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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对全球减贫做出的贡献比率超过70%,在世界上率先完成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而中国的扶贫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重大的成就,原因是走出了一条切合中国国情的扶贫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思想是这一道路的最新指导理论。精准扶贫理论为减贫提供了新的思路,开创了新的模式。
精准扶贫审计,是指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为实施主体,以国家各项精准扶贫政策为依据,以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为基础,以对精准扶贫实施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管为措施,以审查精准扶贫政策、资金以及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审计内容的政府行为。精准扶贫审计是国家对国有财政的一种审计监管,可以为扶贫部门的工作提供保障,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是以公共资源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这就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作为正常的理性人存在两个特征,一是自利,二是有限理性:由于自利,代理人可能会在履行公共经管责任时偏离委托人的利益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从而产生代理问题;由于有限理性,代理人可能会在履行公共经管责任时犯错误,从而产生次优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市审计局审计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Z市审计局对S区2017年度的第四季度的精准扶贫工作展开审计。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政府对S区共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 774.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分别投入248万元、537万元、1 191.73万元、3 797.55万元。2016年开展了8个扶贫项目,总计资金3 272.97万元;2017年开展了23个扶贫项目,总计资金达到9 323.06万元。2017年S区建档立卡户有5 445户,共14 184人,其中还在册的贫困户有2 801户,共5 565人,已脱贫的贫困户有2 644户,共8 619人。2017年没有贫困户脱贫计划。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存在与否决定了审计工作的成败。无论是跟踪审计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还是检验扶贫项目的运营成果,都必须坚持独立客观的审计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真实的反映、揭示问题。如果缺乏审计独立性,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将会被隐瞒,不能全面反映,影响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严重损害审计监督的效果。
精准扶贫的核心二字就是“精准”。一方面是审计重点不精准,S区扶贫审计主要关注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政策的落实,在扶贫工作的精准程度的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是扶贫对象的识别不足,表现出的问题是贫困户的错误的识别、部分贫困户的收入高出贫困线、建档立卡的数据不规范等。
审计是对事件全过程的审计,审计不应该局限于事后发现问题进行反馈,而是要从扶贫项目的提出和资金的投入开始跟踪审计,预防问题的发生,应该做到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三者到位的全过程审计。目前我们国家的审计还是以事后的审计为主,总是在出现问题以后才开始审计,或者是项目完成以后进行审计才发现问题,导致决策和实际脱离、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阻碍了扶贫道路的顺利进行。
由于我国开展的扶贫项目数量多、范围广、任务重,精准扶贫审计往往只能对某个地区、某个方面、某个项目进行抽查,难以实现审计全覆盖,特别是基层审计,在覆盖范围上有很大的问题,潜藏的审计风险巨大。同时审计人员受知识结构和能力限制,对诸如扶贫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财政拨款到工程竣工的一系列环节,只能从财务收支方面进行审计,难以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准确评价,这是精准扶贫审计中一个重要环节,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审计还很薄弱。
通过上述精准扶贫审计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审计独立性、审计重点、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等方面,因此,针对审计中的问题,笔者从下面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第一,构建大格局的审计全覆盖模式。在不改变审计体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的精准扶贫审计模式,改变由本级地方政府出资审计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交叉审计方式,提高审计独立性,并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推动精准扶贫审计的规范和制度化。第二,建立和纪检、监察、人大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合力监督的作用。和这些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并向人大报告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更好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通过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督促问题单位及时彻底的进行整改。审计机关和人大等的对接也有利于提高审计独立性,保障扶贫工作的有效性。
第一是扶贫对象精准审计。扶贫对象是一切扶贫工作的围绕展开点,因此扶贫对象的精准性是审计的重中之重。要联络各部门掌握的信息和数据,进行逐步核实,识别人员的真实情况,规范建档立卡的数据,将不符合标准的人员清除出去,将遗漏的贫困人员纳入在册,然后对其后续的跟踪审计和落实审计。第二是扶贫项目精准审计。改变传统事后审计的方法,审计要提前介入,从项目的提出、立项开始进行监督,更早的发现问题,发挥审计的预防职能。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经济和效益审计,使扶贫项目能够精准的实施。第三是扶贫资金精准审计。既要关注资金的管理情况,审查资金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票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还要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大去向进行详细追踪,避免出现骗取或套用扶贫资金,或者利用扶贫资金为自己或亲朋谋好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最后资金落户以后,也要给予关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方面,由于审计对象复杂、审计任务重、审计资源短缺,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应该公开招募相关专业的人才,壮大审计队伍,为精准扶贫审计工作打好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审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判断分析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别是在现在的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处理能力尤为重要。对于推出的扶贫政策,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解读,各部门人员共同交流探讨,以便审计人员充分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制定审计计划,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政策跟踪审计。
大数据技术的利用使信息可以共享,有利于提高精准扶贫审计的精准分析和精准评估的精准度,还可以推进审计全覆盖。首先,建立精准扶贫数据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将各个贫困村、贫困农民的信息录入,完善扶贫对象相关信息,方便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完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的配套法律法规,增强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性,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其次,利用大数据对扶贫立项的可行性进行审计,充分调查和咨询有关情况,减少决策失误,实现预期的扶贫工作效果;对立项的项目的实施,可以利用大数据联网进行跟踪审计,实时更新,及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减少资源损失浪费,真正做到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相结合。最后,利用大数据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扶贫结果和领导干部责任履行进行客观评价。
第一,相关负责人要提高对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提高审计结果的威慑力和公信力。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要简单对待,要进行科学研究,合理分析,深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可行而有效的整改建议,不能脱离审计结果提建议。第二,充分发挥多媒体和政府平台优势。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途径,传播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让全社会民众参与到扶贫政策的落实与监督中来,让民众更好地理解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影响力。
精准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精准扶贫审计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困难,如何做好审计工作,服务精准扶贫落实,是值得所有审计机关和人员思考的问题。扶贫的道路漫长,充满曲折,审计机关要从审计机制、审计方法、审计人员素质、配套制度等多方面着手,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推动扶贫政策落实,为祖国早日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