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兰
在音乐鉴赏过程中,欣赏者是活动的发起者,失去了审美主体,音乐作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无法构成鉴赏活动。欣赏者在音乐鉴赏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支配地位,可以自由地决定鉴赏的对象,而且即便是相同的音乐作品,欣赏者在态度上的差别也会导致鉴赏效果的不同,比如听一遍和听多遍,漫不经心地听和聚精会神地听,主动选择地听和被动接受地听,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音乐鉴赏是一种复杂、微妙的精神活动,不只是对人们听觉上的刺激,更是对其内心情感、生活经历的激发。在倾听音乐的过程中,人们通过自己的想象,在脑海中创造出独特的音乐意境,由于欣赏者的个人经历、思想观念、性格品质以及倾听时的心理情绪不同,所形成的鉴赏结果也会不尽相同,正如一千个读者的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在音乐鉴赏中获得的美感享受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音乐审美鉴赏中,不仅要用耳朵去听,更要用心去听,分析其中透露出来的意象、情感等,并联想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从而产生内心的共鸣,形成强烈而个性化的主观感受。
音乐作品是音乐审美鉴赏活动的客体,也是欣赏者的审美对象,但并不能简单地将审美客体定义为音乐作品。这主要是由于音乐作品在没有进入鉴赏活动的时候,并不能称之为审美对象或审美客体。严格来说,音乐审美对象是音乐作品与音乐知觉的结合,这也充分说明了音乐是听觉的艺术。
与千变万化的审美主体相比,审美对象则是固定的,它对于任何主体表达的信息都别无二致。审美对象不以欣赏者的主观意愿而转移,优秀的音乐作品才能被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人们所认同,围绕音乐作品的评析、交流、评价才能客观有序地进行。因此,我们在音乐审美鉴赏活动中,也要注重选择经典的、优秀的、适合自己的音乐作品,从而培养自己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音乐审美趣味。
音乐审美过程是欣赏者对音乐作品进行感受、分析、判断、联想,从而获得美感享受的精神过程。当音乐作品通过传播媒介对欣赏者的听觉器官产生作用的时候,会形成相应的神经兴奋,进而传入大脑皮层的特定区域,形成知觉、感受、表象等心理活动。由于音乐作品通常由较为复杂的要素组成,且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人们在对音乐作品的鉴赏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心理活动也会联系起来,相互触发。在音乐作品的持续作用下,神经中枢会形成兴奋中心,逐渐进入到更为活跃的状态,唤醒大脑记忆中埋没的表象,与音乐作品中的表象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审美意象。除此之外,音乐作品会对于人的情绪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呼吸、心跳甚至肌肉的运动频率,在此过程中,人们会获得强烈的审美感受,也就实现了音乐鉴赏活动的审美目的。
音乐审美鉴赏活动并非是特定、单一的,而是欣赏者多种心理因素的交融结合、共同产生作用的复杂过程。在音乐鉴赏过程中,我们不应只满足于对作品的本能感受,而是要积极地通过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审美对象的合理选择以及对审美鉴赏过程的深入感知等,提高音乐鉴赏能力与审美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