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工业化国家意大利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分析

2019-07-17 09:11王祎
新丝路(下旬) 2019年8期
关键词:劳动关系意大利一带一路

王祎

摘 要:2019年意大利正式签署协议,成为七国集团中第一个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意大利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比较成熟,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及趋势变化,以及此次加入一带一路的新契机,意大利的劳动关系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对我国也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一带一路;意大利;劳动关系

2019年意大利正式签署协议,成为七国集团中第一个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意大利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比较成熟,立法完备,三方主体格局稳定,劳动关系清晰,集体谈判规范,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及趋势变化,以及此次加入一带一路的新契机,意大利的劳动关系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对于中国的劳动关系形成与发展都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一、意大利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

19世纪,意大利的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而产生,意大利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没有制定专门的《劳动法》,其劳动关系受到《欧盟法》、《宪法》、《民法典》各项法律法规及各级工会组织与各级雇主协会所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的约束。

1.欧盟法

欧盟法指以建立欧盟、规制欧盟各国的国际条约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包括欧盟自己为实施条约而制定的各项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以及欧盟各国的相关国内法。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欧盟具有在欧盟各国进行立法的权力。欧盟法是一个动态的法律体系,即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其趋势是由国际法向国内法演变。意大利作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法成为其劳工领域中最重要的法律规范。

2.意大利《宪法》

1948年意大利《宪法》确定了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宪法》中对“劳动占据基本地位”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宪法》明确保障了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如男女同工同酬,劳动者有“按其劳动的质与量的比例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等。多项条款涉及劳工政策,明确了劳动者有组织工会的自由,有罢工权利,但也同时强调了“应在调整此项权利的法律范围内行使”。

3.意大利《民法典》

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唯一独立设置劳动编的民法典。[1]劳动编在劳务活动的规范中,从“一对一”的“雇主对雇员”的关系拓展到“一对多”的“雇主對员工”的关系,跳出了纯粹个体间的交换关系,将与企业运转无关的从属性劳动和自然人的自治性劳动都纳入其中。劳动编在地位、体系、内容上的特色根植于20世纪中期的社会和思想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正在经历后续的修改与争论。

4.普通立法

法令法即由政府制定法令,议会在60天内予以批准。由于外界危机的压力和执政联盟本身的弱点,在劳工事务方面,意大利政府经常使用法令法。作为应急手段而出台的法令法,往往是政府与工会、雇主之间非正式的讨价还价的妥协产物。1997年以来,地方政府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业纠纷解决等领域的劳动立法的作用更加明显,权力大大增加。2015年前任政府颁布《就业法》对劳动关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调整。2018年新政府上台,颁布的《尊严法》对《就业法》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

5.集体谈判协议

集体谈判协议是指由雇主组织与工会签订的协议,已经成为规制个体和集体劳资关系的规则的最广泛、最重要、最直接的来源。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式困难,高通货膨胀率和高失业率的压力,导致立法机关有时采取设置最高标准的规范指导,由社会各方协商执行,特别表现在限制工资增长方面。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许多保护工人的劳动法律法规,也被刑法认可。

二、意大利劳动关系领域三方主体

公共机构、雇主组织和工会在管理雇佣关系、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结构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欧洲、国家、部门、区域(省或地方)和企业各级的多层次治理体系中三方都处于关键地位。

1.政府公共机构

政府是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一方。因为它是唯一能够通过立法改变劳动关系制度的规则的实体。[2]意大利政府行政机关涉及劳工事务的相关部门有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经济发展部、国家经济和劳工委员会等。2016年新组建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局(简称ANPAL),负责协调劳工政策服务网络;监测和评估;定义就业服务服务的服务标准;定义分析方法;管理职业教育和提供培训网络。

2.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是西方国家雇主维护自身利益、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组织,在社会各利益集团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意大利的雇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各雇主之外的主体,由雇主自愿加入和退出,依靠为雇主服务取得服务性收入,并实行独立核算,旨在代表和维护雇主利益,推进行业标准规范化,参与社会和劳动立法,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建立协调的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合作。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是意大利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商会组织,成立于1910年,在意大利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工会

意大利工会组织地位重要,可以代表所有会员对外磋商,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同时,工会可以与国家、地区、省或者企业等各个层面签署集体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劳动关系,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由于工会拥有巨大权力,几乎所有工人都在各大工会注册,在必要的时候寻求工会的帮助。意大利全国总工会(CGIL)、意大利自由工会联盟(CISL)和意大利工人联合会(UIL),这三大工会联合会始终在意大利社会中保持着稳定的代表性,始终与该国工资劳动者保持密切的联系,工会的入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举行全国性罢工和示威行动中具有强大的动员力量。到目前为止,三大工会的代表性一直得到各雇主组织和政府的承认。

三、意大利劳动关系的形成

1.意大利雇佣程序

意大利最低工作年龄为16岁,要求至少完成10年义务教育的年限。特别规定可以为15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资格培训学徒的安排。法定退休年龄呈现推迟的趋势,自2019年起,意大利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延迟至67岁,到2050年退休年龄或将被进一步延至70岁。

在意大利,在雇佣前(规定不迟于雇佣前一天),雇主必须向总部所在地区的就业中心提交备案。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国家社会福利机构(INPS)和工伤保险研究所(INAIL)等机构都有权对该备案进行检查。[3]

意大利常见的雇佣合同类型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派遣合同等。伴随着用工形式多样化的趋势还出现了随叫随到劳动合同、辅助性劳动合同、学徒工劳动合同、兼职工作合同、项目工作合同、实习合同等等形式。[4]1962年,意大利立法将无固定期限合同设定为标准就业合同,并严格限定了固定期限合同的适用范围。

2.雇佣合同终止

无论是员工自发辞职还是被雇主解雇的情况下,都需要提前给予对方解雇通知。依据雇员的等级和职务高低而不同,提前的期限也有所不同。解雇补偿金一般基于雇员的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和正常情况下的福利水平确认。

集体解雇指发生在一个多于15人公司,并在120天内解雇至少5个雇员的情况。集体解雇常常由于雇主营业范围改变或减少甚至破产。集体解雇需要工会的参与,公司还必须为每个员工支付1到9个月不等的工资并向社會保险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同我国《劳动法》基本规定相同,在雇员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雇员,不能被解雇。除此以外,意大利还特殊保护新婚的女性雇员,在她从婚礼公布之日起至仪式结束后一年之内不得解雇。

四、意大利特色的国家集体谈判

1.集体谈判的层次

集体谈判是指工会和雇主之间为确定工作条件和雇佣条件,包括与工资和工作时间有关的问题,以及为规范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所有谈判。[5]大部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分为三个层次:全国级、产业或行业级、企业级,而意大利的集体谈判分为两个层次:国家层次的集体谈判,指不同行业的或某一经济部门适用于整个国家该部门的所有员工的集体谈判,最终达成NCBA。在国家层次上,NCBA规范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关于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分类和工作条件等。NCBA对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当详细的规定,该协议只剩下一些具体事项需要通过个别谈判和协议来解决。

除NCBA以外的集体谈判,都归类于分散的集体谈判,包括地区或省级、产业或行业级、企业级别的集体谈判等等。这类集体谈判一般负责规范工作的某些特定方面的具体事项,如激励薪酬计划、绩效奖金、劳动标准和特殊类型的赔偿等等。

2.集体谈判范围

NCBA的覆盖范围可以是跨部门的、部门内的或一个与多个部门内的特定职业相关的,这取决于社会伙伴所采用的谈判水平。已经采用了企业层级集体谈判协议的公司可以自行整合、减损或替换NCBA规定的条款。分散的集体协议只能高于NCBA规定的最低标准,不能随便更改低于该标准。

3.集体谈判时效

NCBA一般每两年更新一次,其他方面的集体协议每四年更新一次。分散的集体协议具有可变期限,具体期限由社会伙伴确定,但是涉及劳动标准和工资有关的协议除外,这些协议必须每年更新。集体协议可以规定退出条款,不想适用雇主协会签署的集体协议的雇主应退出相关雇主协会。一般而言,已经到期集体的协议,在新的集体协议签署之前,往往仍然适用。如果集体协议未按时续签,NCBA将在法律方面和薪酬方面有效三年,继续要求企业履行协议内容。当部门社会伙伴未能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时,部门集体协议还可以确定跨部门社会伙伴的参与。

综上所述,意大利劳动关系法律健全,三方主体格局清晰,劳动关系明确,集体谈判规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成熟完善。自马可·波罗时代以来,中意两国就通过丝绸之路建立并发展起长期友好的商业关系,伴随着意大利加入“一带一路”,中国可以从意大利借鉴学习,从而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

注释:

[1]粟瑜、王全兴.《意大利民法典》劳动编及其启示[J].法学,2015(10):114-128

[2]杨体仁、李丽林.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理论 制度 政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9月227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意大利代表处《2016中资企业在意大利经营指南》http://aaa.ccpit.org/Category7/Asset/2017/Apr/06/onlineeditimages/file71491471964718.pdf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驻意大利经商参赞处http://it.mofcom.gov.cn/article/tzzhch/201409/20140900733112.shtml

[5]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4号公约https://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LEXPUB:12100:NO:12100:P12100_ILO_CODE:C154:NO

参考文献:

[1]意T.特雷乌、刘艺工/刘吉明(译).意大利劳动法与劳资关系.商务印书馆,2012年

[2]周莅淼.意大利劳工政策和工会作用及其对中资企业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8(07):56-58

[3]孙彦红.“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意合作:机遇、优势与前景展望[J].当代世界,2019(0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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