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重塑监管
——我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掠影

2019-07-26 02:20何玲岁正阳
中国信用 2019年7期
关键词:惩戒信用监管

◎文/本刊记者 何玲 岁正阳

李克强总理强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要把企业信用作为政府完善监管、市场交易合作的重要参考,让诚信者便利经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该退出市场就退出市场。”当前,信用监管因其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促公平等特点,深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青睐,正在成为一种“时髦”而又富有新意的监管工具。

——题记

在杭州市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巨大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子屏幕上正实时滚动着数据。在“信用+审批服务”一栏,一则实时信息吸引了在场所有人的目光: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在办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因为企业信用良好,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享受优先办理。这是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浙江省考察全省信用工作情况时,偶遇的“信用元素”。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要把企业信用作为政府完善监管、市场交易合作的重要参考,让诚信者便利经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该退出市场就退出市场。”李克强总理在听取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况介绍后如是说。

而在前一天,6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半个月后,6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再次明确,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承诺制。

一月中,信用密集出现在高规格会议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纵观政府近年来的工作主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政府工作常抓不懈的一个主基调。在此背景下,简化审批程序、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高度契合了“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的工作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胜任市场监管任务。当今中国拥有着庞大的市场主体、巨大的市场经济规模,单靠政府采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高强度的管理手段,难以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治理。在这种情况之下,以信用信息的传递为基础,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的查询或公开等信息披露机制,将特定市场主体的履约、守法等信用信息记录下来,为社会或者公权力主体所利用,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发现和识别信用风险,让声誉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区别于传统监管,信用监管因其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促公平等特点,深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青睐,正在成为一种“时髦”而又富有新意的监管工具。

全链条监管将信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公路行政办事大厅来了两位车主,他们是主动来接受处罚的。

去年,这两名外地车主收到路桥区公路局发出的超限告知短信后,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最近,该局向他们邮寄了处罚决定催告书,并告知他们如果10 天后再不处理,将由法院强制执行,这给了他们极大的震慑。

缴纳了3.275万元罚款后,两名车主都表示,“如果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但会加处罚金,而且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代价太大了,以后再也不敢超限了。”

从心存侥幸到主动接受处罚,路桥区开展的信用治超,让超载超限这个棘手问题迎刃而解。据了解,路桥区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地区之一。在这项工作推行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在接到公路超载超限处罚通知后,并不当一回事,很少主动前来处理。再加上以往没有强制有效的手段,让治理超载超限成为一个管理难题。

2018年4月,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公路治超信用联合惩戒的文件,并以路桥区为试点。如当事人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联合惩戒、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强化对车主的心理冲击,打通公路非现场治超执行难这一壁垒。”路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章明达说。

数据显示,相比去年试点刚开始时的半个月90 起超载超限案例,试点路段最近两个月的严重超限案件数为零,公路超限100%及以上的车辆为零,公路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为保障道路运输良好秩序,河北省邢台市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动,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畅通的行车环境。图为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检测官庄站执法人员在测量货车长度

将信用嵌入超限超载之后,使失信主体受到联合惩戒,倒逼其主动接受处罚,提高诚信意识,这是信用在事后监管释放震慑效应。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事前、事中、事后提出了13 条具体举措和9 条保障性举措。《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个关于全面推广信用监管的重要文件。“当前,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主体活跃度日益增加,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方面,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让政府的市场监督工作面临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撒胡椒面’‘平均用力’‘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等传统监管方式增加了市场主体负担。信用监管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信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指导意见》,信用监管着眼于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从事前信用承诺、事前诚信教育到事中建立信用记录、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到事后联合惩戒,以及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这是一条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信用监管的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还是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此次《指导意见》的下发毫无疑问将为2020年实现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奠定基础。

北京大学金融智能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新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监管中合理利用便民惠企、联合惩戒等有效信用手段,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范围内,通过嵌入市场经济交易全过程,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营商环境 优化。”

全过程记录大数据手段为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

在管理方面大显威力的同时,信用手段的引入也大大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效率,让许多企业尝到了“甜头”。

作为中国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7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四川自贸区在全国首创的“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倒逼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解决了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为市场主体降门槛、降成本、提效率方面所做出探索。图为2018年11月15日,四川自贸区成都市高新区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今年3月5日,鼎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高级经理黄戈向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提交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资料。“以前要准备齐全部资料文件,大概有20 多项,现在说可以容缺办理,只需要提供10 项,其它的可以后面再来限时补齐。”黄戈表示怀疑,“这样真的能行吗?”

3月8日,当办事人员把施工许可证交到他手里时,黄戈说:“我真不敢相信,真能行,还这么快。”

审批事项“容缺办理”意思就是,申请人在材料欠缺但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行政部门即先行核准、同意申请。之后,申请人再履行承诺、补齐材料。

审批事项“容缺办理”是惠州推出的“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此次惠州推出“信用快审”改革的核心在于企业的诚信,容缺受理或者免审,不等于没有约束和监督,而是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原则实施改革。

如何实现信用管终身?惠州市发改局局长徐毅称,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近3年是否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是能否实施承诺制审查审批的首要条件。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企业进行全过程信用记录,一旦发现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有失信行为,项目尚处报建阶段的,审批部门将停止按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查审批;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将被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项目业主及中介机构将被列入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实施承诺制审查审批,相关单位还可视情节依法将其列入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以及限制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上市或融资等惩戒范围。

将拥有良好信用记录作为信用承诺的前置条件,将健全事中事后信用记录作为开展监管的技术支撑,通过数据归集,实现信用监管有的放矢。

义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于2012年成立国际贸易服务中心,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涉外政务服务。图为民众正在使用自助填表机 (中新社发)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企业通过信用承诺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便利,将前置审批优化为后置信用监管,缩短审批时间50%~90%,大大方便了办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仅在44 个信用示范城市、信用示范创建城市,享受信用告知承诺便利企业主体已超过上万余家。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钧跃认为,当前,政府监管面对的是市场边界无限放大、新兴业态频出、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的市场环境。旧式的市场监管方法主要是分片区、划网格、包商户、巡查巡视、运动式执法检查等,都属于断续式监管方式。仅治标,不治本。而且无法形成天罗地网式的无缝隙监管。而“信用监管”的着眼点在于治本,对市场上的失信和违规施行治本性质的监管,可以说是监管方式的质变性升级,使监管更适应法治环境和适配社会治理创新。

在浙江义乌,数据先行的理念同样贯穿于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近日,义乌某家电公司负责人宗某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我们想在义乌之心南门摆放帐篷用于临时促销,但这次总公司通知活动比较突然,来不及准备相关审批材料。”宗某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信用核查,发现该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无不良信息,即以告知承诺方式受理了该事项,在该公司作出相应信用承诺后当场予以许可核准。

“信用承诺审批制的良性实施,离不开审批端的100%信用状况核查和监管端的100%承诺真实性核查保障。”义乌市信用中心副主任陈奇说,义乌市信用中心将对有关主体建立信用记录,并全面嵌入全市所有业务系统,实现信用状况自动跳出,并推动“一网通办”平台与“一网通管”平台对接打通,实现审批监管数据共享。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学科带头人吴晶妹教授表示,信用监管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共享为基础,可以把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处罚等管理通过信息化和数据化方式,以固定的信用管理流程记录下来,实现从对监管对象具体行为的监管转向对该主体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的综合监管。

精准识别风险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016年以来,福建迷你星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被列为信用良好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从未被抽中,而福建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丰泽某分公司因近五年来被工商行政处罚3万元以内,被列为失信企业,已经被抽查到三次。

“以信用分类为基础施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探索试行‘不举不查’,在一定时期内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原福建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人黄惠火福表示,“但这并不是一块‘免检金牌’,一旦在举报投诉、案件线索移送、大数据监测等中发现异常,也要进行相应监管。”

据介绍,原福建省工商局根据企业一段时间内的检查结果,如在各类监管中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将企业信用类型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种。

“一家企业被划入哪一种信用类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被抽中检查的概率。以2018年下半年进行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例,五类企业抽查比例分别为0%、5%、15%、20%、30%。”黄惠火福说。

原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罗庆春说:“划分信用类型的依据是企业守法程度、信用程度,工商部门没有主观评价,体现了监管的公正性;信用类型又是动态调整的,只要企业持续守法守信,也能进入守信行列,体现了监管的导向性。”

在距离福建一千公里之外的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对南宁市唯一一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道路客运企业进行了约谈。

这是南宁市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扎实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应用之后,按照“谁主管、谁约谈”原则比较的典型的一例案例。

按照《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做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涉及单位按照要求,扎实开展筛选排查工作,从自治区受评企业中筛选出88 家南宁市企业。其中,道路客运领域筛选出南宁市企业72 家(其中“良”级企业 5 家、“良-”级企业11 家、“中+”级企业 10 家、“中”级企业45 家、“差”级企业1 家),煤炭领域筛选出南宁市企业6 家(“中+”级企业6 家),房地产领域筛选出南宁市企业10 家(“良+”级企业2 家、“良”级企业4 家、“良-”级企业4 家)。

根据《通知》要求和受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南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监管范围内的道路客运企业、煤炭企业、房地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特别是将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46家道路客运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在今后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按照“谁主管、谁约谈”的原则,切实做到强化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确保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南宁市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应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改善和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南宁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作为一种精准识别风险,有效实施监管的手段已在全国多个城市和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比如上海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守信、基本守信、信用缺陷、失信。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共分为A、B、C、D 四级。根据不同监管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的频次和频率也不同。其中,对A、B、C级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在监管频次最低每年1 次、最高每年3 次的基础上,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从每年1 次到每年6 次且明确全项检查至少每年1 次到4 次。

又比如江苏淮安市近日出台《淮安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并列举了社会组织一般失信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形,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将其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依法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分级分类监管真正做到了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其给监管者和被监管带来的“效益”是双向的。正是因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好用,管用,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实施。

“将信用监管的手段嵌入到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中去。”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周晓飞在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按照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进一步向信用状况不佳的对象集中,提高监管效率。对信用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而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将面临停止财政性资金支持、限制融资行为等惩戒措施。

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自律意识

近段时间,辽宁省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就遇到了被联合惩戒的烦心事。

由于业务需求,该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对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增量,没想到几次申请均被税务部门否决,公司运营因此受到重大影响。经询问了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之后,刘某才得知,由于他所经营的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被鞍山市法院列入鞍山市违法失信“黑名单”,税务部门作为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接收到该公司失信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定职责,将该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降到D 级。今后公司若开展经营活动,将会在更多领域受到限制。不仅如此,该公司的新老客户得知该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纷纷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履约能力和信誉度提出质疑,不少企业因此取消了订单。

令刘某更加震惊的是,自公司上榜“老赖”名单后,除了领用发票、业务订单受到影响,公司还受到了多个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鞍山市银监会把刘某依法列入融资授信“黑名单”,限制银行贷款;鞍山市财政局将当事人信息提交有关处室依法备案,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鞍山市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在著名商标认定、市场质量奖获取等十余项评定活动中,对该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

因一时错念,公司的经营遭受了重创,刘某悔不当初,立即决定履行法院判决,收回产品并退还货款。

“监管要长上牙齿,才能真正管用。”这是联合惩戒让失信人不敢失信的有力证明。事实上,自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各部门各地方就非常重视失信约束机制(即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已经签署了46 个联合惩戒备忘录,这就意味着失信人一旦触发了备忘录所提及的失信行为,其受到的惩戒措施不再是单一的,而是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比如,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 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 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 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37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0万人次,411 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基于失信惩戒机制效果之显著,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扩大应用范畴,加强部门合作。目前,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进出口、涉金融、统计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期望通过这些措施发挥以儆效尤的作用,力图形成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大格局。

记者注意到,除了多部门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是更为严厉的惩戒。

2018年,一场疫苗造假案受到举国关注。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公告称,子公司长春长生分别收到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长春长生被认定,自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生产的所有涉案产品(共计748 批)均为劣药,长春长生遭吉林省食药监罚没共计91 亿元。

7月2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透露,市场采购贸易成为广东省出口增长新亮点,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广东省市场采购出口636.4 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市场采购出口总值的37.3%。图为荔湾海关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帮助企业逐个环节解决通关问题,优化监管通关流程(资料图片)(中新社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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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申请科技三项费用受阻(上)

2018年9月15日下午,忙碌了一整天的北京原顺义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小朱刚坐下喝上一口水,只见两名女士急匆匆地走进二层业务大厅。

“请问企监科在哪儿?”

“您好,这里就是企监科。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

“我们是一家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公司响应国家创新发展号召,开发了一个创新项目,准备研发新产品。公司向区科委申请科技三项费用,可是,刚才区科委工作人员打电话,说今年科技三项费用审批项目和公司名单里没有我们公司,原因是工商部门提供了我们公司的不良记录。你们知道这个项目对我们公司有多重要吗?公司如果得到科技三项费用支持,研发成功后能给区里带来多少经济效益,你们知道吗?你们不要凭空捏造,耽误我们企业创新!”其中一名高个女士怒气冲冲地说。

“您别着急,这个征求意见信息确实是我们反馈给区科委的。咱们看一下详细的情况好吗?”小朱一边回复对方,一边打开电脑中相应的文件夹。

看完当时反馈的情况,又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核实,确定自己反馈的不良信息无误后,小朱底气十足地跟来访的两名女士沟通。

“你们带手机了吗?会用手机上网吗?”小朱问。

“你开什么玩笑?这都什么年代了,谁还不会用手机上网?”其中一名女士反感地说。

“麻烦您打开手机浏览器,搜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输入您公司的名字。”小朱耐心引导。

两名女士顺利地搜索到自己的公司。“这有什么问题?不就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那些信息吗?你别跟我们扯这些没有的!”上述这位女士大声说。

“您别着急,咱们看到的还不是全部信息,麻烦您点击一下页面右下角的‘更多信息’,点开后里边有个‘警示信息’。”小朱说。

此外,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此消息一出,赢得网友一片叫好。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既是对失信者最惨重的教训,也是对潜在失信行为主体最强的“震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等为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实施信用修复实现企业从失信到守信良性循环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一封感谢信,上面写着:“感谢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所做的工作,速度快、效率高,我企业能修复信用信息,顺利通过评审公示,离不开你们的辛劳。”

这封信,来自杭州汉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如今,再打开“信用浙江”官网,可查询到杭州汉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11日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信息后面,标注着三个字——“已修复”。

杭州汉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胡女士告诉记者,企业今年在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评审中,差点因为一条不良信息记录失去了评审资格。

为了能及时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快速调取了原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票据等相关证明,并与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该企业虽受到过行政处罚,但尚未达到严重违法失信的程度。并且一年多时间里,企业没有再发生同类的违法行为和造成不良影响。”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目前,我们已按照相应的程序对该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进行了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至杭州市信用中心。”

记者了解到,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是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三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有了信用修复,就等于给失信企业一个重塑信用的机会。但是作为监管部门,我们更希望企业从设立开始就能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同样在企业失信受到惩戒后,忙着重塑企业信用的还有湖南怀化的一家建筑公司。“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以来,对我司的正常经营如投融资、招投标、市场拓展、资质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屡遭一票否决。请求贵局鉴于我司积极配合、迅速整改,且公示时间已达两年的情况,不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公示该处罚信息。”6月3日,这家建筑公司向怀化市市场监管局递交了《关于支持企业信用修复的请示》,并承诺,今后一定更加重视质量监督工作,加强自我学习、做诚信行商的典范,为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原来,2017年,原怀化市质监局在对城区某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到怀化的一批贴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扩展,遂对其立案查处,作出“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其处罚信息上传到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在收到这家公司信用修复的申请后,怀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依法快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在了解该企业失信行为已经纠正 、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基本消除等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其失信记录进行了删除处理,给予信用修复。

“对失信企业要予以惩戒,更要鼓励失信企业主动、及时纠正其失信行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怀化市市场监管局原工商企监科负责人强调进行信用修复的意义所在。据了解,这已是该局依法完成的第6 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失信企业忙着信用修复意味着联合惩戒已促使企业从失信到守信,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划分、公示和修复进一步完善,并已于7月1日起执行。

7月2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布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共13家机构入围,和《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共62 家机构入围。根据上述公告,名单中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培训证明,将被“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予以采信;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应合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不少于3 个学时;鼓励信用修复申请人主动参加培训,纠正并修复失信行为;名单中的信用服务机构后续将进行增补和撤除。

“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信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信用行政处罚修复机制,是信用修复的应用之一,对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位长期从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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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申请科技三项费用受阻(下)

“啊?我的天!这是什么情况?什么时候的事儿?我们公司怎么会有这么多处罚信息?”两名女士大惊失色,乱了阵脚。

“是的,我们向区科委提供信息,不是随便乱提供的。这都是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公示近几年对你们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您在这里看到的跟我们系统内部显示的处罚信息是一样的。我们没有虚假捏造您公司的不良记录。”小朱解释道。

“你们看,你们公司在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受到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像你们这样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在评先评优、资金项目支持中都要受到限制。现在全国联网,企业情况一目了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希望你们公司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引以为戒,重视企业信用。”小朱看对方情绪稳定些了,接着说明情况。

两名女士感到非常懊悔:“这次因为受到行政处罚,与科技三项费用失之交臂,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们公司一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孙显超 朱 倩)

3月1日,中国首家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在河南郑州正式上线。图为当日,河南省第600 万家企业领取了新版的电子营业执照(纸质版)

遵循依法依规让信用监管在更广阔领域生根发芽

7月8日上午,被抓拍到闯红灯的南京市民王先生赶到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接受处罚,“当时过马路过了一半,没看见红灯亮了。没一会就收到了交管局的短信,就赶紧过来接受处罚。遵守交通规则是必须的,我认罚。”

当天,南京正式对抓拍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等违法达到5 次及以上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截至8日早上,“南京闯红灯记入个人信用”微博话题阅读量已近两亿。部分网友表示支持,建议全国推广。但也有部分网友提出质疑,机动车闯红灯都没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仅针对非机动车与行人,岂不是滥用个人征信?

对此,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民警曾策力表示,交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一部分。违反交通规则本身就是一种失信行为。交通违法而造成的信用记录,不同于银行对于个人建立的金融信用,后者即人们熟知的“征信”。

闯红灯与信用挂钩运行后,曾策力告诉记者,与运行前数据对比来看,该路口自设立抓拍和处罚后,行人闯红灯的现象有了显著下降。

媒体舆论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整治闯红灯行为。但是,政策频频落地,闯红灯违法行为却仍难治愈,原因在于机动车都有唯一的车牌号,违反了交通规则不仅会被扣分,还要予以罚款,甚至会被吊销驾驶证。反观行人,即使闯了红灯,对他们的处罚仅存在于道德上的谴责。此次南京市将闯红灯与个人信用挂钩,处罚力度可谓前所未有,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行人闯红灯行为。

事实证明,南京市将闯红灯与个人信用挂钩,使闯红灯的失信主体不再仅仅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是产生更多利益上的损失时,使人们对闯红灯这种行为产生了忌惮心理,从而降低了行为发生率。

类似于南京这样,针对与高发、易发且难以监管的行为,信用手段产生了“出奇”的好效果,这就使得有关部门就会试图在更多领域开展探索性地推广使用信用监管,而在这样的探索过程中难免会引起一些争议。

5月15日,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开始实施。在《乘客守则》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同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可能会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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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迁移难落户

2018年8月29日9 时,山东××包装有限公司的隗先生来到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玉皇庙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唐寅忙站起来接待:“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

隗先生说:“我是山东××包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年初,我的公司从开发区搬到玉皇庙镇,昨天我去税务部门办理迁移手续时,被告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您能帮我看一下是怎么回事吗?”

经查,山东××包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个情况您知道吗?”唐寅问。

“去年由于环保督查力度加大、生产成本增加等原因,我们公司决定寻找新的厂址,9月份之前就关掉了在高新区的厂子,直到去年年底才决定搬到商河,因此我不了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情。”隗先生解释说,“您快帮我看看怎么能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来吧,我们等着办齐落户手续跟客户签合同呢。”

唐寅说:“我们要去您的新公司住所实地核查。”

“现在去可以吗?”隗先生问。

“可以。”唐寅回答说。

唐寅跟随隗先生来到该公司位于玉皇庙镇民营产业园内的新住所,填写了实地核查记录并对办公和生产环境拍照取证。

隗先生问:“现在可以提交移出申请了吗?”

唐寅解释说:“您的公司是被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跨区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到县局办理。”

当天15 时许,唐寅接到隗先生的电话:“都办好了,多亏你的优质服务,没有耽误我们跟客户签合同。太感谢了!”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对于新修订的《乘客守则》,不少网友就指出,新的规定是“一刀切”。网友们对口香糖、巧克力等小零食被禁止以及喝水被禁止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疑问。

有网友建议,应该细化执法的标准,把禁止的食物和饮品列出具体清单,“这样一是有助于乘客更了解禁食的范围,在乘车时避免携带;同时,有助于执法人员执法,避免出现管多了被指责不人性化管理,管少了被认为不认真履职。”

“未来,信用监管的难题是如何保证信用监管不被滥用和泛化。信用监管是一种监管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发挥作用,但不能解决所有监管问题。”刘新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信用监管要尊重市场规律,依法依规进行,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目的。

王伟同样认为,对于下一步落实好信用监管,要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强化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社会信用纳入最严格的法治轨道。

“一是要制定社会信用法为信用活动和信用监管提供法律根据,在现行法律框架以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予以解决。二是构建重要的信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利用、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信用修复、信用评价等法律机制,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规则支撑。三是对失信惩戒进行依法规制。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和关键,要对各类失信惩戒机制进行法律规制,尤其重在对行政性惩戒机制的法律规制,完善行政程序,突出信用建设中的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比例原则、连带性惩戒等的法治原则。四是注重权益保护,强化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赋予信用主体对相关信用信息的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信息更正或删除权、信用修复权等必要的权利。”王伟说道。

如今,信用监管正在社会各领域生根发芽、落地开花,不论是事前信用承诺的“强约束”,还是事中归集信用记录的留痕查验,亦或是事后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信用联合惩戒等,无不在构筑着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限的“严管”新格局。

畅想未来,也许信用重塑的不仅仅是监管体制机制,而是一个将诚信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信用中国。

2015年3月23日,天津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到了滨海新区发布的首个“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当天,天津正式实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据了解,“三证合一”是指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国地税4 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一个窗口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且外资企业注册也纳入统一改革(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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