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越倩 楼鑫鑫
内容提要 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日渐成熟不断形塑着政府与商会的关系,其中异地商会的发展为理解政府与社会关系提供了独特视角。我们通过对34 家在杭异地商会的调研,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选取政府的认知、政府资源支持、商会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商会影响力为条件变量,将政府与商会合作行为视为结果变量探索了政府与商会合作的路径。研究发现,政府与商会合作的形成是众多变量的组合效用,具体可以概括为“资源支持型”、“整体赋能型”、“内生发展型”三条合作路径,其中商会治理能力是促进政府与商会合作关系形成的最核心要素。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仅提升城市经济的开放度,也使得城市间人口流动规模扩大,城市治理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越来越高。与此相伴随的是民间草根组织和居民基层自治组织发展迅速,社会组织的密度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社会”要素的出现对治理的模式和手段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让社会多元主体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成为重要命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不仅说明社会组织在城市治理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且也对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异地商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原籍在同一行政区但因工作或业务需要,在原居住地以外的另一个地区,以经济发展和工商业为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与资源而结成的独立的民间社会组织和法人团体。其主要目的是推动会员企业发展、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两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同时维护同户籍地的务工人员利益,最终帮助其与新城市的融合。异地商会与政府在城市治理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利益上具有契合性,两者的合作具有坚实的基础,一方面,异地商会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源支持和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政府能够借助异地商会独有的地缘特征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难题。
可以说政府与异地商会的合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两者互动方式和具体途径的探讨,可以为改善地方政府的治理提供经验②。近几年,许多异地商会已经在维护会员企业利益、招商引资、区域合作交流、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和政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然而,在异地商会与政府的合作中,部分商会积极性高,与政府合作密切,且合作效益高;而有一部分商会合作积极性低、与政府的关系表现疏离,开展的合作少;甚至还存在较多的商会几乎没有与政府合作的意愿或合作失败的情况。这说明政府与商会的合作形态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那么,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政府与商会合作的?如何促进两者合作的形成?本文在已有文献基础上梳理总结了有关政府与商会合作模式的研究,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探讨影响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的因素,寻求地方政府和异地商会实现合作的可能性路径。
理解政府与异地商会之间的关系是把握两者合作逻辑的基础,也是进一步研究合作影响因素的前提。政府与异地商会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面向,总的来说呈现出了对抗、补充、互补三大图景。在对抗关系中,政府与商会组织互相抗衡制约,并试图改变对方;③在补充关系中,政府与商会组织平行且分离地运行,商会组织能够回应政府无法满足的社会需求,两者是独立关系,④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而在互补模式中,商会组织被看作是政府的合伙人,帮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并且得到政府的大量资助,他们的活动互相连接和协调⑤。然而在实践中这三种表述并不能全面涵盖政府与商会的现实关系,很多时候对抗、补充与互补的状态并存于政府和商会的互动过程。就算在对抗性关系下,商会也在维护社会、参与社会公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履行了部分政府的职能。此外,随着私有化和公共服务承包的兴起,社会组织通过评论与监督促进政府承担责任的作用受到了挑战,⑥通过梳理政府与商会关系发展的政策演化与现实逻辑,可以发现我国政府与商会关系更多的是不同程度的合作治理模式。⑦
国内许多学者更是基于中国现实,提出了一些本土化的概念,如“分类控制”⑧、“行政吸纳社会”⑨、“行政吸纳服务”⑩、“甄别式吸纳”、“调适性合作”、“双向嵌入”和“双向赋权”等,来刻画政府与商会的关系,他们大多立足于中国制度环境与资源背景分析如何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但是比较缺乏对差异化关系模式进行影响因素的研究,因此分析政府与商会开展合作的影响因素和路径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商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个领域,有一些学者做出了积极探索,例如通过定量分析发现政府与商会的关系受到商会整体的自主性、人事、财务和认知自主性影响。总的来说,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研究多为定性分析与理论研究,定量分析与实证研究比较少,因而对于所形成观点的量化支撑还略显不足。第二,研究关注政府和商会互动合作的模式,但是关于两者如何有效合作,以及如何建立良性合作关系比较少,对于形成合作关系的路径、影响因素与策略机制更是不多。基于此,哪些因素影响了政府和商会的合作、如何优化政府与商会的合作关系、政府与商会良性合作的可能路径有哪些等等成为我们重点探讨的问题。
政府与商会合作形态在实践中是多样化的,影响政府与商会合作行为的因素也是复杂的,通常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属于一果多因,需要对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量化分析。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是Ragin 在1987年提出的一种基于布尔代数和集合论原理开展多案例定性比较研究的方法,特别适合中等样本(10-80)的案例研究。本文之所以选择定性比较分析,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异地商会自身组织状况存在差异,对所有异地商会展开深入调研在量和质的方面都比较困难,而传统定量研究需要大量的样本,定性比较分析在有限样本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第二,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比较多,但关于政府与商会互动关系研究目前尚未成熟,定性研究可以有效判明事物构成要素及性质;第三,影响政府与商会合作行为的因素是多重条件并发、多个因素相互间动态交互的过程。而且在实践中,部分因素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某种条件的缺乏并不会影响合作结果,因为会有另外一种替代性条件产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研究采用了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较为系统地考察实践中政府与商会所具有的种种条件在促进两者合作行为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与商会合作路径的研究。
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社会组织发展也比较活跃,杭州作为省会城市,近两年来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招商引资方式积极转型,城市治理理念不断升级,民营企业家阶层崛起。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杭州的异地企业家通过成立一个商会组织,一方面扮演商人群体的利益代表的角色,向政府及时反映异地在杭企业的经济和政治诉求,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影响当地政府的公共政策,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商会积极发挥其中介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参与纠正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及其他侵权行为,努力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将行业利益、企业家阶层的个体利益诉求有序地组织起来并传达到政府决策体制中去。此外,异地商会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正是由于异地商会所特有的乡缘网络能够有效整合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实现行业与群体利益最大化,近几年来其数量增长迅速。2014年至2018年12月底,在杭州注册的异地商会数量由42 家扩展到了89 家,在城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研究基于面对面访谈和问卷调研,对政府与在杭异地商会关系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促进两者合作关系形成的路径。
由于本文研究所涉及的政府与商会的合作行为、政府的认知、政府资源支持、商会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商会影响力的数据基本很难或者无法从存档资料和公开资料中获取,本文基于以往的研究成果,结合部分商会实地调研的相关情况,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研究问卷设计的优劣程度是研究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首先通过检索文献和预调研访谈,在借鉴已有成熟量表的基础上,初步设计了一系列题项,并单独咨询专家以及学术团队共同讨论、征求意见,形成问卷初稿。其次,对在杭异地商会联合会以及在杭JX 商会、SY 商会、HB 商会等多家商会进行调研,与联合会秘书长、商会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访谈,听取他们对问卷的看法和建议并修改问卷,力求问卷问题准确、语言简洁。此外,为避免问卷调查可能存在的误差风险,如受测者不明白题目内容,不清楚问题答案或是不愿意回答等情况,本次研究的问卷都由团队成员亲自发放,不借助第三方,受测者在第一时间答好问卷,交给作者。受测者如遇到问卷中不确定、有疑虑的地方,也能第一时间解释。
在这样的问卷发放原则下,我们随机抽取省内外在杭异地商会各23 家,共46 家,并向每一个商会发放问卷,最终回收问卷40 份,回收率为86.96%。未回收的问卷主要是因为商会换届或商会新成立等原因导致的商会秘书处负责人无法联系或对商会情况不熟悉等,进而无法进行问卷调查。此外,在整理数据和构建真值表时,剔除问卷中没有回答完整的商会问卷,研究共以34 家在杭异地商会的案例作为本文数据源。
与回归分析不同,使用定性比较分析对变量赋值,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判断某个案例是否属于或多大程度隶属于某个集合的过程。在模糊集分析中,变量被赋予1 到0 之间的任一一个值,赋值的目的在于判断某个案例多大程度上属于某个集合。因此,在模糊集分析中,变量的数据又被称为隶属度,标准化各个变量隶属值的过程就是校准。本文依据变量数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赋值方法。
1.结果变量
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行为是研究的结果变量。政社合作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基于实现共同认可的公共目标、通过对运作性资源和治理性资源的交换而建立和维护的相互依赖关系。政府具有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而异地商会的作用也主要体现在促进地区间经济合作、服务会员和连接乡情等方面,从功能的角度上看两者都具有较强的利益契合性。基于此,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在诸多方面具有较强的合作诉求及可行路径。有研究指出异地商会在地方治理中与政府开展的合作主要有经济桥梁纽带、自治基础上的社会公益、文化融合以及公共政策倡导四类。也有研究认为异地商会与政府的合作内容主要有:承接政府部分职能,例如招商引资;与政府合作实施完成重大项目,例如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商会重要活动或慈善项目,例如出席商会公益活动等。
基于已有研究,我们提炼出异地商会与政府合作的典型表现在于招商引资、社会福利、权益维护、政策倡导四个方面。我们设置了“过去一年中,商会与政府合作举办投资促进会、资本对接会等招商引资类活动大概有多少次”、“商会与政府合作举办的扶贫、环保、助学等社会福利类活动大概有多少次”、“商会与政府共同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宣讲等权益维护类活动大约有多少次”、“商会参与政府的政策制定咨询会、行业发展会议等政策倡导类活动大约有多少次”来测量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的行为。采用五分法对问卷结果进行赋值,如果选择0 次记为0;1-3 次记为0.25;4-6 次记为0.5;7-9 次记为0.75;10 次及以上记为1。取四个变量赋值总和的均值为合作行为的值,变量值越接近于1 表示商会在城市治理中作用越大,与政府的合作行为越多。
2.条件变量
政府对商会的认知。政府的角色是推动社会有效治理的关键变量,政府对异地商会的认知是影响政商合作的重要因素。以往政府的管控思维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要求,政府只有积极转变对商会组织的固有观念,认识到异地商会的作用,才能将“行政吸纳”、“组织嵌入”的政社关系转变为基于独立平等地位的互惠式合作关系。本研究从商会视角出发,让商会工作人员来判断当地政府对商会类组织的定位,如果其认为政府将商会定位为合作伙伴,赋值1,定位为出谋划策的参谋与政府助手,赋值0.67,定位为独立的社会自治团体,赋值0.33,定位为随意差遣的附属则赋值0。
政府资源支持。已有研究指出政府对商会的支持力度会极大地影响商会作用的发挥,目前政府与商会关系呈现出依附特征,商会组织倾向于分享政府的权威和公共资源以谋求生存和发展,通过“程序依附、实质合作”的形式构建起依附式合作关系,基于利益契合形成“互益性依赖”关系。但依赖政府资助并不一定会使商会处于从属地位,商会的依附性不仅是由于国家对商会的直接控制,还取决于国家对企业经营所需要的其他经济资源的控制。有学者指出实现政府与商会的合作,首先是商会依靠政治关联将会员企业吸纳进来,再通过行政资源将会员企业与政府组织起来,拥有充足资金和与政府联系紧密的非营利组织政策倡导能力越强。因此,我们从人、财、物三个方面来定义政府的外部资源支持,一是我们将商会秘书长身份为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政府离退休人员记为1,商会秘书长身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会员企业家兼职等记为0;二是商会获得的资金,无论是奖金还是其他任何名义的补助,只要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就记为1,反之记为0;三是政府给予商会办公场地支持的记为1,反之记为0。由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政策的推进,在调研中发现,只有极少数商会秘书长身份具有“官方背景”,也只有少数商会获得政府资金和场地支持,因此,三个因素中只要有一个因素存在就记为1,表示拥有政府的外部资源支持,反之记为0。
商会影响力。已有研究表示年轻且规模大的非营利组织更有可能与政府合作,且组织的规模越大,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就越强。本研究通过测量商会会员企业数量以及会员企业的活跃程度来衡量商会的外部影响力。依据研究中所有商会的会员企业数量,采取中位值进行二分,拥有200 以上会员数量的商会记为1,反之记为0;依据商会中会员企业参加年会或其他重要大会的积极性来衡量商会的活跃程度,将涉及行业和整体利益时以及任何情况都积极参加的商会视为活跃型商会,记为1,涉及自己利益才参加甚至不参加的商会视为活跃度低的商会,记为0。最后,将会员企业数量大,活跃程度高的记为1,数量大但不活跃的记为0.49,数量小但活跃的记为0.51,数量小也不活跃的记为0,数值越高代表商会的外部影响力越大。
商会治理能力。在政社合作中,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如专业化程度、财务能力、人力资源水平和管理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其主要体现在商会专职人员数量,年龄、学历以及是否拥有专业技术资格上。本研究采用专职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这一指标,即商会组织内全职人数/全职人数+兼职人数,比值越大说明商会全职人数占比越大。通过设置“商会的收支情况能实现平衡吗”将所得数据中经费不足记为0,收支平衡记为0.33,经费有盈余记为0.67,经费有很大盈余记为1。此外,组织制度化水平是组织内部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已有研究通过对温州商会的观察指出政府与商会逐步从关系性合意走向了准制度化合作,商会的制度化水平与合作关系强度呈正相关。本研究通过设置“贵组织是否拥有章程、会长分工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秘书处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缴、档案管理制度、委员会工作负责制度、人才招聘制度、约定俗成制度”这一问题来衡量商会的制度化水平,依据问卷中受测者选择组织拥有的制度数量占总制度数量的比值进行赋值。最终,本研究取专职人数占总人数比例、商会收支情况,商会制度水平三个变量的均值为商会治理能力赋值,赋值越接近于1 ,商会治理能力越高。
商会游说意愿。已有研究指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会表现出较强的政策影响力与政策参与积极性。实践中,每个商会由于具有的资源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参政议政积极性自然也不同。为了研究商会的参政积极性对政府商会合作关系形成的影响,研究设置“贵商会是否从全体会员企业利益出发,向政府部门呼吁”这一问题,依据问卷所得数据,将商会频繁参政议政的记为1,经常呼吁的商会记为0.67;有参政议政但数量很少的商会记为0.33;没有参政议政的记为0。数值越接近1表示商会游说意愿高。为便于观察,具体变量和赋值见表1。
根据条件变量的赋值标准,对选取的34 个案例进行赋值,建立真值表。依据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的要求,首先进行单个条件变量必要性的分析(necessary conditions),即一致性检验,再进行充分条件组合的分析。如果一致性指标大于0.9,则认为该条件变量是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说明只要出现了结果,该条件就一定会出现。这项条件对于结果而言是必须的;没有这项条件,结果就不可能发生。在fsQCA 研究中,必要条件的检验十分必要,因为必要条件会在得到简化方案时被消去,但其本身会对结果的出现产生影响。覆盖率是指该条件变量或条件变量组合对结果变量的解释力度,指标越大,则解释力越大。本研究的单个条件变量一致性覆盖率检验如表2 所示。
表1 结果变量和条件变量的设定
表2 条件变量的必要性条件检验
从表2 的结果来看,政府认知、政府资源支持、商会影响力、商会治理能力、商会游说意愿等5 个条件变量一致性都没有达到0.9 以上,虽有一定解释力,但均不满足必要性的要求,说明这5 个条件变量并不是政府与商会高合作行为的必要条件,两者高合作行为的发生是不同条件变量组合的结果。因此,本文分析这5 个条件变量的组合对结果变量的影响。
作为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核心,条件组合分析是在单个条件变量达不到必要条件标准的情况下,测量条件变量不同组合对结果变量的影响。本研究采用fsQCA3.0 软件,频率阈值采用2,一致性阈值采用默认值0.8,在模糊集真值表分析类型上选择了标准分析(standard analyses),结果输出了复杂解(complex solution)、简洁解(parsimonious solution)、中间解(intermediate solution)三种解,中间解方案结合了研究者的理论知识和对案例的分析,得到的结论启示性和普适性都较好,在利用fsQCA 时被大多数研究者采用。本文采用中间解作为分析结果如表3,得出5 种条件组合,其中3种组合的一致性达到0.9,另外三种也在0.82 以上,说明这5 种组合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分析得出的5 种解,意味着实现政府与商会合作关系有5 种路径,具体分别是:
组合1:~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商会影响力*~政府资源支持
组合2:~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政府认知*~政府资源支持
组合3:~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政府认知*~商会影响力
组合4:游说意愿* 商会治理能力* 商会影响力*政府资源支持
组合5:~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政府认知*~商会影响力*政府资源支持
五个条件组合的总覆盖度约63%,表示这些组合能解释大多数案例,是促进政府与商会合作的最为典型的几种组合。通过进一步简化,将政府与商会合作行为发生的路径归为三种类型,用以说明政府与商会合作行为背后的策略:
类型1——资源支持型合作:政府与商会合作发生=~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政府认知*~商会影响力* 政府资源支持。当商会治理能力弱,影响力也不大时,政府积极主动地给予商会政策和资金资源上的支持,借助商会独有的地缘性特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解决社会矛盾、提供公共产品等来推进城市经济发展与治理创新,但此时政府倾向于把商会作为政府的助手甚至是附属机构,为了促进两者合作的形成,商会需要降低游说意愿,在招商引资和公益活动中与政府保持一致,降低政府的担忧。
表3 条件组合结果分析
实践中,杭州SY 商会成立于2012年,一直只有副秘书长和行政两位全职工作人员,商会收支上经常是入不敷出,商会总体治理能力弱,但在商会近500 名SY 籍人士中,有副厅级以上或曾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的顾问50 余位,政治资源比较充足。此外,商会2018年获得了原籍地政府优胜商会的荣誉称号与2 万元资金支持,原籍地政府也表示有可能给商会提供在杭州滨江的免费办公场所。在问及政府是否需要商会提供某些服务来获得免费场地时,秘书长表示没有硬性规定商会需要完成多少招商指标,政府只是希望商会多举办招商引资座谈会等活动,发挥两地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反哺家乡。不过,副秘书长也表示,由于原籍地政府给予了场地支持,商会便可以减少租赁开支,将更多的资源用到服务会员上,以此获得更多会员企业的认可,促进与政府的合作。正是政府给予商会的资源支持,激发了商会更强的动力去提升服务水平与政府共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合作提供公益产品与服务、积极为政府政策制定出谋划策,在城市治理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据此,可以判断“资源支持型”合作路径适合两类商会:第一类是地方政府对商会有强烈需求的,比如政府特别需要引入某一地区的企业,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并不能很好吸引其来杭投资,需要结合商会独有的地缘感情加以说服;第二类是成立不久的经验不足、影响力小、资源匮乏的新生商会,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为其成长提供资源支持。
类型2——整体赋能型合作:政府与商会合作发生=游说意愿* 商会治理能力* 商会影响力*政府资源支持。在商会影响力比较大时,商会自身要努力提升商会治理能力,积极为自身的利益向政府部门游说,同时政府要认真听取商会的需求,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商会支持。已有研究表明,高绩效行业协会往往有较高的国家支持,这种支持以优先享受公共资源、进入政策议程和接近政府部门等特权形式呈现。
在实践中,HB 商会积极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类活动,在过去一年中,在会长、秘书长的带领下,商会积极参加上级主管单位的交流会、报告会、培训会议20 余次,抓住各种机会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并向政府发声。此外,商会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先后评为“党建强,发展强”新社会党组织、“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等,为商会的生存与发展赋予政治合法性与资源支持;整合多方资源,成立艺术团、研究院等各种关联组织,聘请在浙(杭)从政从军从教等老乡为商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咨询委员、特邀会员等,吸引了企业的加入;规范建会,不仅建立起“以制度建会、用制度管人”的商会规范管理模式,并创新制定了执行会长轮值制度。这一系列做法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商会能力,也成功地与政府建立了合作关系,成为两地有关部门领导调研考察的热门之选。在调研中,政府经常邀请商会建言献策,或是鼓励商会争创星级社会组织以获得更多资源等。HB 商会秘书长认为,商会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HB 政府与杭州政府之间的对接、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招商引资、社会治理等方面巨大成绩的取得,不仅依靠众多会员企业、企业家的参与,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只有两者开展合作,共同赋能,才能进一步促进商会发展,才能进一步解决城市治理问题以及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34 个案例中,与HB 商会采用相同路径形成政府与商会合作的大多是处于发展时期的商会。这些商会组织架构和制度完善,且经过一定时期发展已经具有较大影响力,商会在内部治理方面已经形成一些经验,但仍然需要政府的支持来获取更多资源,政府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或者加强社会治理也需要商会帮助,这种情况下,两者合作形成的秘诀在于商会要踏实办事,用专业说话,同时依据自身资源,策略性游说促进合作的形成,双方共同发展、互相增能。
类型3——内生发展型合作:政府与商会合作发生=~游说意愿* 商会治理能力(~政府认知*~政府资源支持+~政府认知*~商会影响力+~商会影响力*~政府资源支持)。该路径由3条路径组合而成,主要表明在商会影响力比较小,政府对于商会角色的认知存在偏差,合作伙伴意识弱或者给予的资源支持又非常少的情况下,为了促进政府与商会合作行为的发生,关键还在商会自身,商会需要努力提升自身治理能力,扩大商会全职人员的数量,合理开展商会活动,保障商会财务状况良好,同时还要加强商会制度建设、可以在完善组织的常规制度外根据商会特色灵活制定一些制度,减少在向政府游说中所消耗的成本,集中力量提升商会的内部治理能力,从而促进政府与商会合作关系的形成。
实践中,WZ 商会成立于2000年9月,发展至今,已经是一个组织架构完善、全职人数多且秘书处人员结构年轻、专业性强的成熟商会。WZ 商会对待与政府合作的态度与跨国非营利组织中领导者组织一样,表现出“独立”、“平等”的协作倾向,许多跨国非政府组织领导人对民间社会以外的行为者,特别是政府机构表现出一种不厌恶但也不愿意的合作态度。在问及原因时,秘书长表示它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过难题,当时积极向政府游说却没有得到商会想要的结果,因此商会转变策略,坚持独立自主的办会原则,不刻意依赖政府支持,也不主动寻求政府保护,牢牢遵循“会员逻辑”,以务实为基础,努力做好服务会员的本职工作,通过发挥其作为一个大平台、大系统的作用,集合各类资源并为会员企业所用,尽最大努力为会员企业带来投资、获利的机会。商会已经与政府在国家火炬济南环保节能材料与装备特色产业基地、食品加工项目、纺织服装项目、科技研发孵化项目、商河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等众多项目中开展了合作。此外,商会还成立了W 商慈善基金会,让众多企业都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可见,商会治理能力强并不等于商会功能发挥更好,商会治理能力越强,越有资本与政府平等合作,无论政府如何定位商会,是否给予商会资源支持,商会都能够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赢得政府的认可促进两者合作的形成。这条合作路径的关键是商会要形成品牌,即使商会与政府在某些议题上存在分歧或政府还有其他可选择的合作方,商会也能依靠“品牌效应”脱颖而出。
政府与商会的合作是两者关系的一种实然状态,两者的有效合作势必能够互惠互利。不仅能够让社会组织实现目标与价值,为其赢得生存发展的合法性,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其专业力量,实现社会的辅助性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补充性供给,切实解决城市治理转型时期的难题。然而,现实中政府与商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不同因素对政府与商会合作的影响不同,促进两者合作的路径也并不一致,政府与商会需要“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策略性选择一种合作路径,最终实现“殊途同归”。
本研究通过对在杭34 家异地商会与政府合作关系形成的原因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政府的认知、政府资源支持、商会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商会影响力都组合影响着政府与商会合作关系的形成,其中商会治理能力是影响政府与商会合作的关键因素。研究提炼出“资源支持型”、“整体赋能型”、“内生发展型”三条合作路径,呈现出三种特征不同的政府与商会的合作模式。这三种合作路径,政府的资源支持的重要性依次降低,即商会对政府的依赖性越来越少,而商会的内部治理能力逐渐提升,也就是说商会的自主性在增强。这也验证了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商会与行政机构的脱钩改革中,商会的政治资源逐渐减少,即使商会为行业或自身利益参与游说的意愿高,在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也不多。有学者指出在新一轮的威权结构重塑效应下,可预见的有影响力且活跃的市民社会场景几乎不存在足够的政治机会。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力量的不断成熟,商会的专业化水平也在不断地提升,商会会长、秘书长等商会工作者均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的趋势。和社会组织一样,商会秘书长的职业化倾向逐渐显露,商会的内部治理正在走一条职业化发展的路径,不具备职业化能力的领导人越来越不能胜任商会的领导岗位,而职业化能力强的组织领导人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的稀缺资源。这种情况下,如何促进政商合作关系的形成?我们认为,关键是商会要通过职业化发展来提升内部治理力。当然,这与政府提供资源支持并不矛盾,相反,政府应该通过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建设来服务商会,以举办商会工作者交流培训班等形式给予商会外部资源支持,在保持商会自主性的基础上提高商会的治理能力,进而提升与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合作绩效。
当然,本文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局限。首先,在异地商会的选择上,未能覆盖在杭所有异地商会。2014年以来,杭州市异地商会发展迅速,数量激增,同时由于商会的特殊性,工作人员少但事情多,部分商会不愿意接受调研,对所有商会开展调查存在困难;其次,党建作为国家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要连接,在政策宣传、政治文化传播、扩大政治认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正在通过党建这条线,培养商会的政治忠诚,通过对控制和赋权手段的策略性使用,在新时代为社会组织的发展铺就一条“又红又专”的发展道路。那么,党建是否会影响政府与商会的合作,党建在政府与商会关系中扮演着什么角色,这是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应该加入的一个条件变量。
注释:
①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2~13页。
②徐越倩:《民间商会与地方治理: 理论基础与国外经验》,《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5期,第19~24页。
③Young,Dennis R.Complementary,Supplementary,or Adversarial? Nonprofit-Government Relations.Nonprofits and Government:Collaboration and Conflict,2006:37~79.
④Chavesc M ,Stephens L,Galaskiewicz J .Does Government Funding Suppress Nonprofits' Political Activit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2004(02):292~316.
⑤Salamon,L.M .Of Market Failure,Voluntary Failure,and Third-Party Government:Toward a Theory of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1987(16):29~49.Jennifer M.Brinkerhoff,,Derick W.Brinkerhoff.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evolution,themes and new directions.Public Administration Development,2002(22):3~18.
⑥Arvidson M,Johansson H,Scaramuzzino R.Advo cacy Compromised:How Financial, Organizational and Institutional Factors Shape Advocacy Strategies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VOLUNTA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2018(29):844~856.
⑦徐越倩、楼鑫鑫:《政府与商会关系的理论进路与政策演化》,《治理研究》2019年第1期,第89~96页。
⑧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第73~89页。
⑨康晓光、韩恒:《行政吸纳社会: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7年第2期,第116~128页。
⑩唐文玉:《行政吸纳服务——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诠释》,《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1期,第1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