过改革之后,实行的是政企分离模式,供电和用电双方以供电合同为基础建立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供电和用电主体之间存在的是民事关系,相对应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工作变成了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因此导致了有些电力用户拒绝用电检查,拒绝电力整改。另一方面,虽然电力主管部门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但是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其行政职能作用不是非常明显。另外,现存的《电力法》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对窃电行为的界定以及处罚力度等不到位。直接导致电力检查的内容、范围以及程序等变得模糊不清,使某些存在违约用电的用户有机可乘。

3.2 用户的需求与用电检查不统一

随着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电力用户逐渐增多,国家电网对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是有些电力用户依然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经常忽视了用电安全,弱化了电力保护装置的投入,设备老旧,日常维护不到位,对于设备为开展定期健康检查等都给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有的电力用户法律意识淡薄,不配合甚至是阻碍用电检查工作,更有甚者有的用户为了谋取利益,将法律规定置身事外,想尽一切办法进行窃电,导致了其窃电行为时有发生。用户面对处理结果进行恶意抨击,故意投诉,对正常的用电检查工作进行负面渲染,这个用电检查工作增加了巨大的难度。

3.3 用电检查队伍与用电检查工作不匹配

用电检查队伍的人员力量与实际的工作量不匹配,用电检查的工作范围广,但是当前的队伍量跟不上工作需求。用电检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工作,对工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是目前的用电检查队伍普遍存在人才结构老化,人员技术不到位,设备配置不足等情况。因此,当前的用电检查队伍与实际用电检查工作不匹配,用电检查队伍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4 提升用电检查工作途径

4.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要推动相关部门设立行业标准,明确用户的法律责任义务和供电单位的权利义务,重点明确相关部门在安全用电、反窃电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定对用户的约束条件。二是对于供电企业来说,要明确用电检查的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以及职责,具体措施、用电检查的内容以及对于争议的处理等。对于被检查用户来说,要规定被检查用户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对窃电行为、窃电量、时长的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触犯刑事犯罪的界限有明确的规定。总之,要提高反窃电相关的法规的震慑性。

4.2 加强用电检查宣传效果

要想提升用电检查质量,必须要提升安全用电和反窃电工作的宣传力度。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政务”的手段逐渐应用在了电力行业中,通过互联网国家电网要加快建设全能型供电公司,制作宣传视频、宣传网页等定期的相互用推送安全用电小常识等。通过“远程+现场”的方式向用户讲解安全用电知识以及窃电的不良后果等,提升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向群众宣导窃电的危害以及后果,开设举报专栏,对举报窃电并经过查证属实的群众给以一定奖励。通过这样的方式发起群众监督,扩大监督途径。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深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及线损管理系统的信息同步化,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式,加强线上的用电检查力度,精准定位窃电用户位置。

4.3 规范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职责

首先,在建立《供用电合同》环节要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受电用户对用电检查权利和义务 ,供电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用电检查工作。其次,供电公司要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由于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工作属于民事行为,因此我们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供电公司可以以售后服务的方式开展常规化的用电检查,请求政府要监督好用户的整改情况。最后,加大用电检查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要提升用电检查的队伍素质,对现有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要扩大人才队伍,聘请专业人员,逐步提升用电检查的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1]秦风.对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检查工作的思考[J].电力科技,2018(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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