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霞
(兰州财经大学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甘肃兰州 730020)
在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后,为消除国际上对“一带一路”倡议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方面的担忧,2017年5月,我国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开辟一条“绿色丝绸之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以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以下简称“五通”)的绿色化水平,将生态环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并把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作为主要任务;与此同时,随着绿色发展理念被广泛接受,绿色金融的发展备受关注并取得了一定进展。2016年3月我国的“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把“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路径之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如何发展绿色金融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作为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资金来源和保障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又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在“五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筹建之初就将“绿色”作为其未来三大目标之一,其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探索不仅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相关成果不断涌现,但关于绿色“一带一路”的成果相对很少,且现有成果主要集中于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
在绿色金融方面,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全球的关注,绿色金融的发展开始受到重视。现有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绿色金融的内涵、绿色金融的测度、绿色金融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绿色金融的影响因素及发展对策。对于绿色金融的内涵,自20世纪80年代绿色金融理论产生以来,国内外学者及相关组织分别对其内涵进行了定义,Salazar[1]认为,绿色金融是寻求环境保护路径的必要金融创新,是连接金融产业和环境产业的重要桥梁;Eric[2]指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和环境经济的融合,是研究金融如何为环境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的学科;马骏[3]认为,绿色金融是指支持环境改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活动。在绿色金融的测度方面,Aleem等[4]运用层次分析法研究了支撑埃及能源信贷发展的可行性评估系统——绿色金字塔评级系统,并同时比较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阿联酋四国的信贷评级系统以获得经验借鉴;朱海玲[5]在构建绿色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将绿色金融分为三个指标:可持续金融市场准备度指数、碳金融体系和绿色金融工具体系;夏春雷[6]从资本支持、资本配置、企业监督和金融责任四个维度构建了我国5个省8个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11个样本的绿色金融指标评价体系。针对绿色金融对市场主体的影响,Wei等[7]利用2007—2014年中国城市层面的数据,发现随着金融的发展,诸如“北京奥运航空管制”和“绿色信贷指南”等法规的影响已经显著地改善了环境质量;Liu等[8]运用金融CGE模型评价了中国短、中、长期绿色信贷政策对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影响,结果说明抑制对该类型产业的投资有助于达成政策目标。张志元和李维邦[9]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提高山东省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必由之路,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绿色金融的影响因素及发展对策,于冬菊[10]以全球110家金融机构为样本,发现人民对政府发声的程度、金融机构规模、营业范围、对碳审计的详尽程度、本国金融机构竞争环境的激烈程度等因素影响着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发展。Zhang等[11]基于国家和省级视角,指出很多行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环境信息的匮乏以及模糊的政策细节标准,是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率低下的原因。Volz[12]以G20国家为分析对象,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联合市场的观点,并指出G20国家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市场标准、产品标准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以适应国际资本的充分流动和有效配置。詹小颖[13]借鉴了国际绿债市场经验,认为应当加快推进绿色认证与信息披露制度,并制定激励制度以刺激绿债需求,最终助推经济结构改革。陆岷峰和虞鹏飞[14]认为,应通过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碳交易市场,形成新型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来发展绿色金融。傅京燕和原宗琳[15]提出应通过建立环境信用机制、积极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可操作的绿色产业标准、促进绿色金融评估机构的发展等推进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李玫和丁辉[16]针对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的契合性分析,提出了中国应率先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殷红[17]认为,由于“一带一路”投资重点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基础设施领域,且“一带一路”沿线生态十分脆弱,环境问题突出,所以需要通过绿色金融引领和服务“一带一路”绿色化;钱水土等[18]从基础设施建设、沿线环境治理、对外投资结构调整三个方面分析认为,“一带一路”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正确引导,并提出应坚持绿色投资理念、发行绿色债券、推进各国绿色金融项目的经验交流与国际合作等实现绿色金融助推“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王遥等[19]通过借鉴绿色基础设施投融资实践的国际经验,认为“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落脚点要放在绿色产业“走出去”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上,并从政府的角度提出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的对策建议;关成华和刘华辰[20]分析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发展存在的障碍,提出构建政策体系、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组织架构“四位一体”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机制,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本来源的对策建议。赵微[21]基于“一带一路”背景,提出全面贯彻亚投行等不同金融机构发展理念、明确“一带一路”背景下绿色金融产业位置、依据赤道原则,贯彻国际标准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现有关于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一带一路”主要路径的观点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依据;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成果对亚投行如何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关于如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思路。但现有关于绿色金融促进“一带一路”的研究更多地是站在宏观角度,缺少对微观主体的具体分析,更缺少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分析,本文的研究试图弥补这一不足。
为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发展,亚投行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目标、战略、制度、业务等方面都实行了绿色化原则,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亚投行所有的成员国都是《巴黎协定》的签署国,在筹建之初就将“精简、廉洁、绿色”作为自己的三大目标,并在成立之后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亚投行认为信贷中的环境政策有利于对借款方形成约束,促使其加强对环境风险与影响的关注,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为此,亚投行于2016年2月发布了《环境和社会框架》,此框架提出了“支持绿色经济增长”的愿景,明确了亚投行实施环境和社会风险管控政策的目标,遵循了国际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分类管理的惯例,规定了项目审核的流程、标准、监测措施和报告原则。按照此框架,亚投行在项目的甄别、筹备、实施过程中都融入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也使得亚投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有章可循。此外,亚投行董事会于2018年12月7日批准了关于受到亚投行项目影响的人的机制的政策(PPM)。这一政策连同PPM指令和PPM程序规则将在2019年3月31日生效。按照这一政策,如果人们相信他们已经或可能受到亚投行未能执行其环境和社会政策的不利影响,他们可以向亚投行进行报告,亚投行必须做出快速反应,然后与客户一起及时解决相应的问题。
促进绿色基础设施,支持各国实现其环境和发展目标被确立为亚投行业务的三大优先任务之一。为此,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亚投行第二届理事会年会以“可持续基础设施”为主题,并在年会上公布了“亚洲可持续能源战略”,该战略的目标是为亚洲地区发展可持续能源项目,为亚投行审核的项目提供标准和可行性法案,来保证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战略认为,亚投行批准的所有能源基建类项目必须符合低碳消耗的条件,且将促进成员国能够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的目标,即“将全球平均气温的上升幅度控制在高于工业化前水平的2摄氏度以下,并继续努力将气温的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下”。此外,鉴于亚洲急需对城市进行基础设施投资,2018年8月,亚投行公布了《可持续城市战略草案》,将亚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融资确定为重要优先事项,其长期目标是通过绿色、弹性、高效、易接近和繁荣,支持亚洲城市在经济、环境和社会上可持续。第三,2018年10月15日,亚投行又发布了“交通部门战略”,把战略环境和社会评估(SESA)作为将环境和社会考虑纳入项目识别过程的一种手段,为在促进亚洲贸易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且经济上可行的中型干线和战略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提供资金。该战略的目标是推动为可持续交通的发展进行融资,进而促进亚洲贸易、经济增长的可持续。
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亚投行已审核通过31个贷款项目,其中有12个是绿色项目(见表1),占贷款项目总数的38.7%;合计24.34亿美元,占全部贷款金额65.09亿美元的26.7%,主要投向能源领域,如天然气、水电、太阳能,还包括参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表1 亚投行目前已通过的绿色项目列表 单位:亿美元
绿色金融需要大量的投资,据世界经济论坛估算,在2030年之前,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目标,亚洲未来每年需要基础设施投资1.7万亿美元;到2030年每年需要额外的7 000亿美元投资用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而亚投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的资本金,2016年年底亚投行的资产总额为177.95亿美元,负债只有0.055亿美元,资本金占全部负债的99.97%,2017年年底亚投行的资产总额为189.72亿美元,负债只有0.136亿美元,资本金占全部负债的99.93%(见表2)。在这样的资产负债结构下,亚投行资产规模的扩张受到极大的限制,2017年资产规模比2016年只增长了6.6%,投向绿色金融的资金自然也难以大幅度增加。
表2 亚投行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美元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难以制定统一环保标准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差距很大,既有发达国家,也有新兴经济体,还有最不发达国家,且大多数是经济欠发达国家。以2017年为例,图1显示了2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均 GDP,其中新加坡人均GDP高达57 713美元,而阿富汗的人均GDP只有569.5美元,且大多数国家人均GDP小于世界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巨大差异使得各国的对环境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认知程度和优先等级不同,绿色金融发展理念不同,环境保护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使得这些国家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2018年环境绩效指数报告》显示,在180个经济体中,欧洲国家在全球环境绩效指数排名中领先,前20位中占了17位;而亚洲经济体间排名的差异是所有地区最大的,如以色列排在19名,卡塔尔排在32名,而老挝和孟加拉分别排153名和179名,这可被解释为亚洲各经济体经济发展水平迥异;其中中国和印度分别排第120名和第177名(见表5),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制定出统一的环保标准考验着亚投行的智慧。
图1 2017年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
2.短期内难以制定出完善的环境评价制度
虽然亚投行在运行中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但由于其成立时间较短,绿色金融的人才和实践经验不够,要制定出契合绿色“一带一路”倡议要求的环境评价制度短期内难以实现。当初亚投行在官网上发布其环保行为准则的文件——《环境和社会框架》草案时曾引发众多环保组织担心,他们呼吁亚投行完善草案,规避风险。民间环境与社会保障组织还指出草案首轮磋商程序存在时间安排过短、磋商方式过于粗糙、参会利益关联方范围过窄等问题。草案修订后,亚投行正式公布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依然存在着政策的制定主体位阶过低、排除列表须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作为义务缺乏规定、问责性缺失等问题[21]。
3.不同国际金融机构的绿色标准难以协调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在多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绿色金融经验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评价制度,亚投行制定的绿色标准如何与其他多边金融机构的标准协调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根据表1可知,亚投行的绿色金融项目往往也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机构的参与,如果各家金融机构制定的标准不一致,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就必然面临着如何协调的难题。如亚投行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中对于“环境与社会标准”只包含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和管理、非自愿移民安置、原住民三条标准,而世界银行的最新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框架》提出了十二个方面的要求,并在透明度、非歧视性、社会包容、公众参与和问责、申诉机制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带一路”沿线涵盖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等多个地区,涉及数十个国家,存在错综复杂的地缘政治矛盾。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较高。从总的评级结果来看,在3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2017年低风险级别(AAA~AA)的仅有新加坡一个国家;中等风险级别(A~BBB)包括27个国家,占35个国家的绝大多数;高风险级别(BB~B)包括7个国家,见表3。
表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评级结果(2017—2018)
较高的风险一方面增加了绿色金融项目的实施成本,另一方面必然会影响贷款项目的实施效果。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1964—2015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满意度调查数据为佐证。执行情况分为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极不满意、未评估、不可用/不适用8类,据此,表3报告了中国及57个接受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一带一路”沿国家执行满意度情况(包括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的比例之和)。满意度高①获评“非常满意”、“满意”及“较满意”的项目之和占比超过90%。及较高②获评“非常满意”、“满意”及“较满意”的项目之和占比介于75%和90%之间。的国家有11个和24个,分别占比18.97%和41.38%,满意度一般③获评“非常满意”、“满意”及“较满意”的项目之和占比介于60%和75%之间。的国家有17个,占比29.31%,而满意度较差④获评“非常满意”、“满意”及“较满意”的项目之和占比低于60%。的国家有6个,占比10.34%(见表4)。
表4 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满意度评估
如何解决地缘政治冲突、如何调和区域之间的矛盾、如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既控制好风险又推进绿色金融项目的实施,是亚投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必须攻克的难关。
根据2015年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包括中国在内的38个主要国家的资源环境绩效进行评估,该地区具有以下三大特征:既是发展水平落后区,又是发展方式粗放区;既是自然资源集中生产区,又是自然资源集中消费区;既是人类活动强烈区,又是生态环境脆弱区。沿线国家大都生产水平较低,经济方式粗放,造成资源利用率低、产出效益差、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上还处于物质化阶段,或是处于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挂钩阶段,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依旧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资源环境压力仍在不断加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此外,《2018年环境绩效指数报告》显示,在180个经济体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得分较低,排名比较靠后,许多国家排名在100名以后,反映出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见表5),这显然不利于亚投行绿色金融的实施。
表5 2018年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
截至2018年5月,亚投行的成员国已增至86个,但根据前面的分析,仅靠亚投行的资金实力远远无法满足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在争取扩大亚投行的资金规模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多层次立体式资本支持机制的形成。
1.不断扩大绿色金融的资金来源。借鉴世界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做法,发行绿色债券融资;汲取亚洲开发银行的经验,通过参与绿色气候基金来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强与丝路基金、绿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等双边及多边合作资金的合作,扩大绿色资金的来源。
2.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中。亚投行作为新型多边开发性金融,可联合其他多边开发机构以及相应国家的单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利用融合政府与市场作用的机制,通过对基础设施投资风险的先期缓释,发挥对各类私人商业化资本予以先导性动员、撬动、引领与挤入的作用,引导除亚投行、所在国政府、会员国外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之中。
3.推动基础设施项目主体进入中长期资本市场融资。亚投行可联合相关力量,促进亚洲各发展中国家乃至整个亚洲区域性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主体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来融资,多渠道解决其巨额的绿色基础设施投资需求。
1.不断完善环境政策框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G20等机构或组织关于环境政策的经验及原则,结合自身的实践,不断对“环境和社会框架”进行完善。例如,设立监察和统筹协调机制对借款方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就如何处理借款方不履行《环境和社会框架》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2.把自身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国际化金融机构。亚投行对环保的态度及自身建设是能否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重要因素。例如,美国政府就把亚投行在环境保护、人权、治理透明度上难以遵从国际最高标准作为阻挠亚投行的借口。因此,亚投行应借鉴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的运营经验,既要顺应借款方多样化的需求,提高银行运营效率,又要顾及国际社会对各种治理问题的关切,在环境保护、法人治理、透明度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鼓励和重视与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和咨询,在充分尊重和借鉴有关标准和好的做法下,再进步、再突破,形成适合当下与未来的制度创新,以回应全球可持续、绿色且包容性发展的需求,成为高标准的国际化金融机构。
1.搭建绿色金融区域合作对话平台,建立项目相关方的对话机制。针对“一带一路”国家复杂的地缘政治关系、差异较大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政策法规,亚投行可以搭建绿色金融区域合作对话平台,建立各国政府、出资方、实施方等利益相关者的对话机制,协调各国政策支持与融资安排,解决争议,规避风险。
2.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风险。加强项目所在国风险的评估,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法规、标准和相关的环境风险。强化项目的贷前审核,并严格执行环境标准;在项目运作中采用多种方式,如在项目运营方面采取PPP模式,形成亚投行、所在国政府和私营部门三方共担风险的机制,有效防范和分散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时,引入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业务,达到分散和转移风险的目的。
3.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凝聚共识。一方面,亚投行应充分发挥多边开发银行的优势,加强与联合国、欧盟、OECD等国际组织和地区政府的政策对话,深化与世界银行、IFC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避免争端,共同推动各国绿色基础设施的发展。另一方面,亚投行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如律师、环保咨询、NGO、智库及其它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评估和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及其他风险。
1.借鉴世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经验,成立绿色金融部门。通过绿色金融部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定期发布绿色金融报告、建立绿色金融数据库、建设“一带一路”环境风险管理网、开展绿色金融研究,构建起促进绿色金融全面发展的组织架构。
2.综合现有环境政策框架,建立绿色金融标准。虽然绿色金融近几年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但其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亚投行是中国金融走向国际化的关键节点,意味着中国正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亚投行应抓住这一机遇,在自己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基础上,大力引进绿色金融方面的人才,借鉴赤道原则的设计方法,建立自己的绿色金融标准,争取成为绿色金融的领跑者,提高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地位。
3.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信息披露机制。除要求客户进行环境社会方面的信息披露外,亚投行自身也应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对项目层面的信息、客户情况以及受影响社区居民的申诉等信息进行披露,进一步增强绿色项目的透明度,在取得国际社会认可的同时,也可以倒逼企业更好地执行环保标准,从而降低环境风险,促进“一带一路”的绿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