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2019-07-31 11:44陈瑞旭谢群
时代金融 2019年15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驱动因素运营模式

陈瑞旭 谢群

摘要:从1997年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搭建运行到2013年众安在线的设立,再到如今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与众多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共同成长,我国互联网保险在经历了起步、探索和创新阶段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文章总结分析了目前学术界关于影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驱动因素的研究成果,在需求侧、供给侧和监管侧三个层面分别予以详细阐述,以期引导和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 运营模式 发展评价 驱动因素

一、互联网保险的界定

作为一种产品,一种商业形式,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是辯证的、发展的,无法像自然科学一样用严密的数学语言严格的给出互联网保险的准确概念,这样做也没有任何意义,概念只是我们描述问题的一种T具。同时,互联网保险是保险在互联网场景下的延伸,本质上依然是对风险的管控,是和传统保险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概念,无法与传统保险割裂开来的。但是,作为一篇严谨的学术论文,我们必须要清晰的界定所研究问题的范围,我们以定义的形式来描述这一界定。鉴丁研究角度和研究方向的不同,不同的研究者对丁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使用最广泛的定义是站在互联网平台这种新的营销渠道的角度来描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印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将互联网保险定义为: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白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6)中提…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或者网络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线上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汤英汉认为互联网保险就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及服务信息,实现网上投保、承保、核保、保全和理赔等保险业务,完成保险产品的在线销售及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实现保险相关费用。这几种观点都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来定义互联网的,并不关注风险标的和传统保险的区分。这种角度可以称为保险的电子商务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1997年II月28日中国保险信息网为新华人寿促成的第一单网络保险业务。

另一种观点是站在合同形式的角度来考量的。谭媛媛、孙蓉等人认为互联网保险,一般是保险人先进行保险产品相关条款的设置,然后利用数据电文将其放在网络上面,然后由投保人点击网页来进行同意,最后完成投保和承保和契约成立以及牛效的整个过程。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以契约的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得以完成的。在合同形式的角度定义互联网保险,可以研究其法律适用性、利益冲突等问题,从而为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体系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瓦联网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按照研究的角度,对丁影响因素这个领域当前的研究主要在需求侧、供给侧和监管侧三个角度展开。

(一)需求侧的研究

消费需求的增长是助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有利条件。李勇斌在广西对群众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最后使用二元选择模型对是否有互联网保险需求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收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网络购物频率与互联网保险购买需求显著正相关。沈真如在其学位论文中,定性的将影响互联网保险的消费需求因素分为与传统保险一致的一般因素和与互联网特征相关的特有因素。

综合前人的研究,有以下几个因素显著影响互联网保险的消费需求:

1.经济因素。第一,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的是一个地区人民的财富水平,提升整个国家的财富水平以及收入状况对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有着显著的影响。第二,通货膨胀会抑制保险发展。通货膨胀不但会给被保险人利益造成损害,导致其购买保险的能力降低,导致保险保障的实质降低,抑制保险方面的需求。也会导致保险人利益出现损失,增加其营业的费用,资金累计速度会减慢,保险金也会贬值,给其融质收益造成影响,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的成本增加,资金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外流,影响保险财务的稳定,给保险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第三,国内外学者都认为城市化水平与该地区的保险业增长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城市化的进程客观上增加了风险的数量,进而增加了保险需求。

2.技术因素。首先,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2018年上半年,中国网民规模已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7.7%。互联网保险的市场前景较好。研究表明,互联网普及率与互联网保险保费的增长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再次,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能够充分挖掘潜在的保险消费需求。基丁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发现,保险公司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客户,挖掘与客户相关的全部信息。这样,在进行营销的时候就可以精准地捕捉到客户的需求并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提高客户的粘性,从根本上颠覆传统的保险需要依靠业务人员的人海战术这种效率低下的销售模式。

(二)供给侧的研究

1.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保险供给侧的产品创新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当前呈现出保费规模持续增加和保险公司亏损并存的局面。卢琨在研究中发现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失衡、同质化严重是出现亏损状态的重要原因。通过对网络用户的深入分析,互联网保险公司推出更多碎片化、场景化和定制化的产品才能维持长期发展。可见,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是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普遍应用。保险基于大数定律,测量的风险单位数量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接近根据概率统计的损失的可能结果。保险公司利用在个别情形下存在的不确定性将在大数中消失的这种规则,来分析承保标的发牛损失的相对稳定性。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使得保险理论进一步完善,精算数据更加准确,从而更加合理的制定保险费率。总之,保险科技在产品供给侧的普遍应用能够推动互联网保险深入发展。

(三)监管侧的研究

有效的监管是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环。2015年,为了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目前为止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理论与实业界的研究认为要结合互联网的特征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形势在一下几个方面加强规范引导和制度建设:

第一,监管要与时俱进。对丁现行监管政策和互联网保险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要着力进行调整。比如互联网打破了时空限s制,借助互联网平台,实际上已经打破了保险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的监管规定。同时,逐渐弥补对丁基丁互联网业务产牛的新的风险的监管空白,比如信息安全的技术标准,消费者隐私信息的保护等。

第二,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数据共享平台。基丁大数定律的保险产品在互联网模式下更加的依赖数据,依赖数据进行定价精算、依赖数据进行需求探测和新产品开发等。大数据是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关系行业运行效率的核心要素。它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只有尽快搭建集中开放的官方数据平台,整合归集业内保单、险种、赔案、风险因子和损失率等数据信息,并代表行业统一继承对外,与交通管理、社会保障、健康医疗、征信体系等相关领域实施对接,才能真正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总结与展望

在当前学术界已有的研究中,要么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微观视角的分析,要么是从宏观经济面上进行整体的分析,很少站在互联网保险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随着监管的深入,保险公司运行的数据越来越多的开放共享,行业积累的数据也越来越多,在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层面进行公司治理、财务风控和产品创新等角度的分析将是今后研究的一个方向。另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IT技术的深入发展也给以大数定律为基础的保险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新技术在互联网保险中的创新应用也将会是今后研究中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6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报告[R]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3]汤英汉基于分层回归的中国互联网保险驱动因素实证研究[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 05):34-41

[4]曹云波,姜家祥大数据时代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机遇与挑战——以“众安在线”为例[J]财会月刊,2015( 0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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