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瑛
【摘 要】当荒诞不经的人生用黑色喜剧的色彩来晕染,一场有关人性与社会的浮世绘就此展开。六个独立的暴力复仇故事,夸张而直接的因果走向,配以怪异的幽默感,成就了对文明世界中蛮荒露骨的尖锐抨击。
【关键词】荒诞;人性;社会;讽刺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18-0111-01
关于人性的善恶本源,一直处于求而无解的状态。故而孔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也成为了永不衰灭的论点。
就我个人而言,当思想尚未成熟独立时,父母师长谆谆教诲的“人之初,性本善”便习惯性的先入为主,占据意识主流;待到年岁稍长,个人意识萌发,并着遇上了青春的易激体质,便将“人性本恶”的观点作为标榜自己个性的旗帜。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早在两千年前所谓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曾子就明确提出“吾日三省吾身”,而荀子“性恶论”中的性惡篇与犹太教的原罪说便遥相呼应;到近代,从马基雅维里到弗洛伊德,无一不主张人性本恶。
再到《蛮荒故事》之后,关于善恶之争的看法,我认为王阳明已经给出了最好的回答: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既然是蛮荒,就少不了暴力冲突,但蛮荒的程度又拿捏得当,六个故事的集萃呈现出共同的主题——文明世界中的蛮荒。等到第一个故事结束之后,片名和片头画面才缓缓出现,“蛮荒故事”的标题紧接着一系列野生动物的剪影,开篇画面和配乐的交织独具匠心,透出股洒脱不羁的味道,是点睛之笔。
《蛮荒故事》,正如其名,这不是在展示所谓文明社会里被道德、法律、规则等禁锢下的“文明人”的生活,而是在揭露一种原始的、被放大的、动物性的本能爆发。它用各种野生动物的群像来暗示,人类在很多场合都显露出其动物性的一面,所谓的文明世界和原始丛林如出一辙。
第三个故事的现实意味极深,跳出观影的局限,路怒症的事件案例在新闻里也铺天盖地。原本可以相安无事的情境在巧妙设定之后变得荒诞不经,却又出人意料贴近生活,折射出了人性中的黑暗心理和潜在的隐藏在心底的暴力趋势。
暴力的升级往往需要给予施暴者特定的环境,蛮荒之地的“无人区”是暴力再好不过的培育温床。在这条郊外的公路上,文明、秩序荡然无存,如同一片蛮荒之地,只剩下人心中的愤怒与恶因。彼时,理性、逻辑完全不起作用,愤怒就像脱缰的野马,在荒漠中奔腾,带着两个人的命运奔向他们始料未及的方向。
而此中营造的贫富差距、阶级之殊相对立的冲突,文明社会孵化的素质教养所带来的优越感,全然化为笑柄。这场你来我往毫无意义的相杀,如同两只野兽,无论是哪个阶级的人,回到荒蛮本源,褪去外皮,都是同样的一具骷髅。
第五个故事更是,借富二代酿成车祸命案后的危机处理露骨地投射出对文明社会中存在的看似格格不入的蛮荒的不屑。当富二代儿子良知渐苏想要自首时,父母却是自私的以儿子的未来为幌,想到了买人替罪,这便是文明社会血淋淋的人性的面目。
我们在《蛮荒故事》的情节里笑过之后是否也该深思,文明社会孕育的产物一定全部都是文明的化身么,当人性陷入蛮荒之地时文明的光芒是否依旧能够为善恶观指引方向,就像文明的野蛮人这个偏正词组所暗示的:文明不过是心底野性的修饰,或者说每个人的内里都是野蛮,可是不同的成长环境与教育背景,为同样的野蛮属性镀上不同厚度的文明釉彩。
讽刺的是,直到画面最后定格在死者丈夫手中榔头落下的那一刻,才点醒人们死去的生命,在这个故事的铺展下已经被忽略得如同透明,也让人扪心自寒:人性之渊究竟会堕落到多么深不可测的程度。最终,替罪的穷人沦为无辜的牺牲者,受愤怒和复仇心理牵制的死者丈夫又一次传递了恶果,富人的侥幸使得恶继续蔓延,这仿佛像是一个循环,包围着不为所动的人心。
六个因仇生恨的小故事,紧凑而又深刻的人性速写,极具讽刺与戏谑的风格,让人大开眼界。它们既像是媒体上的社会新闻,又像被高度压缩过后的戏剧性冲突事件。充斥的全是生活的逼仄气息,仿佛是一头猛兽,在用冷冷的双眼观望着这个社会。富有张力的戏剧化重塑,浓墨重彩的荒诞而又不失反讽,也充满着绝佳的黑暗气息。影片用看似荒诞的叙事,去酣畅淋漓地完成我们现实中最真实却也最隐秘的情感表达,给了这些生于现实的故事超脱现实的结局。
影片直截了当地交代了起因、经过、结果,用跌宕起伏的情节诠释了诱发荒诞行径的起因是微小的,展现的过程是沉重繁复的,结局却报之以黑色幽默,所谓举重若轻。它并不意在揭露批判人性的黑暗与丑恶,也没有轻易地对人物的行为做高高在上的道德判断。而是以更为中性的态度去审视人性中这些非理性因素的存在,犹如一面明镜,寓意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
所以这部电影更像是一部书写生活的暗黑童话,直击了生活的阴暗一面,用最本性的方式完成了人们对这些阴暗面的报复欲,然后嬉笑怒骂的继续着生活。而这,亦是人性。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2]刘国利.西方的人性学说与法治理论[J].兰州学刊,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