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 宋博
现代数字科技的普及应用与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具有耦合性,探索数字科技服务金融的商业模式有助于完善金融功能、补足金融短板、提高服务满意率、创造普惠红利。商业银行应加强金融科技的研发力度,与科技公司共同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的共享模式,打造特色化的金融科技服务模式。
在科技与经济社会不断交融的过程中,数据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不断沉淀的数据已成为社会基础性战略资源,蕴藏着巨大潜力和能量,并与金融经济形成相互促进的正反馈发展模式。数字科技可帮助金融机构实现线上线下海量数据的整合分析,结合数据、场景、科技等领域的发展,扩展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打破时空限制,深度挖掘用户属性,帮助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服务效率和效益的雙重提升。
一、数字科技服务与金融业领域天然适配
金融行业中的数据积累、数据流转、数据存储已经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必备土壤。数字是数字科技与金融业的相同的基因,这解释了为什么数字科技在金融业率先引发变革。从传统金融机构角度看,互联网发展改变了零售银行客户的行为和预期,由于传统金融机构难以全面覆盖各类消费场景,很多潜在客户逐渐转移到线上消费场景。虽然当前各大银行纷纷采取行动,部署线上业务,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但由于缺乏线上场景接入及相关数据积累,如果没有整体的数字科技发展战略,容易形成“大数据孤岛”。 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品牌的权威性、业务的专业性及多年沉淀的线下数据,一旦与数字科技结合,将会创造巨大的价值。例如,如果将借贷、支付清算、投行业务、理财等业务与相应的数字科技匹配,将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变现其在品牌和数据方面长期积累的潜在价值的有利手段。
从数字科技企业角度看,不同于传统科技服务企业仅对金融传统业务进行升级的服务模式,数字科技企业可实现线上线下海量数据的整合分析,结合数据、场景、科技等领域的发展扩展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打破时空限制,深度挖掘用户属性,做到“以用户为中心”,对客户做更精准的筛选及服务匹配,帮助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服务效率和效益的双重提升。同时,数字科技企业资金规模有限,无法与金融机构的雄厚资本抗衡,通过银行资本及资金的优势,可扩大业务覆盖的规模。对于数字科技企业而言,通过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调动金融机构的运营和市场资源,有助于科技企业创造流量和转移流量成本,用数字技术服务金融机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当前,我国数字科技服务金融已形成良性的发展态势。2013 年以来,以移动支付的崛起为契机,数字技术被逐步应用于货币基金、网络贷款、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保险等领域,从而延展了金融的广度、赋予了金融更多的内涵。2015 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尝试同科技企业开展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同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快速弥补其技术短板,推动其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型;另一方面,有助于科技企业借力金融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金,更好的发挥其技术优势,助力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
二、运用数字科技服务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
一是树立数字化运营思维。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正逐渐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其重要性就像农业经济时代的土地,那些拥有丰富数据资源和卓越数据分析能力的企业,将在新一轮竞争中占得先机。随着海量数据资源的迅速沉淀和大数据处理技术的持续进步,金融业的绝大多数业务活动都将被数字化,这些数据涉及客户需求、行为、偏好等方方面面,对于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发掘潜在客户的需求偏好,精准捕捉既有客户的个体差异,预测消费行为,并判断潜在风险。因此,如何在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层面尽快树立起系统化的大数据思维方式,并利用快速迭代的海量数据资源推动服务创新和效率提升,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传统金融机构在本轮变革中的成败。
二是充分借力中国的数字生态系统。经过上一轮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中国的一些金融科技企业已在支付、社交、搜索和购物等关键场景和渠道方面建立起了明显的优势,积累起了较强的获客能力和用户粘性。传统金融机构虽然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模式齐全,但在数据积累、场景应用、营销及科技创新上相对不足。寄希望于依靠自建场景的方式,不但在短期内很难积累起足够的流量和行为数据基础,而且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充分借力中国日趋成熟的数字生态系统。一方面,通过积极融入现有场景延伸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借助数字科技赋能加快技术迭代速度,创新产品门类,重构业务流程,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打造敏捷性组织。为适应数字化趋势下迅速变化的技术和客户需求,打造敏捷性组织十分必要。组织的敏捷性强调,对意外的、不易预见的变化能够迅速并前瞻性的进行资源整合和重构,并提供客户导向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过去,金融机构在科技系统开发方面,往往前期准备较多、上线测试频繁,因此很难做到对客户需求变化的敏捷反应。数字经济时代,通过引入互联网行业的敏捷开发体系,可以极大地缩短服务开发的反馈和迭代周期;配合云端功能补丁的实时更新,金融机构完全有可能凭借科技敏捷实现业务敏捷,快速适应新的需求变化。
三、关于金融科技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 科技监管形成趋势
数字化金融风险点多且更新快,为了坚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监管层也应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智能监管技术可以通过规范的应用程序接口获取监管信息并实现自动化监管。依托海量、多维、动态的大数据,建立科技监管的数据标准和使用机制,使监管可穿透、可回溯,有迹可循,减少监管盲区;合理利用远程技术加强金融从业人员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误判;全面整合征信评估系统、反欺诈系统、监控预警系统等数字金融风控体系信息,提前识别并处理个别风险,防止风险蔓延;通过监管科技来管理实时性强、关系复杂的资本市场,强化监管科技能力,从而更有效地提升宏观、微观监管水平与效率。
(二)数字科技服务金融程度不断深化
金融业与科技远未达到充分结合的水平,即便有数字科技应用的领域,也有大量痛点客观存在,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很大的合作共赢空间。加深金融数字化,依靠传统金融机构或数字科技企业的单打独斗或仅应用于某一环节、某一流程的数字化方案是行不通的,共筑全流程、全主体的系统性思维,才能实现双方系统化的深度合作。
此外,数字科技服务金融应将实体经济作为最终的落脚点。十九大要求金融领域要做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数字科技服务金融,应当从数字中来,到实体中去,只有严格按照经济金融运行的规律办事,真正应用与场景、服务实体,而非自我空转和炒作,数字科技才会有生命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形成科技服务金融,金融服务实体的良性闭环。(作者单位:1北京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