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
警察很忙,股民很惨。7月份以来,A股接连上演“警匪大片”,一周时间就有4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涉案被捕。而如果将统计期延长,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不下2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另类故事”,包括失联、刑拘、被夺权等等。
2015年起,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比例突然开始暴增。2014年,董事长变动事项仅有不足200人次,约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7%。而2015年,出现董事长离职变动事项的A股公司占比骤然上升至15%左右。2018年更是再次陡然升高,突破了600人次。今年以来,董事长出现异动情况的上市公司数量目前尚未再创新高,但多位涉事原因颇为异乎寻常。除了少数国企领导人继续因违纪腐败落马外,涉嫌故意杀人、涉黑、猥亵者有;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被采取强制措施者有;涉嫌经济诈骗、虚开发票、内幕交易者更是接连出现。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已然成为了董事长“爆雷”的“集中营”。
站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金字塔的顶端,董事长们要么不出事,一出事就是大事。同一股独大的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容易因大权独揽而忘乎所以有所不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权力大多并不是出自授权,而是作为股权代表的天然产物,后者比前者也因此具有更多甚至更大的实权。不过,越是这样,权力过大的董事长离开了必要的约束和相应的监督,也就更容易发生因权力边界不清和用权范围过大而侵犯其他股东利益的事情,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潜在危机。在这方面,*ST康得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各负其责,董事长权力再大也很难一手遮天。但上述出了事的上市公司却并非如此,尤其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尽管《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文件早已三令五申,“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可有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居然可以不走程序就同其集团公司开户的银行订立堪称奇葩的資金归集协议,所有在该行开户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在该行的存款均自动归集到该集团公司名下统一调配使用。也许,在这些一股独大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长来看,所谓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乃至独董、总经理,都不过是做样子的花瓶。这也就难怪那些为所欲为的董事长不光越来越强势,即使出了事,也不怕没有人替其遮掩甚至受过。证监会动不动就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巡视或财务大检查,对于这些明显有违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和信息披露规则的事情,委实也应该来一个说到做到的检查督导。
身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不能因为宏观环境方面的客观因素而一遇到问题就抽逃或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而一些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却明知不可为还要为之,甚至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涉黑、欺诈、行骗、违规,以身试法无所不用其极。而这自然是不能被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法律规则所容忍的。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仅在立案调查的介入时间上常常瞠乎于司法机关执法其后,就连到了非处罚不可的时候,往往也总是不得要领。明知一些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被大股东侵占了巨额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甚至已经因此身陷囹圄,难逃刑责,证监会却依然还只是抓住利润造假的问题进行处罚,至多在罚款的同时处以市场禁入,而对有关资金侵占的问题却总是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
其实,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尤其是董事长来说,其当初的任职资格是需要监管部门予以认可的,资格认证也不能一次审查定终身。如果一旦担任董事长,就意味着无人能管,那无法无天的董事长们很难会不出事,且这样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中。既然时间已经证明其不能胜任所在岗位之职责,或身为上市公司的灵魂人物,董事长已经发生了让人无法容忍的根本性质变,那我们的监管部门就该像美国的证监会对待特斯拉的董事长一样,对其继续担任现职明确地大声说“不”,尤其是对待民营企业的上市公司,毕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还有上级国资部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