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跃 吴海英
摘 要: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一系列新方略、新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作为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角色,如何将查验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群众有机统一,有效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实际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成都车管所贯彻落实“免拓印”便利化改革措施,以及运用数码拓印仪规范查验工作的实践事例,就如何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加大科技运用促进查验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群众有效结合谈几点体会。
关键词:放管服;免拓印;数码拓印仪
2018年,公安部推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20项改革措施,对改革窗口服务、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加大业务下放延伸、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出了全方位的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各地于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实现“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免费拓印。但现有政策、标准对拓印方法、拓印材料以及拓印后应达到什么标准、拓印膜与实车打刻号码比对方法、程度等均未进行明确和详细规定。成都有22个公安窗口单位、67家新车登记服务站、27家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免拓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拓印材料不明确不统一、方法不明确不统一、标准不明确不统一、要求不明确不统一,将会导致“免拓印”便民措施无法规范有效在全市统一实施,改革措施不能真正落地,群众不能真正得到实惠,同时也不能为下一步有序实施“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创造有利的基础条件。“免拓印”看似简单,却隐藏着较深的管理问题,成都车管所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对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深入分析研究,结合成都实际立好规矩,制定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中免费拓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免拓印通知》),对“免拓印”实施的具体时间和范围、车辆识别代号查验及拓印材料、方法、标准及流程以及监管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配套开展“数码拓印仪”的运用实践,实现全市实施标准统一、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改革便利措施真正落地见效,成果显著。
1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规范化 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1.1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和范围
规定“全市公安交警窗口及社会化机构自2018年7月13日起,在办理新车注册(转入)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需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印模的业务时,应使用专用拓号贴提供免费拓印服务,不得要求车主自行提供拓印膜;对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车辆,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GB 21861-2014的规定对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实车拍照,不得要求车主提供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拓印膜;各公安交警窗口、社会化服务机构对外公示栏目中存在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收费项目公示的应立即予以清除;公安窗口使用的专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贴由车管所统一配发;全市社会化服务机构使用的专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贴应自行购买解决”。
1.2明确拓印方法、粘贴及相关要求
一方面要求各单位应使用专用拓号贴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专用拓号贴应具有易于拓印、保存、不易变形及仿制的特点,不得采用透明胶带、色纸等材料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另一方面,要求拓印人员拓印时,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专用拓印贴水平居中位置平整拓印(倾斜角度不能超过±15°),不得有折叠、错位、不完整等影响识别的情形,同时能一比一清晰完整反映车辆识别代号的全部信息;最后要求拓印后,应以折叠的比对方式与实车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比对,并将拓印膜粘贴在专用的业务流水流转四联单第二联的空白位置上。
1.3明确查验业务岗、查验监督岗比对拓印膜的方法及要求
首先,各单位查验业务岗人员应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4)标准要求,认真履行查验职责,应以折叠比对方式与实车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拍摄折叠比对时的照片进行监管。其次,各单位查验监管岗人員应通过查验监管系统复核车辆识别代码信息与实车拓印膜、合格证(或海关凭证)、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同时确认是否按要求拓印和拍摄折叠比对时的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对于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贴,比对时发现不一致的,一律不得使用,应使用专用拓号贴免费拓印,同时拍照取证及时将违规企业的相关情况报市车管所调查处理。
1.4明确监管要求
明确由市车管所检验科加强对全市社会化机构的监管工作,按照城区社会化机构业务全复核、各市县重点车型业务全复核和非重点车型业务30%的比例抽查,重点核对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中的车架号印模是否符合《免拓印通知》要求,不符合的责令整改并纳入考核;市车管所档案科加强对全市汽车档案的复核工作,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收存的车架号印模是否符合《免拓印通知》要求,不符合的责令整改并纳入考核。
通过细化“免拓印”工作标准、要求和流程,将“免拓印”措施在拓印、查验、监管等层面分别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免拓印通知》印发后全市统一执行,同时通过全员培训和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实现全市范围内“免拓印”措施实施时间统一、材料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统一,确保“免拓印”便民措施在成都全面落地见效。
2加大科技运用实现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电子化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
2.1人工拓印不能完全适应“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的“拓印膜比对”工作
公安部交管服务便利化20项改革措施中“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将通过只查一次车,实现“一次办”,其中改革的痛点之一就是“拓印膜”比对问题。由于现有政策、标准对拓印方法、拓印材料以及拓印后应达到什么标准、拓印膜与实车打刻号码比对方法、程度等均未进行明确和详细规定,实践工作中,在实车上进行手工拓印时拓印材料的变形会产生一定误差,拓印后粘贴在纸张上时又会产生一定误差,扫描时还会产生一定误差,三个过程误差叠加,拓印膜的准确率会明显受到影响,经过初步统计,目前人工拓印后再扫描电子化经过人工目视比对发现其不合格率在3%左右,这为“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中拓印膜电子化传递后的比对工作留下了后患。
2.2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电子化的要求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实现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1:1还原照片或者实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1:1还原照片采集的,可以使用1:1还原照片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该要求提出了可通过“拍摄/制作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1:1还原照片”的方式来实现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的电子化,以利于使用科技手段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比对不同时期的拓印膜,其基本出发点是推动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1:1还原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实现科技强查验的要求,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取消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要求。《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第七条规定“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应当使用等比例扫描方式电子化;机动车档案其他资料可以使用扫描、拍照等方式电子化”,也提出了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电子化的要求。
2.3开展“数码拓印仪”的运用实践 为“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创造有利条件
为实现“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电子化”,高质量落实“免拓印”和有效推进“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工作,加大科技应用推进查验执法规范化,实现科技兴警,成都车管所于2018年9月正式启动“数码拓印仪”试用工作,在市车管所本部查验场试用第一代“数码拓印仪”,对其拓印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各种验证,并通过实际应用提出功能完善和设备改进要求。试用中,对每一辆办理查验业务的车辆,在实施人工拓印的同时,使用“数码拓印仪”直接采集“电子化的车辆识别代号”,形成“电子化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随后打印“电子化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与实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人工目视比对、与人工拓印的“拓印膜”进行人工目视比对,以验证“数码拓印仪”的有效性。经过几个月上万余次的比对验证,“数码拓印仪”的拓印功能、电子化功能、打印1:1还原功能完全能满足“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电子化”的要求,真实反映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情况,有效提高了拓印的准确性和拓印效率,切实减少了群众等候时间。
2.4推进“数码拓印仪”实现车辆识别代号电子化后的更强大功能
“数码拓印仪”采集的电子化1:1还原图片后,能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计算机自动识别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字符,并与登记的车辆识别代号信息自动校验,解决车辆合格证、进口凭证等记录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实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一一对应的问题,避免登记错误;能实现自动判别“实车采集的车辆识别代号”还是通过“拓印膜采集的车辆识别代号”,对实车是否在现场进行查验进行监管;能够对同一台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设备打刻的相同编码的两个VIN号进行甄别,实现不同时期1:1还原的车架号照片自动比对,解决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造假难发现问题,提高发现打盗抢车、拼装车等的能力。
2.5全面推进“数码拓印仪”拓印工作深度运用相关监管功能
目前,成都车管所正在加快推广使用“数码拓印仪”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并按照即将发布的GA 801中新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格式,打印1:1还原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查验PDA拍摄的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2019年6月,成都市将全面启用“数码拓印仪”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进一步提升拓印工作的规范化和便利化,为2019年6月1日实施的“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和下一步“便利车辆异地转移登记”打下良好基础,规范化管理和便利化服务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并开展运用“数码拓印仪”的自动识别功能、自动效验功能、自动比对功能,这些功能的深度运用将有力助推查验工作的科技化,最大化避免工作差错,强化实车查验监管问题,解决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造假难发现问题,有力提高发现打盗抢车、拼装车等的能力。
3工作建议
随着公安部交管服务便利化20项改革措施中“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工作,通过只查一次车,实现“一次办”的全面推进,以及下一步二手车转移转籍登记也通过只查一次车实现“一次办”的全面推进,车辆识别代号拓印及拓印膜的识别比对工作,必将成为阻碍工作的痛点、矛盾点。建议各地在推进“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工作和日常办理异地转移中,对遇到意见不统一的问题,要相互多协调多沟通,要站在服务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对经调查核实确认不属于群众原因造成的问题,均应予以办理,不能因为内部工作标准不统一给群众造成不便,要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业务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加大科技运用,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在查驗执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查验效能,坚持以科技兴警重要方针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效。同时,各地要广泛收集分析并梳理上报车辆识别代号拓印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以便全国统一标准制定得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3]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部开展“超重轻卡”货车检验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5月30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轻型货车检验登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车辆检验监督
各地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检测车辆整备质量,对整备质量与《公告》、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二、严格车辆查验登记
对发现货车栏板、货箱、轮胎、轮毂等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立即启动嫌疑机动车调查程序,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对调查确认违规生产的轻型载货汽车,要详细记录违规机动车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我局将汇总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组织开展集中排查
即日起至8月底,各地要立即组织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要排查检验数据,逐车分析排查检验合格报告,对车辆轴荷总和与整备质量明显不符的,督促检验机构免费复查检测,排查确认嫌疑车辆。要排查嫌疑车型,集中排查车长、总质量接近轻型载货汽车限值的车辆,确定重点嫌疑车辆型号,每个嫌疑车型抽取3辆以上实车免费检测整备质量,排查确认嫌疑车型。
四、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1.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货车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产品《公告》,依法处理处罚;
2.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约谈曝光违规企业。对违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处罚,撤销检验资格;
3.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