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郊游猝死,同游者应否担责

2019-07-25 11:36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张兆利
长寿 2019年7期
关键词:游者民事行为郊游

文/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

【案例】

王大伯和李某等几个老友相约周末到郊区游玩儿。郊游当天,李某在午餐时自主喝了大量白酒,饭后同游者一起爬山、泡温泉,下午3时许,李某突然栽倒在水中,同去的驴友(泛指爱好旅游、经常一起结伴出游的人)迅速将他扶起,并由王大伯驾车将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李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酒后猝死。事后,李某之妻诉至法院,要求王大伯等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余元,理由是你们既然是一块出游的,就应当对李某的死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自助游以其绿色、自由、经济等特点而成为驴友们的所爱,自助出游,完全是朋友、家人或者是驴友自发进行的一种自娱自乐的活动。一般来说,民间自发活动的参加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有所预见,即风险自担。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及公序良俗的原则,组织者作为团队领导应当对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性,负有保障被组织者安全的义务,但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组织者的具体责任,除非其有明显的过错。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大量饮酒对出游的危害,但仍然饮酒;王大伯等被告在事发后积极组织人员施救,采取的救助措施符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和自身条件,故法院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

猜你喜欢
游者民事行为郊游
王新开
以拉萨为目的地的川藏线骑游者消费行为特征研究※
前夫病逝,必须按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吗
快乐郊游
足不出户去郊游
孩子侵权,教唆人担责
快乐的郊游
强制报告制度 构建反家庭暴力“网”
走,一起去郊游
初游者与重游者差异的系统比较*——以海南国际旅游岛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