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
摘 要:本科生导师制源于英国的牛津大学,而本科生导师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学术与生活上的指导,但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本科生导师与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高校工作人员在角色定位上相混淆的现象,而这些表现是由于定位模糊、导师职责过多、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本文将据此提出相应的策略来改善本科生导师职责不明确这一状况,以便推动我国本科生导师制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导师职责;原因;策略
文章编号:978 -7- 80736 - 771 -O(2019) 03 - 099 - 04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在我国的实行,学分制在我国高校中也越来越普及,与此相对应的是,更多高校将自己的关注点放在了学生的创新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上。加之浙江大学与北京大学的以身作则,本科生导师制在全国的高校中掀起一股高潮。但有一些高校并未真正理解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质,而是更多地将其当成一种教学的辅助制度。这可以从我国高校对本科生导师制所起的形形色色的名称中看出一些端倪,如“社团导师制”、“项目导师制”、“英才导师制”、“全员导师制”以及“因材施教的育人模式与个别指导的柔性培养机制”等。对于导师的职责,也多是从对学生的学术研究上加以指导,而未考虑到学生的思想与生活方面,不能将生活、学术与思想结合起来加以指导,这使得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与真正科学的本科生导师制之间,还存在着一段距离,而这距离在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一、本科生导师角色定位的模糊
鉴于本科生导师对于自身的角色定位并不明晰,因而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往往会存在着与高校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务混淆、重叠的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与研究生导师相混淆
目前我国高校部分教师将本科生导师与研究生导师相混淆,认为两者相差不大,都需要由品德兼备的教师来担任导师,并且都需要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指导,因而一些导师在指导本科生时也像指导研究生那样去做,从而导致本科生不能很好地与导师进行沟通,并进而不能很好地完善自身能力。
(二)本科生导师与任课教师相混淆
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還存在着导师职责与任课教师职责相混淆的现象。中国高校的任课老师是指那些教授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的人,可以为学生解答一些专业问题,其中有一部分可以担任本科生的导师,冈此,有些导师就会认为自己就跟任课老师具有同样的职责,比如说上课、备课、布置与批改作业以及为学生解答专业上的问题等,所以一些本科生导师就会着重指导学生关于课题的专业研究,对于学生的其它方面,如生活与思想则不予关注。这样便不能很好地发挥本科生导师制真正的作用,而只能是浮于表面。
(三)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相混淆
而辅导员管理制度则是我国高校实施得比较普遍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做法是指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生活与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专门的管理,这种管理多为集体性的,因为辅导员是针对学生群体进行管理。根据我国的《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对导师制的界定,即“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及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一种教导制度。”我们可以看到本科生导师对学生也有品德以及生活方面的指导,因此,现在国内的许多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时候,也将本科生在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作为导师的基本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在职责方面就存在着部分重叠。
(四)本科生导师与班主任相混淆
我国高校中的本科生导师与班主仟都属于教育者与管理者,都需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方面的指导,因而部分本科生导师便按照班主任的一些做法对学生进行指导,侧重于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进行规劝与指导,而忽视了学生们的整体价值观念的塑造以及学业的整体规划。
科生导师由于对以上种种角色定位存在着混淆的情况,使得本科生导师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失去了边界,从而导致导师的工作压力加大和指导效率下降。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不明的成因
而本科生导师之所以对于以上种种角色定位存在混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主要从学校、制度以及导师自身来分析本科生导师职责不明的成冈。
(一)学校对本科生导师制定位模糊
关于本科生导师制,我国高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本科生导师制定位模糊的现象。对于本科生导师制,我国高校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本科生导师制是一种学生管理制度:有的认为本科生导师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或者将本科生导师制具体化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方法:或者将本科生导师制简化为导师只是负责陪学生见面聊大等。除此之外,学校部分领导还认为本科生导师制是当前实施得较为普遍的班级授课制的一种必要补充,通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可以很好地弥补班级授课制针对性不强的不足。然而对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定位是什么,该如何去实施,却是模糊不清的。也因为高校对本科生导师制定位的不明确,所以他们对本科生导师的具体职责规定得就不够明确,也因此使得本科生导师对导师制的定位不够明确,从而对自己的具体职责模糊不清。并进而使得本科生导师在对学生进行指导只能凭借自己的理解来做。
因为学校大都是笼统地告诉本科生导师应该对本科生的学习与生活方面负责,但并未明确告知本科生导师具体的做法以及应当达到的程度。这表明了学校并不了解本科生导师制的应然状态,而这种学校的茫然也导致了本科生导师的茫然,使得本科生导师无所适从。为了使本科生导师制看起来有名有实,本科生导师不得不走一个过场,将学生们聚在一起吃饭聊大。而这样的做法恰恰背离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本来意义。重点内容的不明确,定位的不准确,使得本科生导师制在指导以及实施上处于一种盲目的状态。学校对本科生导师制定位的模糊不清使得本科生导师并未真正了解自身的职责,从而不能够很好地了解学生,进而不能很好地发挥本科生导师自身的引导作用。因而要想明确导师的职责,首先学校应对本科生导师制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位。
(二)缺乏规范的运行模式与相应的配套制度
尽管我国高校已经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但在其具体的运行过程(即本科生导师的选择、职责实施以及监督与评价机制)中依旧存在着种种漏洞。
在本科生导师的选拔上,高校的扩招使得本科生人数迅速增加,而高校教师的数量并未及时跟上,这使得我国高校的师生比过低,导师数量少,而学生数量多,学生数量多于导师的承受量,一般的教师也可以成为导师,从而使得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形同虚设。
在本科生导师的培训上,许多高校对本科生导师制并不重视,只是按规定办事,并未采取切实行动来训练本科生导师,这使得本科生导师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从而导致他们无法进行实际上的具体操作。
在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上,许多导师由于与学生的沟通不充分,因而并不清楚自己所指导的学生情况,只是简单地通过一些谈话来记录学生的一些实际,却并未针对这些情况来加以指导,更不会去对学生进行一种既综合又符合个人的分析指导,加之,双向选择实施的不彻底更加重了学生与导师的不了解。
在本科生导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上,缺乏有效的评价激励体系,导师工作任务重,但对本科生导师的激励却有限,这使得本科生导师对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不够重视,也对本科生导师制无太大信心。
以上种种因素使得本科生导师无心去明确自己的职责,也缺少履行自身职责的动机。
(三)本科生导师的认同度不高
现今,我国高校大都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教师的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的申请等多与教师自己的科研成果挂钩。导师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突出,不得不在科研上花费大量精力与时间,从而无暇顾及到对本科生的指导。导师缺乏与本科生交流沟通的时间,便不能够很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进而不能进行针对性的指导。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生导师无法真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法从中获得一些收获,因而导师自身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认同度也不高,会有一种浮于表面、落不到实处的感受。
加之部分高校是由学院对导师与学生进行配备,导师与学生在研究方向、兴趣与性格方面可能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从而影响到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并进而降低本科生导师对这一制度的认同感。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
在对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提出相应的建议之前,我们可以先来看看国外实施得较好的本科生导师制的情况,从这些成功的经验中寻找可借鉴之处,并加以落实。
本科生导师制源于牛津大学,是由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在精英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于新学院开始实行。在导师的选择上,为保证导师的专业性以使导师制可以有效实施,牛津大学十分重视导师的选拔,并为此制定了一套严格的遴选制度。牛津大学之外的教师要做牛津大学的教师,应具备四个硬性条件:一是流畅的英语,可以无障碍地运用英语与他人交流;二是所研究的项目应是先进的,可以在世界上领先;三是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与领导组织能力,可以带领小组进行研究:四是所研究的项目可以带来效益,包括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
在导师的配备上,新生报到入学后会由学院配备导师,而且导师的研究方向与本科生所攻学科相一致,因而他可以对本科生的学业进行指导,并协助本科生安排自己的生活,与此同时,他还需要对本科生的品行操守进行引导。简而言之,此时的本科生导师主要是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德行这三方面进行指导。
具体到实施过程中,首先,导师需要定期与本科生见面(一般一周一次),与本科生进行当面的个别辅导。导师在进行辅导时,需要输出大量的信息,也需要讲究技巧,再加上与本科生的讨论和争论。此时需要导师与本科生一起针对每一门课程共同制订符合本科生个性的教学计划。其次,在课堂学习阶段,导师针对本科生自身的实际情况,为本科生提供与之相关的论文题目、参考文献以及参考书的目录,让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提供书目以及文献的阅读,并按照其阅读与要求写出论文。最后,导师应组织本科生与之一起进行论文讨论。在论文探讨中,本科生先宣读自己所写的论文并讲解论文的大体内容,然后导师和参与讨论的其他本科生针对论文提出问题,并就文章的论点与论据进行相互的辩论。在提问和讨论期间,导师与本科生相互交流彼此的学术思想。这样的讨论过程,对训练本科生的临场反应能力以及逻辑思维是极为有利的。
而普林斯顿大学的本科生导师制则不同于牛津大学的本科生导师制,首先在导师的选择上,导师的分配要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以及与导师的相符程度来进行,分配好导师之后,导师再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其次,在具体实施中,师生互动良好,导师与学生彼此认同欣赏,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独立研究,因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与综合能力。
从牛津大学与普林斯顿大学的本科生导师制中,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总结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一)正确引导学生的价值观念
现今的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复合型的创新性人才,因而对于高校本科生导师的首要要求便是协助学生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正确的三观有利于本科生可以正确地看待自己的人生与所处的社会,从而在处理人际关系、学业选择等方面加以比较妥帖的处理。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价值观念的引导并不是通过大片空洞无物的说教来实现,而是利用导师自身的人格魅力与道德修为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与此同时,在指导方式上也应采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来进行,要具有针对性。
(二)培養学生对于学习的浓厚兴趣
科生导师应注意在学习中培养学生对于事物的广泛兴趣,协助学生制定符合学生个性与实际情况的学习计划,并有意识地鼓励学生进行广泛的阅读,不能囿于本专业的书籍。与此同时,导师还应鼓励学生参加一些锻炼学生能力的课外活动,如一些科研项目等。在学生的实践中,本科生导师应针对学生的具体表现并结合学生自身的个性与兴趣,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以指导。
(三)协助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科生导师应注重培养学生对于知识的运用以及对于问题的解决能力,针对此,导师不仅仅是教给学生具体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教给学生方法,即“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本科生导师应采取多样化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一些可以进行实践的活动,这样,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自己的兴趣与性格,选择符合自己个性的发展方向,并通过实践与指导,来提高自己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四)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本科生导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协助学生解决一些心理上的困惑。导师要与学生保持着联系,定期沟通。导师还应学习一些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在学生面临着学业与生活的多重压力时,能够及时地察觉学生的情绪与状态,进而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学生加以指导,缓解学生压力。
四、推动本科生导师履行自身职责的对策
从以上的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到,尽管两所大学的本科生导师制在具体实施上存在差异,但他们的本科生导师对于自己的职责都有着十分清晰的认知,知道自己在每一步骤中的任务所在。究其原因,定位准确与具体要求的规范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对于我国而言,要想推动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首先应对本科生导师制有个准确定位,并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
(一)对本科生导师制加以准确的定位
而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既不同于英国作为一种教学方式的本科生导师制,也不同于美国以多种类型的导师为特色的本科生导师制,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学分制改革而配套的制度,将多重任务集中于导师一人身上,使得本科生导师在具体工作中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存在着重叠之处,这既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又降低了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效率。
因此,针对着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我们应对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加以简化,让本科生导师主要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全面系统且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本科生导师不光是解答学生专业疑惑,还应协助学生选择课程、规划学业以及明确自己的研究兴趣所在等。除此之外,本科生导师还可以依据自己专长对学生在不同侧重点上(如论文与科研项目等)进行指导。关于未来,更为合理的方式是施行小班额的研讨课,将本科生导师制由学分制的辅助制度演变成一种教学制度,将育人与教学、学业与品行相结合。
(二)对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加以制度化
本科生导师对自身的职责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对本科生导师制在具体实施方面的认识不足有关,这使得本科生导师在实施自身职责时,存在着很多困惑,如怎样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什么以及应该指导到怎样的程度等。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对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加以具体化,在导师的选择与管理方面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
在本科生导师的选择上:首先对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加以具体化,本科生导师应是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有一定研究成果且有责任意识、愿意指导学生的人来担任;其次,针对我国高校本科教育中由于扩招而导致的师生比过低现象,应扩大本科生导师的来源,多渠道地选择本科生导师,一是可以聘请校外的一些科研人员作为本科生导师,从而使学生可以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可以对已经退休但有责任心、愿意再次教育本科生的老教师进行返聘,利用这些老教师的丰富经验来指导本科生的学业;再次,应对导师进行专业上的培训,以提高本科生导师的专业水平,通过专业培训与导师的自我总结,使得本科生导师可以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引导。
在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上:首先学院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将本科生导师加以聚集,举行座谈会,并在会上彼此交流各自的心得体会,从而可以相互学习,并有利于完善本科生导师的指导技巧,进而给予学生更好的指导;其次,学院应为本科生导师与学生的交流提供便利,根据导师与学生的具体情况对课表进行安排;最后,学生也应勇于对导师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与看法,这是一种侧面了解导师职责履行情况的办法,有利于本科生导师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
在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的方式上:实行本科生与导师之间的双向选择,不仅仅囿于传统的研讨会、座谈会等,而是可以选择利用网络来进行双选。学校可以将本科生导师的各种信息建立成一个数据库,与此同时,也需要将学生的各种信息建立成一个数据库,这样学生与导师可以从数据库中进行选择,再去联系彼此。导师与学生建立双选关系之后,可以通过微信群与QQ群等即时通讯方式来进行线上的交流与沟通。这样的交流既快捷又方便,不易受到场地的限制,值得推广。
在本科生导师的指导方式上:随着年级的不同,学生们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本科生导师应针对学生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加以指导,比如,大一或是大二的学生由于刚进人大学,对于专业的理解可能不够全面与深刻,这时,本科生导师应协助学生对所学专业进行基础性的认识与积累,使学生建立起一种对于专业的较为明晰的自我认知;而大三或是大四的学生,对于所学专业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理解与认知,但需要在科研项目上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从而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此时,导师应利用自己在科研上的成就与经验对学生进行指导以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
(三)建立相对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对于提高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建立一个相对完善而又合理的本科生导师制的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在明确本科生导师具体职责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些重点内容加以评价,不能只关注那些可以测量的内容,即不光要采用定量评价,还要采取定性评价,重视本科生导师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与运用知识的能力。除此之外,还应看到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履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本科生導师不光要指导解答学生的当前学习上的疑惑,还要去指导学生对于学业的未来规划,使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或是所从事的专业有个明晰且深远的认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持续学习能力。换句话说,对于导师的评价应是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结合并行。
评价主体应多元化,不仅让学生来对导师进行评价,还要让导师自身对其进行评价以及导师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换言之,评价主体应包括学生、导师自身、其他导师以及评价小组等。
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纳入整个教学体系,并将本科生导师自身职责的实施情况与其职称评定等相挂钩,从而增强本科生导师的职业意识与责任意识,使本科生导师不会对学生敷衍了事,与此同时,对于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的本科生导师应对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维持并激励他们去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结语
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现在处于初级的尝试阶段,尚未很好地形成规范化的步骤,尤其是在导师职责上还存在着许多误区。本文针对我国本科生导师制的导师职责不明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究,从本科生导师的选拔、管理、监督与评价等方面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推进本科生导师履行自己职责的对策,而这些措施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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