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引致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吗?
——基于国家特定优势理论

2019-07-18 01:32赵胜立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东道国倡议一带

方 慧,赵胜立

(山东财经大学“一带一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山东济南 250014)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始终保持增长态势,2015年实现历史性突破,投资流量首次位列全球第二位,并超过同期吸引外资水平,实现双向直接投资项下的资本净输出。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历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日渐成熟,但问题依然存在,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投资规模与整体经济发展实力并不对称,以制造业为主的产能过剩、国内自然资源匮乏、劳动力成本提升以及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仍以低端制造业为主等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发展。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区域性规划与“走出去”战略结合,充分利用国家特定优势促进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世界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与推进,全球范围内的对外直接投资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各国竞争力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历年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一直集中在周边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发展,我国企业的投资区域将从周边国家向更多的地区辐射与发展。区域性与目标化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特点,这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在世界范围内的布局产生重要影响。从2013年到现在已过去6年时间,“一带一路”倡议的各种构思与规划也在逐步铺展与实施,然而它对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效果如何,还有待考察,因此本文利用国家特定优势理论研究“一带一路”倡议是否对我国OFDI具有引致作用,并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对于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发挥自身优势、合理规划投资方向进而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二、文献综述

现有的对外直接投资文献中,关于OFDI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多,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东道国的经济、文化、制度、资源禀赋以及投资国的政策、制度等因素展开论述,研究方法大多是在已有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

(一)经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二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步恢复与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逐渐成为资本输出进而进行跨国经营的主要方式,然而发达国家的企业如何在不具备殖民地特权条件下进入东道国从而与当地企业进行竞争并获得利润,围绕着这个问题便产生了垄断优势理论[1]、内部化理论[2]、产品生命周期理论[3]、国际生产折中理论[4]等一系列理论学说,这些理论主要是解释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其适用范围也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与壮大,便产生出小规模技术理论[5]、技术地方化理论[6]、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7]和投资发展周期理论[8],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来自低成本和技术创新活动,这从微观层面说明了发展中国家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可能性,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给出一定的合理解释和指导。进入21世纪以后,各经济学家又从经济社会学、地理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解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受经济全球化、信息通讯技术的进步和出口导向战略等的影响,这些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变迁给出一定的解释,但对于其如何在不具备明显的所有权优势的情况下参与国际化进程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9]。

(二)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

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在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上开展,Culem[10]通过研究六个工业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入与流出的相互关系,得出投资国的市场规模、平均工资水平、对外贸易的流动率是影响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因素;Yeaple[11]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得出东道国市场因素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起到重要作用;Andreff[12]通过研究得出影响中国、俄罗斯等转型时期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是投资国GDP、市场规模;Randall和Yeung[13]研究发现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偏向避税港及东南亚国家,而且大多是政府控制的垄断企业;Ivan和Akiba[14]分析了1995—2009年间政治因素对日本同30个发展中国家或者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影响,该研究表明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政治稳定性很敏感。Yuan和Henk[15]从中国对欧盟的2002—2014年海外并购角度出发说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他认为欧盟相对良好的环境和中国“走出去”政策的支持是中国企业对欧盟开展直接投资的关键。

国内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研究起步较晚,集中在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16],人民币汇率变动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17]、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18]和自然资源禀赋水平[19]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裴长洪和樊瑛[20]通过分析“企业特定优势”理论,提出了“国家特定优势理论”,并得出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为东道国GDP和行业发展水平等。吕越和盛斌[21]认为融资约束是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融资能力强的企业更倾向于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王永钦和杜巨澜[22]认为东道国的制度、税赋和资源禀赋等因素是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原因。吕萍[23]基于2005—2013年392家中国上市公司的733笔对外直接投资数据研究东道国工会组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结果表明东道国工会组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存在显著影响。卜伟等[24]通过研究发现政府出台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对企业“走出去”有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有的政策有些已经不能满足中国企业大规模对外投资的需要,促进效果有待提升。

(三)“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实施以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做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一些具有战略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观点,但已有文献大多围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选择以及“一带一路”国家特征展开,很少将“一带一路”倡议本身与对外直接投资联系在一起。王永中和李曦晨[25]从区域分布、行业结构、企业类型等角度分析中国对沿线国家开展直接投资、承接大型工程业务和投资失败项目的特征,并评价“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风险。陈伟光和郭晴[26]基于面板数据运用拓展引力模型就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潜力和区位选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受多方面影响并具有较多的区位选择余地。盛斌和黎峰[27]认为,建设“一带一路”应强化双边经贸与规则,推广和复制成熟对外合作模式,打造重点示范性工作,积极对接沿线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熊彬和王梦娇[28]运用2005—2015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直接投资的数据构建空间面板模型,发现东道国市场规模、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劳动力成本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显著。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而且由于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特征使得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无法直接运用传统理论进行解释,而现有的国内大多数文献都是针对中国特有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关于我国国家政策对OFDI的影响涉及较少,此外国家特定优势理论也仅停留在理论阐述阶段,很少将其运用于现实投资行为分析。“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但现有的文献中并没有将倡议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其效果的评估更是少有涉及,本文运用国家特定优势理论分析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问题,并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理论结果进行检验,是对现有文献的补充与创新。

三、理论分析

裴长虹和樊瑛[20]提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应该用“国家特定优势”来解释,这与经典的国际投资理论所阐述的核心观点“企业特定优势”有所不同。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特定优势进行,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提供法律法规的保障,而中国企业在自身优势较弱的情形下,政府就要发挥组织和引导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在投资过程中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职能。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会形成自身的国家特定优势,这种国家特定优势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一带一路”倡议由国家领导人提出并逐步发展成为引导中国企业加强开展对外经济与贸易,发展多边经贸体系,进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的国家政策方针,该倡议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国企业所拥有的“国家特定优势”,政府部门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政策支持、金融保障、咨询服务、人才输送、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加强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进而凝聚成产业集聚群[29],并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应该是在“国家特定优势”的积极推动下开展进行的(见图1)。

首先,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实施以来,我国多方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直接投资。签署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实现沿线国家法制协同,为海外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建立海外投资咨询、指导、服务机构及完善相关制度,为企业提供强大的信息服务与政策支持。此外,全国众多的专家学者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研究,对于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战略选择与发展规划做出重要的理论指导,国家还对向“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财税减免与补贴政策,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获取战略资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亚投行的建立,也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渠道。因此,“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国家特定优势,在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它们的自然资源储备较为丰富,但经济发展落后,缺乏相应的能源资源开采设备,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也不完备。“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有利于沿线国家引进技术与设备,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进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对于我国来说,沿线国家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亚洲国家为主,与我国的地理距离较近,极大地减少了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运输成本,而且亚洲国家间拥有相似的发展经历,彼此间的文化差距也较小,在进入东道国生产运营时,可以减少因文化传统与生活习俗差距而引起的摩擦[30];第二,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历史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完善,这对于善于利用制度漏洞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比较有利;第三,沿线国家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充满热情,与我国积极协商相关投资与贸易问题,主动减少投资壁垒,制定各项政策保障我国对外投资企业顺利开展工作,这对于建立“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投资之路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通过分析我们得出,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直接投资,是在国家特定优势的推动下进行的,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与创新性,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便利性与竞争力,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进而实现转型升级。

图1 “一带一路”倡议引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传导机制

四、实证分析

(一)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现状

自2003年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实现12年的快速增长,至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 96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存量达到13 573.9亿美元,是2002年末存量的45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投资存量规模仍然偏小,仅相当于同期美国的21.9%。近些年来,随着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建设,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快速增长,2009年,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200.68亿美元,2016为1 294.1亿美元,7年时间里增长了1 000多亿美元,增幅将近5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呈持续大幅增长趋势,投资占比总体也在逐渐增加,其中2013年占比最大,为10.9%,2014年略有下降。2015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9 950亿美元,同比增长25%;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9个国家直接投资总额达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至2015年年底,中国已与沿线的60个国家签订了3 987个基础设施共建合作协议,包括高铁、港口、机场以及道路,涉及资金总额926亿美元。

图2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与世界投资存量对比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从2003年到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投资存量从13.4亿美元增长到1 543.98亿美元,增加了115倍,此外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占对世界的直接投资存量比例也不断增加,由2003年的7%提高到2018年的8.5%。尤其是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实施以来,对沿线国家的投资存量占比增长幅度明显提高,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规模仅占沿线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总量的1.6%,可见,相比其他国家来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OFDI仍然较小,对于以后的发展来说仍然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计量分析

1.建立模型

根据理论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包括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制度因素、市场开发潜力、东道国投资环境、技术水平以及投资企业的经济规模、投资国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双方经济贸易往来状况等,下面我们将设置变量进行实证检验,首先将我国对各国直接投资流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可以考察我国历年对外直接投资变化情况。解释变量的选取是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特征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状况,参考现有的文献以及理论总结分析得出,分别为东道国的制度因素、经济水平、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市场潜力以及东道国和我国的地理距离、文化距离等作为控制变量,此外,设置双边投资协议和年份两个虚拟变量分别考察国家投资政策和“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对我国OFDI的影响,变量具体信息见表1。

表1 解释变量定义明细表

根据以上叙述,本文初步设定模型(1)如下:

2.样本选取与数据说明

表2 样本国家明细表

3.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各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首先对主要解释变量进行相关系数矩阵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通过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多数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低于0.5,存在较弱的相关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应该不大,但lnpcgdp和system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于0.5,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因此为进一步判断它们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本文进一步计算这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结果显示两个变量的VIF值为2.25,小于10,因此可以认定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不会显著影响回归结果。

因为本文处理的是静态面板数据模型,所以我们首先考虑是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通过Hausman检验得出在1%的置信水平上拒绝随机效应模型,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下面采用分组回归的方法对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此外为了避免异方差的存在,对部分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具体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3 解释变量相关系数矩阵

表4 分组回归结果

在第一组回归中,将东道国人均GDP、制度水平、技术水平以及GDP增长率等自身影响因素和“一带一路”年份虚拟变量放入回归方程中,结果显示,除GDP增长率和制度水平两个解释变量不显著外,其他几个变量均至少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人均GDP、技术水平和“一带一路”倡议都能促进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在第二组回归中,加入自然资源变量,发现该变量并不显著,说明现阶段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制造业,而东道国的能源资源储备吸引力并不大,也可能是由于部分数据缺失导致,其他变量显著性和第一组相差不大。第三组将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放入回归方程中,结果显示这两个变量都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且和对外直接投资呈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小的国家更能吸引我国的直接投资,这与前面的理论分析一致。在本组回归中制度因素由前面的不显著变为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且与对外直接投资呈负相关关系,说明我国企业更善于进入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国家进行投资,这与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特殊文化背景有关,而对于其他几个变量,其符号和系数与前面均无太大差异。在第四组回归中加入双边投资协定变量,发现其与对外直接投资呈正相关关系,在这四组回归中,作为代表“一带一路”倡议本身的虚拟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且对于我国OFDI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双边投资协定均能促进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而制度水平、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呈负相关关系,“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OFDI的引致作用非常明显,这也验证了我们理论分析的相关内容。

4.分国家类别检验

通过前面的实证检验,得出引致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具体因素,下面我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一带一路”倡议引致了我国企业对那些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根据世界银行按照人均国民收入对世界各国进行分组,可分为高收入国家、中高等收入国家、中低等收入国家和低等收入国家,考虑到低收入国家只有尼泊尔、阿富汗和叙利亚三个,因此我们将其剔除,然后按照2017年世界银行分类标准将“一带一路”样本国家分为三类,具体情况表5所示。

表5 “一带一路”样本国家分类

然后,我们根据分类结果分别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分国家类别回归结果

续表6

通过分类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在高收入国家中,人均GDP、技术水平、地理距离以及双边投资协定均是影响我国对其进行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而代表“一带一路”倡议的虚拟变量仍然显著,而且具有正的促进效应,但显著性不如总体回归中高,因此对于高收入国家,引致我国对其进行直接投资的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较小的地理距离以及“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在中高等收入国家中,只有人均GDP和地理距离两个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其他变量均不显著,因此“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我国进入中高等收入国家投资的引致作用较小。在中低等收入国家,GDP增长率、文化距离、双边投资协定和“一带一路”倡议虚拟变量等都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因此,“一带一路”倡议引致了我国企业对中低等收入国家的直接投资。

5.稳健性检验

根据前面总体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到,逐渐增加变量对于参数的符号和稳健性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可以初步判断该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考虑到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因素、技术水平等因素对我国OFDI的影响具有滞后性,本文借鉴Kolstad和Wiig[35]等人的做法,将所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进行稳健性检验。此外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OFDI的引致作用,所以重点检验“一带一路”虚拟变量的稳健性,我们将虚拟变量的年份往后延伸两年来检验其回归效果,结果如表7所示。根据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滞后一期的回归结果和原来的回归结果在显著性上没有任何改变,而且系数的符号和大小没有太大差别,因此可以认为最后的回归模型是稳健的,随后在将虚拟变量延后两年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将2014年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年份得到的结果除该虚拟变量显著性降低外没有太大变化,而将2015年作为实施年份得到的结果却是该虚拟变量不再显著,因此将2013年设置为虚拟变量检验“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OFDI的引致作用具有真实有效性,而且模型具有稳定性。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

续表7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国家特定优势理论分析“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OFDI的引致作用,得出在国家特定优势与东道国区位优势推动下,“一带一路”倡议确实引致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进一步研究中发现引致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高收入国家和中低等收入国家中,在考虑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特征和“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与深化,可以推断未来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比例将不断提高,投资区位和行业也将不断扩大,这对倡议所起到的成效以及对它的进一步巩固与发展起到积极的肯定与引导作用。

通过研究引致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因素发现我国企业更愿意进入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高、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小、制度相对不完善以及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具有更先进的生产力和市场空间,可以为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企业进入技术水平高的国家投资可以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36];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小的国家可以减少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在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国家进行生产和经营可能与我国企业的生长环境和文化背景有关;双边投资协定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相对安全的投资环境;上述几种因素共同促进了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

(二)政策建议

首先,“一带一路”倡议确实能引致我国对沿线国家特别是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因此政府部门要更加积极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加强产能优化,提升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强化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生存力与竞争力,同时还要加快与其他国家进行磋商与谈判,将更多国家纳入到“一带一路”建设的范围中来。

其次,注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一方面应加快与那些政治制度相对不完善国家的谈判,促进双方早日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标准较低以及存在漏洞的条款要着手修改与完善,同时根据国际投资的发展与双边投资的需要适当增加和补充有关条款内容,充分保障我国对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企业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时,应着重考量对方国家的经济体量、技术水平、政治制度、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以及是否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研究与调查,做好风险分析与投资结果预测,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依据有利条件做好合理布局,争取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做好自身的转型升级,向着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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