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不断提高党的群团工作水平;加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各部门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切实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机关党委书记应由政治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的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有关会议。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把政治上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培养锻炼,工作业绩突出的注重提拔使用。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一级巡视员为十三级至八级;二级巡视员为十五级至十级;一级调研员为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调研员为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调研员为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调研员为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为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任科员为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任科员为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任科员为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科员为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科员为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厅局级正职为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为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为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为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为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为四级主任科员。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加快发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指导意见》明确,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启动
经党中央批准,为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层面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通知》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提出了硬措施、硬要求,必须以坚定的意志和坚决的行动加快推进落实,确保基层干部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把自己摆进去,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创新抓落实的方式,实打实地解决问题,加大监督实施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防止用形式主义做法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专项工作机制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中办督查室。
《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通知》提出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通知》强调,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清正廉洁、群众满意。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通知》明确,“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评选,表彰数量分别为200名、100个。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严格政治审查,中央组织部将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相关系统对接。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