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竹
【摘 要】目前,衡量高科技人才的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其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本文在对知识产权以及人才评价机制进行介绍的前提下,分析了知识产权评议在高科技人才引进方面的重要性,并且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一定的决策,力求给有关部门带来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议;引进人才;作用
一、知识产权以及人才评价机制简介
当前,我国正在实行人才强国战略,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都纷纷制定了不同层次的人才引进政策。然而,目前人才引进工作主要是对人才论文水平进行考察,并且对其承担的项目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自从国家颁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后,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大提高了,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对从事技术开发以及应用研究方面的人才,需要重点对技术创新以及集成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重大的技术突破能力、对成果进行转化的能力进行评价。因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人才评价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人才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2]。本文在对知识产权以及人才评价机制进行介绍的前提下,分析了知识产权评议在引进高科技人才方面的重要性,并且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一定的决策,力求给有关部门带来合理化建议。
二、引进人才中知识产权评议方法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评议在人才引进中应用范围窄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还没有制定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以及工作指南。对拟引进人才知识产权评价内容还不能统一的进行规范。从地方层面看,只有比较少的地区将引进人才划入到了知识产权评议的机制当中。这个机制还没有普及到全国范围。各个地区评议的方法也不尽一样。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评议方法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3]。
2.知识产权在人才引进的评价体系的位置层次低
当前,在人才引进的评价体系当中,知识产权的位置层次还比较低。它要形成和人才引进实际需求相互配合的整体评价机制。人才评价要按照个人所带来的各种证明材料,例如:家庭状况、联系方式、受教育情况、学位证书以及学历证书等。个人研究能力通常是在申报的材料当中有所表现,但该材料中一般未对个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有专门描述,而且即使有专门的描述,所列举的知识产权相关情况因为权利状态随时可能变化,也需要完整真实的验证过程。对于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完整性、技术性等指标也需要进行判断,这也是现有评价机制中缺乏的部分。
3.对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缺乏一定规范
对可进行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资质,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当前,从事知识产权评议机构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通常对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相关事务进行处理,代理人有着一定法务常识和专利、商标代理经验,但大多数代理人仅仅局限在基础性服务工作,其对知识产权分析以及评议能力都比较欠缺。除此之外,另一种是通过政府所主导的,通常是各地知识产权局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创新中心,这种中心与本地的科技创新孵化器及产业园对接上做的工作比较多,在针对引进的高端人才个人或团队的一对一的服务上还做得不够。总体而言,缺乏统一的评议标准和流程,亟需一支“国家队”性质的机构提供相关的规范性服务。
4.综合知识产权评议和服务机制不完善
对于人才引进机制,其贯穿在了人才引进前后综合知识产权评议以及服务机制。当前这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往往存在一些人才引进风险,缺少对引进人才知识产权指导,监督机制以及考核。在人才引进前,各个机构知识产权信息意识还比较欠缺。在对较高水平国外高端人才方面的搜寻,考量引进人才技术特长方面,还不能有效的分析知识产权信息的数据。特别在人才引进过程当中,对人才评估体系还缺少知识产权考核的标准。对于引进团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是否强,人才声称拥有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如何,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等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在人才引进后,对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还不够到位。
三、加强知识产权评议在引进人才中作用的措施
1.规范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评议的内容
规范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评议的内容,包括:对拟引进人才所拥有知识产权涉及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版权等方面,对这些知识产权的真实性、稳定性、可执行性和完整性审查,对专利的法律状态、权利人、发明人(申请人)、申请审批历史的调查,对权利稳定性的评估,对权利实施所依赖他人知识产权的程度调查。在现有人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维度作为基础评价指标,分析人才整体的科技创新水平,全面分析人才所掌握的技术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针对引进人才事后进行知识产权跟踪和反馈。要对引进人才可能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调查,涉及人才是否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处置权,是否为主要发明人,是否与原雇主签订相关权利补充协议,以及是否存在向其他方的专利许可等,以判断拟引进人才及其所带项目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商业秘密侵权或竞业禁止等协议风险。
2.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的要求,人才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应联合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指南,从而指导和引导相关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防控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3.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知識产权评议的能力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大对从事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从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和水平。
4.从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角度分析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价值
从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角度分析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价值,其中包括所带知识产权是否与项目紧密相关,权利布局合理、研发信息记录是否完备,技术是否先进、技术产业化是否可行,技术的市场接受度多高等。拟引进人才的技术专长与引进需求的吻合度,着重分析其所拥有的技术专长是否与引进的需求高度相关,知识产权是否有不可替代优势等。拟引进人才的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其专利及技术秘密产出效率和数量、专利及技术秘密产出质量,通过人才对既有知识产权的贡献程度判断人才研发潜力。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能力,着重考察拟引进人才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是否具备基本知识产权技能。
四、结束语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议在引进人才方面应用的还不够广泛,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缺少统一规范,知识产权在人才引进的评价体系的位置层次较浅。因此需要针对具体问题从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评议的内容,从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角度分析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价值,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方面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评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烈淼.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8(35).
[2]王贵辉,宋微,史琳.吉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研究[J].智库时代.2018(47).
[3]程艳,刘灏.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选择差异——基于市场规模视角的考察[J].经济与管理.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