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昊,张传武,胡朝霞
(1.2.3.淮南师范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物流)位于安徽省,是连接东西部的重要物流企业,是长江最大的能源出口港,也是安徽省最大的货运、对外贸易和集装箱港口,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的现代综合物流企业之一,并于2003年3月正式上市。
由于多家公司多次披露了皖江物流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流)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多家银行起诉,并于2014年9月9日皖江物流宣布停牌。截至2014年9月12日,淮矿物流的负债总额多达167.49亿元。财务舞弊虚增净利润减缓了亏损的趋势,但由于亏损越来越多,该公司利用虚构交易的方法也无法改变亏损事实,该公司财务舞弊最终曝光[1]。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皖江物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江物流财务舞弊事件被世人所知。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记录了皖江物流利用虚增利润、信披违规等操纵利润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涉案人员违法行为的性质与社会危害的影响程度给于相应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发出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不等的罚款[2]。
1.虚增收入
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中通过虚增收入等方式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从资本市场角度来看,这是一起涉及金额庞大、影响范围广的财务舞弊案。2012-2014年皖江物流分别虚增收入455000万元、460000万元、222000万元,合计1137000万元,利润分别虚增25600万元、23400万元、500万元,合计49500万元。皖江物流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通过虚构交易对象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虚构交易对象数十家。仅2013年,子公司淮矿物流利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合同上列明的销售价格比实际交易结算价格高出近2.39亿元,通过这一手段使得皖江物流虚增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虚增收入及利润见下页表1。
表1 2012-2013年皖江物流虚增收入及对利润的影响 单位:亿元
时间(年)虚增收入占年报收入比例虚增利润占年报利润比例201245.5114.05%2.5651.36%201346.0313.48%2.3464.64%
2.披露数据不真实,账目数据不准确
除了利用虚增收入来提高利润,皖江物流还通过少计提财务费用和坏账准备来提高利润。2012年和2013年分别有3209344.39元和30448633.35元贴现费用没有计入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12年和2013年分别虚增利润3209344.39元和30448633.35元,共计虚构利润33657977.4元。而在2012年皖江物流对福鹏系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时以增加应收票据账目和减少应收账款账目的方式使其账面余额减少,少计提坏账准备252644161.32元。淮矿物流通过调整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并通过不合理的账龄分析法,以达到少计坏账准备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3]。
3.未按规定披露相关重要事项
皖江物流存在为外部多家企业担巨大额度且没有参与担保审计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遮掩重要事项,影响恶劣。2011年,皖江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为多家企业提供动产差额回购担保,担保金额巨大,高达16亿元,淮矿物流的担保程序违反了《担保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为多家公司的动产差额回购提供担保,各项担保中金额最高达到13.05亿元,在皖江物流的年报中,该公司并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公司连续几年财务出现问题,而且涉事金额巨大,然而大部分管理人员不知情或知情未报。皖江物流的财务舞弊手段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中极易发现,由于皖江物流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不合理,皖江物流采用子公司自查自报的简易调查方法,为子公司进行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同时淮矿物流的董事长汪晓秀在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应有的监督也是其产生财务舞弊的原因之一[4]。
作为皖江物流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几年对皖江物流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均未指出该公司存在虚构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等情况。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应有的勤勉和职业的谨慎性,对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挖。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不力也是导致皖江物流财务舞弊连续发生的一个间接原因。对于虚构贸易往来等财务舞弊,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日常的实质性测试环节就能够识别,通过往来款项的函证等能够有效核对数据的真实,外部审计机构的缺位也是造成财务舞弊频发的原因[5]。注册会计师的不作为可以归结为审计中独立性的缺失,淮矿物流作为国有企业,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造成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受到挑战,故审计结果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财务报告。
职业道德作为员工的行为指南,是对员工行为的最低要求。在皖江物流财务舞弊案件中,全资子公司的前董事长汪晓秀独自掌握公司大权,利用职位权力,通过多种手段虚增利润。相关的管理层以及财务人员没有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任意的虚构业务,进行非法的会计处理,造成财务报表数据严重失真,对投资者、债权人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从2011年到2014年,皖江物流连续4年出现财务舞弊,涉及到虚增收入、虚增利润、隐瞒巨额担保和巨额债务等问题。皖江物流的虚假信息使公司的股价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购买该支股票的投资者,都被该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信息所蒙骗。
皖江物流的财务舞弊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使得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度降低。受此影响,投资者在进行再次投资时由于无法获得企业信息,导致投资者投资方向的迷失,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一旦曝光将会影响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纵观全球,世界著名的安然公司轰然倒下也是受到财务舞弊事件的影响,中国的银广夏、蓝田事件都为所有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作为上市公司的皖江物流,财务舞弊事件的揭示直接影响投资者信息,造成股价的下跌,后续的连锁反应依然存在。
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是国家对于国民经济数据的统计基础,虚假的信息会破坏系统核算,使国家和政府对经济形势产生错误的判断,不能有效的把握市场变化,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不能及时应对经济的变化,严重误导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扰乱了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局势,国家的损失会越来越大。
财务舞弊给各方面带来了诸多危害的因素,在安稳的生活表面埋下了深深的隐患。财务舞弊夸大了经济发展的景象,带来经济繁荣的假象,可能会引起经济膨胀和社会动荡,一方公司财务波动影响了另一公司的财务,产生蝴蝶效应,危害巨大。
财务舞弊现象发生的根本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不完善,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有助于降低舞弊事件的发生。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林钟高等认为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的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会计信息形成的载体,为会计信息的形成提供了环境,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其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在现代公司规模与组织结构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严谨的内部控制和规章制度会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只有明确指定的岗位任务和对应的责任才能有效地控制并限定拥有的权力,减少财务造假的可能性[6]。
2.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理念
必须让管理者明白财务的重要性才能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和规章制度,强烈的财务理念会使管理者、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重视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财务观念的树立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理解,重视对切实能够提高企业价值的管理,而非利用财务手段调整企业利润达到提高企业价值的目标。
3.制定定期岗位轮岗制度
轮岗既能降低违规的发生率,又能为企业培养出更多的全面能手,定期轮岗帮助解决岗位惯性问题。定期岗位的轮换能够约束员工的行为,降低员工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定期轮岗制度的建立也是对不同的岗位的一种监督,不管是在管理岗位还是在企业的实际业务部门,通过这种措施也能够让不同岗位上的员工多一层交流机会,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各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便于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1.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
一方面,加强培养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公司在选拔监事会成员时,应注意要求与监督工作相关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管理层识别企业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管理层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定的监督。这种监督工作需要监事会成员有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才能顺利完成监督职责。
2.提高内部审计的监督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由专业人士担任,比如独立董事,专业知识一定要扎实,由公司的董事会直接管理,在监事会独立性强的企业,可以由监事会进行管理,不由其他部门团体负责,内部审计人员要定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汇报企业财务和工作情况。这样避免了串联勾结财务舞弊,也提高了内部审计的高效性和独立性。在薪酬设计和企业组织结构设置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定要能够体现出来,这样才能赋予内部审计应有的权限,担当起监督的职责[7]。
3.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社会中越来越重要,要提高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要求,提高事务所的独立性和社会对其的监管力度。首先事务所不能与被审计主体有相关关联,在受委托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时,由股东大会或者专设的独立管理层决定报酬,并且法律应该设立最低报酬标准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减少对其独立性的威胁。其次是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追求自我利益不顾法律成为公司财务舞弊的帮手。对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要形成常态制度,一旦发现违纪违规,立刻严肃处理,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4.加强政府的监管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公司企业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资源,扩大监管范围,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应仔细划分监管权限,明确不同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与责任,要求各部门相互协调帮助,避免权力重叠或造成任务互相推脱、责任不清。还有一方面,就是缩短监管审查间隔时间,提高对企业的审查频率,多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政府监督的威慑力,降低企业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在政府监管的过程中,应注意多部门的协调,信息共享,银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证监会等信息的互通,能够更加有效地对企业实施监督。
皖江物流财务舞弊从事件的过程来看,涉及企业的管理层、企业的财务部门、内部交易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政府部门。从加大财务舞弊的处罚角度来看,加大处罚并不是目标,而是杜绝舞弊的发生,这必然需要从企业管理层、会计从业者(财务部门人员)、内部交易的第三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等4个主体部门,涉及的处罚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而更多的应该从民事处罚(即对利益相关者损失的赔偿角度)和禁止从业资格等角度设计更加完善的处罚体系,提高违法的成本,切实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