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笑竺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要讲话中要求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这是新时代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根本遵循。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配合并互为补充,是现代审计的一大特色。内部审计不仅是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推动整合审计资源,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相互补充,弥补国家审计人力资源不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政府部门;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不仅是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审部门作为审计监督体系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审计机构和人员熟悉部门内部相关政策法规、熟悉部门业务流程、熟悉单位人员、掌握资金来源流向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部门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监督权力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的监督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保证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关键。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和作用首先是经济监督。随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经济监督的作用至观重要。通过审计监督来规范部门的经济活动,促使其資金真实、合法和有效的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风险防范预警,构建部门防护体系。通过审计发现单位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如资源资产管理、资金存放制度、费用报销流程、项目建设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规范业务流程、规避风险隐患等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腐败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部门、单位的活动不仅要受到国家财经政策、财政制度和法令的制约,而且要遵守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相对独立地对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并通过这种自我约束性的检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健全。大部分政府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因人员和机构的限制未单独设置内审机构,内审工作往往由财务部门人员兼任,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导致内审工作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难以体现,直接制约着内审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当前政府部门内审人员多由财会部门改行而来,大多是财会类专业出身,对财会知识掌握的比较多,工程、管理、计算机、法律等相关知识溃乏,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同时缺少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其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三)审计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机构从机构的隶属关系上属于单位、组织的内设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审计人员的自由度、审计手段受到极大的限制,其客观性和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特别对揭示违纪违规行为、移送重大案件线索上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四)内部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利用。一方面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质量低,审计结果并不能够充分而客观地反映单位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设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计结果无法采纳。另一方面单位对内部审计结果不重视,往往关注数据化基础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设不重视,使审计流于形式。
(五)与国家审计协调机制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当前,国家审计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审计成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相对缺乏,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从下至上的汇报机制和从上至下的沟通机制,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交流很少,一方面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监督和制约。
三、如何做好新时期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一)加强单位组织领导,合理配备审计资源。
1.加强组织领导。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审计工作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内审人员在做好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及时宣传《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对内审工作的要求,引起单位的重视与支持。同时,政府部门要把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组织、纪委、财务、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2.配备高素质内部审计队伍。一方面要成立内部审计专门机构,并根据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合理配备财务、工程、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根据自身需要提升专业能力培养,加强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要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业务流程、业务标准、责任追究等审计管理办法。制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制度、内设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项目决算及绩效审计制度,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公示上报制度。明确内审人员不得参与单位决策、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围绕单位工作中心、抓住资金及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密切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单位业务任务推进、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重大风险防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损失浪费、内部控制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违法违纪、履职不力等问题,督促单位完成体制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审计工作联系,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选择。要建立国家审计与部门内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国家审计工作中,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及时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把握其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工作互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审计和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联合实施项目审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解决重复审计、资源浪费和国家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不断提升内审工作成果。
(五)创新审计方法手段,全面提升审计效率。一是跳出“就账论账”的传统审计方式方法,综合利用计算机技术等先进审计手段,努力适应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任务;二是加大现场调查、跟踪审计力度,通过实地取证与座谈交流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将账面财务数据与各项业务数据有机结合;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增强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意识,实现“审计关口”前移。
(六)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全力提升审计效果。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机制,对审计要求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登记和销号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审计约谈、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切实抓好审计移送事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