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烂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 200072)
本次研究选择共和新路街道4家幼儿园(安星、柳营、洛川、芷江西)的儿童,约250人左右。纳入标准:①无先天性眼部疾病儿童,②家长知情同意并配合,③无以下排除标准的儿童。排除标准:①身体疾病原因不可参与研究者,②不愿意参加项目的儿童或家长,③中途转学或退学者,④屈光不正的儿童。年龄3~6岁,平均(4.97±1.31)岁,男138名,女112名。
(1)文献、资料收集:通过对闸北区学龄前3~6岁儿童抽样调查,了解学龄前儿童电子产品使用基本情况和视力水平,搜集基础资料;查阅相关文献,进一步了解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为问卷设计和项目开展打下基础。(2)视力检查:采用E字母对数视力表对4家幼儿园儿童进行视力检查。(3)问卷设计、抽样方法选择及调查点确定:结合基础资料和文献查阅资料设计调查问卷(对每位纳入标准儿童建立个人电子产品使用信息档案,记录儿童姓名、年龄、使用电子产品的频率、时间等信息。(4)实地调查:每三个月对学龄前儿童进行视力检查,并对家长及幼儿园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每天审核调查结果,保证调查结果的质量,并掌握每天工作进度。
选用SPSS 19.0统计软件处理,计量资料用(±s)表示,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4岁组正常视力人数显著多于5~6岁组,且近视人数明显低于5~6岁,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正常裸眼视力、近视例数比较(n,%)
3~4岁组电子产品累计用眼时间、近距离用眼时间显著短于5~6岁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电子产品累计用眼时间、近距离用眼时间比较(±s)
表2 电子产品累计用眼时间、近距离用眼时间比较(±s)
组别 例数 电子产品累计用眼时间 近距离用眼时间3~4岁 125 135.67±30.45 190.34±21.33 5~6岁 125 156.97±30.26 297.54±22.34 t 11.095 77.606 P 0.000 0.000
电子产品的使用对学龄前儿童视力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首先是电子产品工作时发射的电磁辐射,其作用于人体组织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儿童神经系统敏感,如果遭受强大电磁辐射的持续作用可影响大脑及视神经的发育。其次,学龄前儿童自制能力差,长期使用电子产品,导致其眼睫状肌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中,容易导致肌肉痉挛,最终导致学龄前儿童近视眼的发生。再次,长期用眼会引起维生素A缺乏,导致视网膜感光功能紊乱,使学龄儿童眼球干燥,增加干眼症发生的几率。最后,学龄前儿童神经系统正处于发育阶段,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容易使孩子养成懒惰的习惯,甚至影响到大脑的发育。
本次研究中,通过对250名学龄前及学龄初期儿童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3~4岁组正常视力人数显著多于5~6岁组,且近视人数明显低于5~6岁,同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近距离用眼时间较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5~6岁儿童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以及近距离用眼与近视发生情况密切相关,说明两者为近视发生的危险因素,因此,需原理电子产品,减少近距离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早期预防,科学诊治。
综上所述,预防视力不良需要由社会、学校、家庭、学生共同发起,多方努力,强直再去视力管理,给予综合性行为改与,养成良好用眼以及生活习惯,防止视力不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