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曦
摘要:尽管绿色金融理念近年来在国内获得了广泛普及和推广,有关绿色金融的实践也在各大金融机构开展,但目前有关绿色金融的基本概念和定义不明晰,相关基本理论问题依然存在巨大争议,对绿色金融理念的发展和实践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本文从绿色金融概念辨析入手,系统梳理了绿色金融的主流定义和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主流观点脱离了金融学逻辑,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对绿色金融的讨论流于形式,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本文详细列举出由于绿色金融在概念上模糊,导致的在推广和实践中存在很多障碍和问题。由此给出了推广绿色金融理念的建议:以最大化利用绿色金融工具,助力我国绿色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普及推广,绿色金融在国内开始被越来越多的提及,各种有关绿色金融的具体实践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国内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绿色金融业务甚至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网点。特别是党的十几大报告提出了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标志着绿色金融正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层面还设立了7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小贷、绿色担保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试,产牛了积极影响。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绿色金融更加适应牛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需要,更能推动新时代新发展理念下中国特色创新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将对金融业带来一场巨大的变革。
尽管绿色金融在实践和推广中取得巨大成功,但有关绿色金融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却不清晰,学术界中有关绿色金融基本理论问题依然存在巨大争议,例如,绿色金融和普通金融有什么区别,绿色金融的边界在哪里,绿色金融是否能够代替政府环境补贴等。这些尚待讨论的基本理论问题将会对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展开专门讨论。
一、绿色金融理念再辨析
绿色金融的基本概念至今在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目前比较普遍的观点有三大类:一是来源于绿色金融理念的发源地 美国的主流观点,他们认为绿色金融是一种社会责任,即银行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一种金融于段。这一理念的提出肇始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超级基金方案,其日的是让银行系统在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时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二是将绿色金融视为一种金融现象,即银行将环保项日作为支持对象,在贷款、利率、信用审核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从而让环保项目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专业的金融学者,他们从贷款条款、贷款对象、贷款审核和支持方式上做文章,力图找到让金融机构和绿色项目双赢的业务模式。三是将绿色金融视为国家的环境调控政策。这是日前我国学者普遍采用的观点,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護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普遍将绿色金融等同丁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甚至是宏观保护政策的一部分,通过金融机制解决环境问题,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目的。
上述三个观点,尽管侧重点不一样,但都有一个核心理念,即金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于段弥补和纠正绿色项日融资难的市场失灵问题,从而让绿色产业得到更多的资金扶持,特别是第三种观点,认为绿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国家政策和调控职能,更是把绿色金融放在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范围内进行讨论。笔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夸张了绿色金融的范围和职能,是对绿色金融本质的一种歪曲,不利于客观地理解和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
从理论上看,绿色产品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产生于市场环境本身,绿色产品本身属于公共产品,投资收益小、投资周期长,在无干预的金融市场里,注定了各路社会化资本往往不愿参与其中。绿色金融是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天然具有市场基因,也天然的不具备能够十预市场的类似于宏观政策属性。
从实践上看,绿色金融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作用非常有限,与环境政策和政府补贴所起的作用不可同日而语。具体到我国情况,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色发展的投资需求大约为每年2.9万亿元,平均年度投资规模约占各年GDP的3%以上,这一巨额投入很大部分是南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完成的,目前,国家年度财政支出有14%是用丁环境需要的各种补贴、扶持项目上,占到了环境总投资的80%以上。
综合来看,笔者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务的一个方向,
它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是那些能够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生态项日,如果忽略了经济效益,一味强调项日的生态效益,就完全脱离了金融学逻辑,特别是那些将绿色金融等同于国家宏观环境政策的观点,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让对绿色金融的讨论流于形式,不利于该理念的推广。因此,笔者主张要客观地看待绿色金融理念,主张绿色金融理念本质上还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金融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的建设,它能作为社会的一种引导力量成为国家牛态政策的一种补充,但绝不能代替政府的作用。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必须要在金融运行和监管的现有框架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脱离金融领域进入完全生态环保意义上的讨论。
二、绿色金融实践中的的若干问题
由于绿色金融在概念上一味地强调生态属性而不重视其本身的金融属性,导致绿色金融理念在推广和实践中存在很多障碍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绿色金融业务缺乏法律界定。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针对绿色金融的许多政策规范开始陆续出台。例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一次在顶层设计上明确提出了要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银监会、保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措施。尽管上述国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绿色金融理念的普及,但上述政策都属丁宏观意义上的指导性,并不具备行业规范性和约束力。从实践来看,由于我国目前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对绿色金融进行详细的界定,对于绿色金融应该具备什么标准、涵盖什么范围、如何识别等基本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回答,导致日前各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探索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很大的白发性和随意性,甚至存在借用绿色金融之名、行市场业务推销之实的情况,严重地影响了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
二是绿色金融在业务层面缺乏操作性。绿色项目期限长、回报率低,银行对长期限的绿色项日天然的不具备较强的积极性,再加之目前有关绿色金融缺乏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法律权责并不清晰,客观上造成了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广泛需求,另一方面是绿色金融品种供给的稀少,绿色金融的供需严重错配。同时,由于金融机构缺少绿色信息平台,因此,各部门对绿色项日、绿色企业难以识别,对企业环境信息掌握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识别绿色资产项日,难以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决策。
三是绿色金融体系没有建立。绿色金融是一个生态圈,一个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需要融资担保、金融咨询、证券发行等绿色金融的配套中介机构,以及相应的专业人才和培训机构做支撑。目前,我国除了部分金融机构开设绿色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之外,缺乏直接融资的绿色金融市场与之相配,从具体的融资内容上看,绿色金融目前主要以绿色贷款、抵押为主,其他方式的注入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等绿色衍生品还很少。在参与主体上,目前能够提供绿色服务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以银行为主。因此,在缺乏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做支撑的前提下,绿色金融的巨大风险无法被有效地分摊到各个参与主体上,必然导致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机构面临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客观环境,打击了相关行业的积极性。
三、推广绿色金融理念的建议
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经济向绿色发展,必然要求投资向绿色转型,作为支持环境改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活动,绿色金融通过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注入绿色产业,为整个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支撑,如果善用这种金融媒介,善于找到金融和环保的平衡点,将会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很大的推动作用。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鼓励发布绿色责任白皮书。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估信息掌握不足,是导致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政府部门、绿色企业、金融机构之间仍然存在数据孤岛现象。为此,一方面,需要构建集企业环保信用、绿色金融服务、风险监测预警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另一方面,要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企业履行绿色责任的白皮书,给绿色项目贴“标签”,披露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为金融机构的发放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实施绿色金融项目通常耗时长、回报率较低,很多金融机构出于业绩与成本的考虑,对绿色金融项日热情不高。为此,政府可通过贴息、低息、再贷款等于段,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特别是在绿色信贷方面,建立风险分摊和补偿机制,分担部分绿色项目信贷风险损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大力支持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对环保项目、高污染企业等实施追责和考核制度,引导各行业、各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是引导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政府背景的绿色基金投资可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国家去年出台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中已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将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鼓励生产绿色节能产品,以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各地可以积极借鉴仿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省级层面或地方层面的绿色发展基金。这样,一方面可以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向更多的绿色项日倾斜,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项目中,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推绿色经济发展。
四是积极筹备地区性绿色金融银行。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毋庸赘言,要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银行一定是最重要的支点之一。2003年6月,世界几大主要金融机构制定了非官方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日可能對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在绿色金融方面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但日前中国的“赤道银行”只有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两家。专注于绿色产业发展投资的银行更是一家也没有。可以探索建设地区性绿色开发银行,对各地的绿色产业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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