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RB/T 214-2017策略研究

2019-07-30 02:49戴晓锋
汽车与安全 2019年5期

戴晓锋

摘 要:RB/T 214-2017标准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ISO/IEC 17025-2017版的主要变化,增加部分要求,但条款基本没有变。因此,原来按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编写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不需要换版,只需要修订就可以了。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评审;机动车检验机构

Implementation of RB/T 214-2017 strategy for vehicle inspection body

--Management system (The third part)

DAI Xiaofeng

(Yang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Yangzhou225127, China)

Abstract: RB/T 214-2017 standard, based on the criteria for qualification assessment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adds some requirements according to the main changes of ISO/IEC 17025-2017 edition, but the terms remain basically unchanged. Therefore, the original quality manual and procedure documents compi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teria for assessment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qualifications do not need to be replaced, only need to be revised. Keywords: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vehicle inspection body

2018年5月7日,國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发布RB/T 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一系列标准。以上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RB/T 214-2017全面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认真进行体系改版修订。本文从RB/T 214-2017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区别入手,说明体系文件修改内容及方法,结合RB/T 218-2017,说明机动车检验机构体系文件如何修订。为了便于读者查询对照,本文以RB/T 214-2017“4要求”的内容顺序为参照,逐条阐述。

本文将从“管理体系”方面,说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RB/T 214-2017,管理体系应作何变化。限于篇幅原因,本文只研究4.5.12和4.5.13条款,也即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其余条款将在后续的文章中进行研究。

1“4.5.12”条款变化

RB/T 214-2017要求:

4.5.12内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若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RB/T 218-2017要求:

无补充内容。

主要变化:

(1)增加小标题“内部审核”;

(2)在“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之前,增加“若资源允许”;

(3)将“本准则”改为“本标准”;

(4)将“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改为“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

实施要求:

(1)内部审核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的有计划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对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筹备、实施、结果报告、不符合工作的纠正、纠正措施及验证等环节进行合理规范。

(2)内部审核通常每年1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部审核应当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应当覆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和所有活动。但是这四个覆盖不是必须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依据以下3点来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

①有關过程的重要性;

②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

③以往的审核结果。

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3)内审员应当经过培训,能够正确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熟悉内部审核的工作程序、掌握内审的技巧方法、具备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能力。

(4)在人力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内审员与其审核的部门或工作无关,确保内部审核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5)对于内部审核所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纠正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识别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等,以基于风险的思维对过程和管理体系进行管控,从而有效利用机遇,消除或减小风险。

(6)内部审核过程及其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均应予以记录。内部审核记录应清晰、完整、客观、准确。

2“4.5.13”条款变化

RB/T 214-2017要求:

4.5.13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的可行性;

c)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

i)客户和员工的反馈;

j)投诉;

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l)资源配备的合理性;

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

n)结果质量的保障性;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

c)提供所需的资源 ;

d)变更的需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i)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资源的充分性;

l)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进建议;

n)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改进措施;

b)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资源需求。

RB/T 218-2017要求:

无补充内容。

主要变化:

(1)增加小标题“管理评审”;

(2)将“最高管理者”改为“管理层”;

(3)将评审准则输入14项改为输入15项;

(4)将评审准则输出3项改为输出4项。

实施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2)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1次,管理评审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并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每年内部人员的变动,如:老员工退休、新员工入职;设备设施的更新;产品的升级换代;新方法的更替;外部环境的变化;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的颁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替代《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在又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新的标准代替旧标准以及新标准的实施。

(4)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这里主要是指:新设施的投入可能1~2年完不成,需要隔年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还可能需要引进一套大型仪器设备,当年完成有困难,需要隔一段时间完成等等。这些管理评审的输出所采取的措施需要在下一、二个年度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5)风险识别的可控性。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从合同评審就开始了,因此,作为机构的管理层应预先识别风险,管理风险,使风险消除或降低至可控制范围内,这是在机构管理层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

(6)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②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

③提供所需的资源;

④变更的需求。

(7)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输出的实施。

(8)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对提出的改进措施,管理层应确保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岗位人员启动有关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工作,并对改进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9)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

3总结

(1)内部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由一个组织的成员或其他人员以组织名义进行的审核,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由与受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以验证独立性。

(2)内部审核可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覆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和所有活动。也可以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

(3)质量负责人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是其履行职责的有效方法。应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针对特定时间段和特定目标的内部审核,并组织实施。也可以计划和系统的方式定期实施覆盖全部程序的内部审核,以验证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4)内部审核应由应具备资格、熟悉检验检测、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管理体系要求、具备审核能力的人员实施。只要资源许可,内审员不应审核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工作。内审员应经过审核过程和审核方法技巧的培训,并具备开展审核活动所需的充分的技术知识。

(5)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组织管理评审,以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以及是否能够保证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进行评价,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不断改进,持续有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