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

2019-07-24 10:33刘海军陈永锋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资源保护资源开发森林资源

刘海军 陈永锋

【摘 要】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实现森林保护性开发,切实满足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生活过程中,对于森林资源的使用需求。文章从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森林资源开发两个层面出发,分析两种行为之间的差异性,结合过往有益经验,梳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平衡关系的科学高效维护。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源保护;资源开发;平衡关系

对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平衡关系的梳理,有助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从更加宏观层面,来对待森林资源,逐步形成一个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机制。文章从实践角度出发,梳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差异,以差异为切入点,理顺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结合过往有益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

一、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差异

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开源开有着一定的差异,对这些两种资源行为的全面梳理,为后续相关平衡关系的梳理以及维护提供了方向性引导。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人工造林5亿亩以上,在植树造林的同时,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增加。森林资源保护的关键是对森林生态的保护,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各多向政策法规,对森林保护的主体、责任、手法以及处罚力度进行明确,形成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1]。同时从森林生态的维护角度来看,在保护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应的开发利用工作,但是森林资源的开发应当以森林资源的保护作为前提,例如,采伐活动必须在相关国家监管下,有序开展相关采伐活动,考虑到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采伐之前,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森林生态的实际情况,进行采伐方案的整体规划,规划环节,将森林资源保护融入到采伐规划之中,做好既定树种的选择、采伐周期的确定,以确保采伐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森林资源开发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系统化的作业,对森林资源进行有序采伐,以满足市场消费需求[2]。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木材市场逐步成熟,市场的导向作用日益明显,使得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形成完整的森林资源产业链条,随着我国资源开发理念以及思维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森林资源开发环节,转变观念,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有序做好森林资源开发活动。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平衡关系分析

森林资源保护作为森林资源开发的基础上与前提,为森林资源开发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以森林资源开发为切入点,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活动的开展,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创造条件。

(一)森林资源保护是森林资源开发的基础与前提

森林资源产品类型以及产业链的特殊性,使得森林资源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地位较为特殊,加之森林资源具有一定的循环性,但循环周期相对较长。随着我国木材消费市场的成熟,森林资源的消费体量逐步增加,而现有的森林资源可开发利用总量较为有限,森林资源的供应量小于需求量。因此为了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稳定供应,增强开发水平,需要进行必要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形成一个长效机制,为森林资源保护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3]。

(二)科学高效的森林资源开发提升了森林资源保护质效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森林在不同的季节,会出现新陈代谢,例如在树木生长过程之中,自身吸收营养物质以及生长速效放缓,导致森林资源的整体水平下降,给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森林生态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借助于有计划地树木采伐,保证森林生态的平衡性,为各类树木的生长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三、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平衡关系维持方法

森林资源作为我国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等多个领域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对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平衡关系的维护,在很大程度,确保森林资源的科学高效使用,形成绿色高效的森林资源机制。

(一)转变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思维

在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平衡关系的维护过程中,应当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绿色、生态观念融入到森林资源开发与开发之中,构建起一个完备的森林资源管理运營机制,在满足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对于木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为森林生态的维护营造了良好的氛围[4]。在实际操作环节,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森林资源的开发应当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结合起来,既注重开发又突出保护,形成一个完整的机制,确保森林资源开发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平衡。同时在森林资源产品与市场消费需求之间寻找平衡,以市场消费为导向,引入新设备、新技术,延长森林资源产业链,丰富林木产品,有效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实现有限森林资源的科学高效使用。

(二)做好森林资源开发监管力度

在森林资源开发过程之中,部分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时常出现超采的情况,同时对于再生林的管理不够,对于林区中出现的盗采或者偷采行为,没有能够进行高效控制[5]。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情况,在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森林资源开发环节,相关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应当从管理层面出发,以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为引导,完善开发监管体系,有效避免森林资源超采的情况发生,对于偷采与盗采行为进行监管,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打击,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化使用。同时在森林资源开发监管过程之中,借助于现代化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等,完成对森林资源的实时监控,增强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整体水平。

四、结语

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平衡关系的梳理以及维护,对于我国相关产业体系的完善有着深远影响。文章在梳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开发之间差异性的基础上,全面探究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以此为基础,吸收过往有益经验,转变思路,探讨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平衡关系的维护方法,以期为后续相关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方向性引导。

【参考文献】

[1] 李燊.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2):89-90.

[2]周立鑫,候淑媛.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8(3):76-78.

[3]顾洪星.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探讨[J].中国科技投资,2017(3):56-56.

[4]安阿海.浅谈林业产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分析[J].农家科技旬刊,2017(3):1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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